中标
水中油分析仪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1/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水中油分析仪 |
项目概况: |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现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信誉优良、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公告附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详见附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王瑞雪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3263989991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张毅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263900015 |
其他: | 无 |
吉林石化公司水中油分析仪物资采购(公开竞价).rar吉林石化公司水中油分析仪物资采购(公开竞价).rar
水中油含量分析仪技术方案
(公开竞价)
一、总则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方提供的水中油含量分析仪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的要求。
本招标书适用于水中油含量分析仪,它提出了水中油含量分析仪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最低技术要求。
本招标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投标方必须执行本招标书所列标准。当标准之间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要求高的技术条款的标准执行。本招标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招标书的优质产品。
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水中油含量分析仪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按本招标书要求,投标方将提出合同水中油含量分析仪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中标后,需与招标方及设计院签订技术协议。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水中油含量分析仪投料生产前,投标方应在设计上给以修改而不增加水中油含量分析仪的费用。
本招标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二、供货范围
1、总体要求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
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状态。
1.3提供设备2019年至今在石化行业5台以上(含5台)的使用业绩,并列出用户名单、工程项目名称包括联系地址、联系人员等资料(业绩为投标设备同型号或同系列产品,如有效证明文件中无法体现同型号或同系列产品,可附加说明并加盖公章;在有效证明文件中无法体现同型号或同系列产品且无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
1.4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1)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或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有效证明文件内容: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中标后甲方核实过程中无法联系到业绩联系人,将视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总数低于要求业绩数量,甲方有权废标,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卖方的报价应完全按照本询价文件以及所附文件的要求,若卖方考虑对询价文件有例外、偏离或替代,应清楚地标明在报价文件中。如果卖方未给出偏差声明,所提供的报价将被认为完全遵照询价书要求,如果以后产生差异和矛盾,责任方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负责免费和及时的解决矛盾。卖方所供产品必须获得国家和当地政府构所要求的认证。
卖方提供的投标产品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规格书要求的防爆等级证书(分析仪防爆等级认证),并提供证书影印件。
除本询价说明书所附仪表规格书中要求的规格外,卖方有责任提供其所有系列产品的报价清单,供业主选择。
提供产品自身的规格书。
2、一般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及详细的规格型号。
2.2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及详细的规格型号。
2.3提供所供设备中的外购件清单。
3、供货范围
3.1本附件规定了水中油含量分析仪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水中油含量分析仪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水中油含量分析仪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4、供货清单(由投标方填写)
4.1投标方提供的供货范围(不限于此)。不少于招标方要求的供货清单的内容。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4.1.1供货清单
4.1.2调试设备清单
4.1.3开车备件清单
*三、技术要求
1、执行规范和标准
投标方所提供的水中油含量分析仪,所有的标准和规范必须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和规范,并不得低于中国目前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2、设备技术条件及要求
提供设备选型的依据样本。
*具体技术条件和要求详见数据表
*2.1业绩表格中的产品型号已经升级,则要提供说明,必要时招标方进行确认或实地考察。如有虚假信息,无论何种客观原因,一律否决投标。
*2.2仪表应符合技术规格表中各项指标要求。
*2.3投标方设备必须满足现场可以完成标定测试,以满足装置运行要求。
*2.4投标方设备配备取样和预处理系统设备,经过预处理系统后样品满足仪表稳定使用要求;采样管线采出和进入仪表盘柜各设置一个隔离球阀,保证仪表系统可以整体从系统切除,内部过滤选用烧结金属过滤筒过滤设备,进表样品和旁路样品均带有流量计和控制流量的阀门。
*2.5投标方设备和预处理系统必须安装在稳固可靠的防护箱内,箱内提供可靠的保温伴热措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环境需求,箱体材质为不锈钢材质,箱体单向开门。
*2.6投标方设备需具有现场仪表显示屏和用于数据参数整定的按键,方便现场操作和整定参数。供货时,按照吉林石化公司标准化要求提供可悬挂不锈钢标牌。
*2.7投标方提供伴热管缆为自限温电伴热一体化管缆限制管线温度必须在(30~40)℃,保证样品状态稳定。
*2.8投标方提供调试工具一套(包括连接电缆与专用调试软件及可以长期使用的维修工程师级别授权)。
*2.9投标方提供电子版资料一份(U盘),纸版资料6份,资料包括仪表详细说明书、操作手册、培训资料、开表、标定、停表、故障处理详细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2.10设备稳定运行72小时,厂家提供调试合格验收报告。
*规格数据表
3、设计与供货的界限及接口要求
3.1其它产品有附件或其它零件要齐全,并要包装妥善后方可发运,以免损坏。
3.2所需的专用工具
3.3投标方职责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投标方对供货的设备承担以下义务:
1)负责按时提供供货范围内的水中油含量分析仪设备、安装材料,内部连接电缆。
2)负责按时向招标方/招标方工程师提供设计文件、说明书、数据资料和供货清单。
3)负责保证水中油含量分析仪的设计及供货质量。
4)负责水中油含量分析仪出厂检验、保管及运达指定地点。
5)负责指导水中油含量分析仪在现场的开箱、检查、安装、调试及试运工作。
6)负责现场服务、解决水中油含量分析仪出现的设计问题及制造和配套质量问题。
4、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投标方向招标方发货时随机供应的资料:
水中油含量分析仪操作、保养说明书;
水中油含量分析仪仪维修说明及维修质量标准;
水中油含量分析仪的调整试验规程;
主要附件的检验合格证书;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一览表;
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所采用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复印件;
5、交货验收、性能试验、性能保证、质保与售后要求
5.1概述
5.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水中油含量分析仪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所提供的水中油含量分析仪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5.2工厂检验
5.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水中油含量分析仪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5.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5.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5.2.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5.3性能验收试验
5.3.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水中油含量分析仪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3.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需方现场。
5.3.3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按要求进行配合。
5.3.4性能试验内容包括但不限此:
1)所有水中油含量分析仪的操作条件与设计条件要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2)投标方应保证水中油含量分析仪及附件符合本招标书技术性能的要求。
5.3.5.水中油含量分析仪从第一次启动运行开始,在质保期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投标方免费为招标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5.3.6质保与售后。
制造商产品在质保期(设备到现场18个月或安装后12个月)内出现因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制造商提供免费保修服务。质保期外的维修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质保期内若仪器发生问题,制造商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及时对问题进行排查和远程解决。若确认仪器故障无法解决,制造商48小时内委派工程师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至仪表正常运行。质保期后长期优惠提供备品备件和及时的售后服务,厂家提供良好技术支持及服务。
