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单位:广东警官学院
代理单位: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3-11-06
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JG2023-5466】补充公告
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JG2023-5466】招标公告于2023年9月2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注:
1、企业类似业绩:
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
(1)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以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以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企业研发能力
工法:须同时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如为行业协会颁发,还需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其有登记备案。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无该证书的不得分。
3、第三方评价:
(1)“纳税信用A级”证书须包含2022年度,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投标人须提供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未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得分。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4、财务指标:投标人提供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自身法人主体(本部)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扫描件财务报告防伪编码及防伪查询网址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资产负债率以报表数据为准。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管理机构人员指投标人自身人员(含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含子、母公司人员),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须提交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近一个月(2023年9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如相关注册证人员注册证书符合国家注册管理规定但属离退休人员,可不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此人离退休证及与投标单位的返聘协议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2)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得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5、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1.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1.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1.7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JG2023-5466补充公告(20231013).doc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修订稿】.docJG2023-5466补充公告-盖章(20231013).pdfSL202309250022-20231013163525.GZZB
代理单位: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3-11-06
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JG2023-5466】补充公告
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JG2023-5466】招标公告于2023年9月2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 42.4.3.2 |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2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文 |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3 |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详见原文 | 新增,补充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6分) | 企业类似业绩 | 2.4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工程造价大于360万元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每项得0.1分,本小项最多得2.4分。 |
企业研发能力 | 1.2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或以上建设类工法证书,每项得0.6分,最多得1.2分。 | |
第三方评价 | 1.2分 |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往前年度计算投标人连续获得国家税务部门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须含2022年度), (1)企业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得1.2分; (2)企业连续3~4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得0.6分; (3)企业连续2年或以下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得0.3分。 | |
财务指标 | 1.2分 | (1)投标人近5年(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5个年度年平均)横向对比,第1-5名得1.2分; (2)投标人近5年(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5个年度年平均)横向对比,第6-7名得0.6分; (3)投标人近5年(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5个年度年平均)横向对比,第8-10名得0.3分;其余不得分。 注:负债率(5个年度年平均)横向对比方法为:负债率越低,排名越靠前,若排名相同则占用下一名次(如:第一名的投标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人并列为第一名,下一名按第N+1名计算,依此类推)。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财务报告防伪编码及防伪查询网址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不符合、不提供或少提供的不计分 | |
二、项目管理机构(14分) | 技术负责人 | 4分 | 1.技术职称: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年限在20年以上的,得2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年限在15年(不含15年)-20年(含20年)的,得1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年限在15年以下的,得0.5分。 2.从业经历: 工作经验年限在20年以上的,得2分;工作经验年限在15年(不含15年)-20年(含20年)的,得1分;工作经验年限在10年(含10年)-15年(含15年)的,得0.5分;工作经验年限在10年以下的得0.25分。 注:1.须提供职称证、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2.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提供正高级职称的,以其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须同时提供正、副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3.从业经历以取得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颁发年限为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安全负责人 | 4分 | 1.技术职称: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10年以上的,得2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8年(不含8年)-10年(含10年)的,得1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5年(含5年)-8年(含8年)的,得0.5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5年以下的,得0.25分; 2.从业经历: 从业年限在15年以上的,得2分;在10年(不含10年)-15年(含15年)的,得1分;在5(含5年)-10年(含10年)以下的,得0.5分;年限在5年以下的,得0.25分; 注:1.须提供职称证、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2.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提供正高级职称的,以其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须同时提供正、副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3.从业经历以取得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颁发年限为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质量负责人 | 4分 | 1.技术职称: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10年以上的,得2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8年(不含8年)-10年(含10年)的,得1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5年(含5年)-8年(含8年)的,得0.5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5年以下的,得0.25分; 2.从业经历: 从业经历年限在20年以上的,得2分;从业经历年限在15年(不含15年)-20年(含20年)的,得1分;从业经历年限在10年(含10年)-15年(含15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年限在10年以下的,得0.25分 注:1.须提供职称证、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2.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提供正高级职称的,以其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须同时提供正、副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3.从业经历以取得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颁发年限为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造价负责人 | 2分 | 1.技术职称: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从业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相应提供职称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
合计 | 20 | |
注:
1、企业类似业绩:
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
(1)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以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以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企业研发能力
工法:须同时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如为行业协会颁发,还需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其有登记备案。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无该证书的不得分。
3、第三方评价:
(1)“纳税信用A级”证书须包含2022年度,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投标人须提供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未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得分。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4、财务指标:投标人提供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自身法人主体(本部)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扫描件财务报告防伪编码及防伪查询网址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资产负债率以报表数据为准。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管理机构人员指投标人自身人员(含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含子、母公司人员),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须提交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近一个月(2023年9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如相关注册证人员注册证书符合国家注册管理规定但属离退休人员,可不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此人离退休证及与投标单位的返聘协议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2)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得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5、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1.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1.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1.7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JG2023-5466补充公告(20231013).doc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修订稿】.docJG2023-5466补充公告-盖章(20231013).pdfSL202309250022-20231013163525.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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