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weme-202311hjhb-s017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建筑安装施工招标-2023 年 12 月环境公司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液氨制备
系统改造 EPC 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筑安装施工招标-2023 年 12 月环境公司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液氨制 备系统改造 EPC 工程项目 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发耳镇
2.2 建设规模:4×600MW
2.3 招标编号:CWEME-202311HJHB-S017
2.4 计划工期:暂定计划开工时间:2024 年 12 月 28 日;计划完成时间:2024 年 3 月 31 日。(视现场情况而定)。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的勘测设计、土建和/或建筑、节能和环保建设、制 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竣工、试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及原有氨区设备、厂房拆除及 拆除后场地平整、地面设施恢复、路面硬化(沥青混凝土路面),且机组检修在尿素法改造投 运之前完成,过渡中保证运行机组脱硝正常投运)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 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尿素贮存、尿素溶解系统、尿素溶液存储系统、废水系统、伴热 系等及相应配套的管道,电气、热控、土建、暖通、给排水、消防以及原氨站设备拆除及拆后 绿化恢复和系统过渡、综合管架上及炉内原氨管道,稀释风管道等相关管道的拆除工作;施工 区域环境治理。同时必须完成如下工作:尿素制氨用地的地质勘测;安全、职业健康、环保“三同时”验收;突发环境预案评价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后评价等;设置符合电厂要求 的设备永久标识牌和管道色环、介质流向;设备代保管、工序验收、调试、试验、试运行、消 缺、培训、项目影响区域地下有用设施(如雨排水系统等)及旧设备拆除和恢复工作和最终交 付投产等。原氨站设备拆除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备、氨站顶棚、基础、地面、围墙拆除,设备及金属部件等运至厂内指定地点,建筑垃圾外运环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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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其他: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并履 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3.4.1 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2)(3)任意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筑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如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需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本合同实施阶段不得同 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4.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 投标人近 5 年内(2018 年 12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2个及以上 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包括已完和正在进行的业绩,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 不限于合同文件的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等。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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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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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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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伊州区领先购物广场君世商行伊州区网上超市项目招标 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 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
(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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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北京
开户银行:
路支行
账号:账号:908110100100023672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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