四、现场服务及培训
需现场安装指导,并对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培训并提供开停表详细步骤、标定步骤及注意事项的电子版及纸板资料。
五、包装、运输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损坏物资为原则;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包装物牢固可靠,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到货具体地址,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包装物是否回收:否。
附件4: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XXXX采购项目(谈判编号****-****-**-****)谈判中若获得成交,我方保证最迟在公开竞价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以电汇转账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吉林石化公司水中油分析仪采购公告(公开竞价)
(编号:JLSH-2023-JJ-0044)
一、参与竞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
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准入的供应商,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4、投标人需提供与所投产品相关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明。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状态。
6、业绩要求:提供设备2019年至今在石化行业5台以上(含5台)的使用业绩,并列出用户名单、工程项目名称包括联系地址、联系人员等资料(业绩为投标设备同型号或同系列产品,如有效证明文件中无法体现同型号或同系列产品,可附加说明并加盖公章;在有效证明文件中无法体现同型号或同系列产品且无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
(1)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或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有效证明文件内容: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中标后甲方核实过程中无法联系到业绩联系人,将视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总数低于要求业绩数量,甲方有权废标,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其中“*”为关键必须响应性条款。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二、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40万元,如下表。
三、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中标候选人须按物资需求单位的地理位置送货到吉化公司仓储中心各供应站(东部供应站、中部供应站或西部供应站,东部与西部距离13.5公里),并具有办理入库验收和结算等相关事宜的能力。
2、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3、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供应站
四、检验、验收标准
详见技术方案。
五、包装运输要求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损坏物资为原则;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包装物牢固可靠,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到货具体地址,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包装物是否回收:否。
六、付款条件
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七、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
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详见竞价技术方案。
质保期是设备调试正常投用后12个月。
投标方中标后,需与招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在技术协议签订过程中,如发现其提供的业绩及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满足公告的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九、公告的澄清
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可以在公告截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澄清要求,将澄清文件递交吉林石化招标中心。采购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须随时关注暂停或变更公告。
十、确定成交人办法
1.竞价公告只发布一次。评审小组首先对参与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定,有效资质3家或以上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由评审小组直接推荐成交供应商。有效资格只有1家或2家满足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后,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原则上不能少于两轮报价,按谈判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谈判成交的供应商需以书面的形式对最终谈判结果进行确认,未按期发送最终报价的成交预选供应商按自动放弃处理。
2.公告发布后,无供应商参与的,或有供应商参与,但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无有效供应商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寻找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3.对所有参与的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选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
a、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b、报价相同的,应事先确定无倾向性成交原则,可以采取第二轮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4.原则上竞价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顺延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参照第一名的报价定价,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a、供应商不符合公开竞价规定的资格条件;
b、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c、未对公开竞价实质性要求做出有效响应的;
d、提供资质等相关资料无效或造假的。
6.采购人保留对拟成交供应商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权利,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十一、公示结果异议
供应商可以在竞价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异议。
十二、报价范围和有效期
报价为含13%增值税、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到厂价。
报价有效期至少60天。
十三、公开竞价无效情形
1、没有供应商递交有效公开竞价文件或对公开竞价没有供应商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参与公开竞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规行为;
3、因重大变故,采购单位取消采购项目的。
十四、供应商违约处理
1.一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两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直接停止该供应商交易资格。
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竞价采购时间及内容进行报价,截止时间后,竞价供应商不得对所提报内容进行修改。
3.公开竞价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服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违约两次,直接中止交易。
十五、报价递交
符合条件供应商按照竞价公告所提出的物资明细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做出报价及相关承诺。所有竞价文件要密封装订成一册,份数至少两份(由于竞价供应商递交的竞价文件不装订造成的竞价文件丢失,责任由竞价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可以邮寄,但是需要对竞价文件单独密封,不可以使用快递外包装作为密封包装,由于竞价供应商未单独密封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竞价供应商承担。(收件人:张毅;地址: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招标中心)或到现场。邮寄报价的,须保证工作人员在开标前12小时收到竞价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于2023年2月7日13:30吉林石化招标中心(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第一开标室)。
十六、合同文本格式详见附件4,不可更改。
十七、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
采购单位:王瑞雪0432-63989991
招标中心:孙雪婷0432-6398385715043261818
张毅0432-6390001517767862276
*十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自2022年1月10日起,对由招标中心组织实施的公司内部、外部招标和非招标采购项目开始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基准费率参照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53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
(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或成交人支付。
(2)招标服务费的收取:中标人在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3)中标服务费的计算: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基数,采用差额累进计算所得金额,本项目在此基础上按5折收取。
