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碚区金华路470号、470号1-1、470号1-2三套非住宅用房整体拍卖(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19/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3-687201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法院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碚区金华路470号、470号1-1、470号1-2三套非住宅用房整体拍卖(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11月2210时至201911月23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重庆市北碚区金华路470号、4701-14701-2三套非住宅用房整体拍卖

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金华路470号、4701-14701-2。建筑面积合计829.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94.98平方米),证载楼层为负2层,实际楼层为平街1层临金华路,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层高3.8。室内已打通整体使用,入户门为玻璃门现分别出租作为“众泰汽车和巨亿二手车”使用,部分空置(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

承租人承诺在拍卖成交40日内,自行与买受人协商,如协商不成自行搬离;经向北碚区税务局了解,重庆市合川区家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欠税245871.86元,总欠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额,过户时可能涉及补缴税款,所欠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但需买受人先行垫付。

评估价合计895.54万元。起拍价:501.5024万元,保证金:50.1502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注: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3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对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023-68720133 17338321498彭,18623118615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支付,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并且线下辅助机构已上门张贴公告。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涉及的欠费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大修基金、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经法院确认。逾期则视为放弃。

8、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及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账号:500102111018010002615003261)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机构: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3-6872013317338321498彭,18623118615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3760069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渝中区大溪沟人民路1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年十一月六


所含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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