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苏池村2023、24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苏池村2023、24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村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基本情况及服务规模
为切实改进村庄环境,改善民生,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就村所属区域范围内垃圾收集清运、河道、河塘保洁管护、道路两侧绿化维护、路肩整治、青杂草等工作整体外包,招聘长效管理承包单位,投标单位务必踏勘现场,以获取相关资料。如未踏勘现场,一旦中标,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服务内容:
1、全村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农户院前屋后)
2、全村区域内非生活垃圾清理(青杂草、两季秸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
3、道路保洁、生态河道、三、四级河道、河坡、河塘、防护林、绿化管护
4、党群服务中心及周边环境保洁、公厕保洁、小游园管护、定期修剪、垃圾清理、杂草清除
5、保洁员职数:9人;管理员:1人
三、垃圾设备:保洁压缩车业主提供
四、要求:
1、服务时间:暂定2年(合同一年一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镇范围内考核两次在倒数第一或倒数第二的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视情况终止合同。考核合格方可续签)。
2、生活垃圾收集日收日清(运送到村垃圾堆放点)、清运;
3、非生活垃圾(青杂草、两季秸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即时即运;
4、党群服务中心、小区、小游园、公厕保洁、管护、管理及周边环境保洁;
5、全村范围内硬化道路保洁、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路肩无种植、无堆积物、路肩绿化每季度修剪一次;
6、道路沿线小广告、破损横幅清理清除;
7、生态河道、三四级河道、河塘:河面河坡水生物(含菹草(微草)、漂浮物清理清除;
8、绿化的管护、修剪、病虫害防治、冬季刷石灰水等
9、总体要求:符合人居环境整治标准
五、含管理、规费、税金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元)
四、承包服务质量要求:必须按招标人规定的服务规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资质和能力(营业执照中有物业服务或环境整治或保洁等经营服务范围),并能提供相应服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具有类似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及所属镇(街道)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的内容
(2)取得类似的工作业绩;(提供服务合同和考核单)
(3)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企业所在地为其缴纳的2023年7月-2023年9月的社会保险资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八)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九)财务状况良好。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以往在刘桥镇内从事类似项目且信誉不良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招标;
五、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23年10月6 日12时(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1404650121@qq.com邮箱。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
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 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刘桥镇政府东附楼二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代理费用:人民币49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报价时综合考虑。
八、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苏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徐女士    电  话:13912261294
招标代理:
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先生     电  话:   151062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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