(4)招标机构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收款信息:
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号:0802212009200065682
服务费收取基准费率:
例如:中标金额为150万元,招标服务费=(100*1.5%+50*1.1%)*50%=(1.5+0.55)*50%=1.03(万元)四舍五入到百位
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附件1
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此处写吉林石化公司采购物资名称、公告号)的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件2
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
(公告编号:)
1.报价:
报价为包含所有货物,含增值税、运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并提供分项报价表
2.到货时间:
3.报价有效期:
4.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公告编号为所采购物资的各项要求,我公司所提交的全部资质证件和其它文件均真实有效。一旦成交,我公司将按贵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5.其它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电话:
合同样本
合同名称:*************报审序号:*******
仪表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卖方:*********
住所:*********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仪表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
1.标的物
总价:(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价款构成与支付
2.1价款构成:货款、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安装调试费
2.2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收款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帐号:******************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开户银行:工行吉化支行
付款人帐号:0802211829200022870
付款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3.包装
3.1包装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损坏物资为原则
3.2包装物提供:卖方;包装物是否回收:否
4.交付与运输
4.1交付方式:卖方送货;交付地点:买方仓储中心供应站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收货人:************
4.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3卖方提交单证和资料(与仪表同时交付):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
4.4仪表交付前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提前交付仪表,买方有权拒收。
5.验收与安装调试
5.1质量标准:****************
5.2买方应自货到之日起10日内初步验收,对仪表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卖方应派人参加,如发现有任何与合同约定不符之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补齐、更换等补救措施。如卖方未派人参加,买方有权自行初步验收,如有异议,应于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接受买方初步验收结果。
5.3初步验收合格后,按以下5.3.2方式进行仪表安装调试:
5.3.1买方负责安装调试: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自行进行仪表安装调试;
5.3.2卖方指导买方安装调试:卖方派遣技术人员到仪表安装现场,指导买方安装调试,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
5.3.3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卖方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完成仪表安装调试,买方提供必要条件并给予协助配合。
5.4买方应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2个月内最终验收,买方采取合理方式对仪表进行性能考核,性能考核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达到本合同及技术附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保证值,则仪表最终验收合格。最终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5如双方就仪表质量产生异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鉴定,以其鉴定结论为准。
6.质量保证
6.1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6.2质保期内,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仪表停用,质保期应按仪表实际停用时间相应延长。
6.3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不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满,未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支付质保金。
6.4买方派人或委托第三方监造,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7.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7.2卖方保证交付货物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7.3如卖方送货,卖方或卖方指定的承运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运输资质,依法办理相关运输手续,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证照。
7.4卖方进入买方厂区送货,入厂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买方相关安全环保规定,办理出入厂手续,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7.5卖方在买方厂区交付货物过程中,因卖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积极配合买方抢险救援,并承担因抢险救援发生的一切费用。
8.保密
8.1买卖双方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反本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8.3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9.违约责任
9.1卖方交付仪表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换货、退货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合同价款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2卖方交付仪表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3卖方未按期交付仪表,应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合同价款0.1%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仪表安装调试或指导买方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5因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提供的仪表、材料有缺陷、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错误,造成买方原有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6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仪表价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9.7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所受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变更和解除
10.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
10.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1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仪表,逾期交付超过10日;
10.2.2卖方交付仪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10.2.3卖方提供虚假资信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等;
10.2.4卖方履行本合同必备的相应许可、资质失效。
10.3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仪表,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权威机构发布的有效证明。受影响方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11.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A种方式解决:
A.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提交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
C.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3.2双方签署的技术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3.3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执3份,卖方执1份。
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号:91220201717174219W
卖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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