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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8 09:00
报价截止:2018-07-02 16:00
招标项目编号:HJJTGK180628001GC
项目名称:机关后院电气线路改造项目
招标人: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报价方式:线上投标
资格预审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06-28 09:10
资格预审文件领购截止时间:2018-07-02 16:00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18-07-02 16:00
资格预审申请书领购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书接收地点:
机关后院电气线路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备管理部现组织对机关后院电气线路改造项目进行内部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机关后院电气线路改造项目
2、工程编号:安2018-21
3、招标内容:机关院内强电弱电线路分开布线,监控电源线路技术要求、施工说明及工程量单见附件。
4、施工地点: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院内
5、工期要求:2018年7月30日前完工
6、计划投资:9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是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
3、投标人专业资质要求: 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售后服务要求:质保1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先在必联网上报名。
2、投标人须“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及安全环保前置文件(1、生产经营资质证件(复印件,下同);2、安全环保资质证件;3、安全环保领导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文件;4、安全环保责任人、管理人、专业管理人员配置文件及资质证件;5、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本;6、安全生产责任制)加盖公章后,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hjgcb@haijing-tj.com 。
3、报名结束后,投标人按时间和要求报送投标文件。招标人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电话通知退回投标文件。
四、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 7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名。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6月 28日至2018年7月2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经招标人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凭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区营口道1088号(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备管理部) 。领取时间: 另行通知 。
六、联系方式
1、项目单位: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6887107 联系人:刘文利
2、招标单位: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备管理部
邮箱:hjgcb@haijing-tj.com 联系电话:66887017 联系人:刘文利
2018.6.27
招标文件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备管理部现组织对原盐班组太阳能高位水罐更新项目进行内部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机关后院电气线路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
3、招标内容:机关院内强电弱电线路分开布线,监控电源线路机关院内强电弱电线路分开布线,监控电源线路
技术要求施工说明及工程量单见附件。
3.2技术要求:保证施工质量,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装作业。
4、施工地点: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院内
5、工期要求:2018年7月30日前完工
6、计划投资:9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是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
3、投标人专业资质要求: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售后服务要求:质保1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踏勘现场及咨询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若投标人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将疑问递交至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备管理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次投标文件要求由商务部分组成,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商务部分:
1、资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商务报价:
2.1.投标函。
2.2天津市工程预算计价编制的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不退还)。
2、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含供电子版(U盘))和副本分别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处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并加盖有效印章。
六、否决性条款(无)
七、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预付款20%,进度款30%,竣工验收40%,质保金10%。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2018年 7月5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区营口道1088号(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备管理部 刘文利 66887107)
九、开标时间与评标方法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评标方法:a、合理低价
十、招标联系人
1、招标单位: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备管理部
邮箱:hjgcb@haijing-tj.com 联系电话:66887107 联系人:刘文利
海晶集团强弱电分开整理施工方案
一. 西楼大学生宿舍增加桥架(100*100)延原桥架平行敷设,利用原有支架向外延伸做支架(150mm)需加强支撑支架。
二. 医院大楼外墙西侧和南侧增加桥架(200*150)延原桥架平行敷设,利用原有支架向外延伸做支架(250mm)需加强支撑支架部分位置需做吊件处理。
三. 医院大楼外墙东侧和北侧在原桥架里敷设(100*100)新桥架,目的是强弱电分离。
四. 电缆桥架要安装牢固、安全、美观,水平敷设支撑距离不小于2米。
五. 预埋件安装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墙体,利用原有支架的需按规定焊接牢固。
六. 拆除一切无用废旧电缆、电话线、网线、监控线。
七. 调整集团公司院内监控电源线,照明线路需单独控制。
八. 改造医院大楼外墙空调排水、雨水管线。
工程量清单
1.玻璃钢桥架100*100 137米
2.玻璃钢桥架200*150 78 米
3.监控线3*4 200米
4.电缆3*6 200米
5.网线(超五类) 300米
6.监控电缆2*1.5 200米
7.金属软管 直径32 50米
8空调排水管 80米
9.雨水管 30米
10整理网线 70米
11.整理电话线 100米
12整理电缆120平方以内 90米
13.整理电缆35平方以内 240米
14.配电箱500*400*250 1台
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
___________施工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 目 名 称:(招标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目录
商务部分
一、资信:
1.1营业执照(必须有)
1.2资格证书(必须有)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有)
1.4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
1.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必须有)
1.6业绩(如需要)
二、商务报价
2.1.投标函(必须要)
2.2报价汇总(如多个单位工程,则需要)
2.3报价明细(单位工程的分部报价)
2.4报价说明(必须要)
2.5天津市工程预算计价编制的投标报价。(必须要)
技术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自行编制
投标单位同类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招标人 工期 备注
1
2
3
4
5
…
备注:此表后附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的,评审不予考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________________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7投标函及售后承诺书
致: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院内线路改造
1.2 工程地点: 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1088号
1.3 工程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4 承包范围: 机关院内线路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1.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6 付款依据:维修费用按集团工程部审计部审核后结算值结算
1.7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18年 月 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18年 月 日竣工。
2.3 各单项工程开工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误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分,甲方不
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期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定如下条款:
3.4.1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4.2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4.3 /
3.4.4 /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图/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4.5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 / 年 / 月 / 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
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损失。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 ,计人民币 / 万元,支付给乙方。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书,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甲供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 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 / 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7.3 甲供材料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为按照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7.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7.5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7.6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8.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按规定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五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8.5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果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8.6 乙方在验收后 /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 套。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要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竣工结算
10.1 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 / 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28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 / 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28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构成结算视为批准。
10.2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 / 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 / 天起按施工企业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 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预留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及利息。
11.2 保修期限:壹年
11.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两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仲裁
12.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 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
13.2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 / 被授权范围 /
13.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刘春营(有关人员名单和职责附后)。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
14.2 招标文件
14.3 工程项目一览表
14.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14.5 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
14.6 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
14.6.1 按相关技术规范或者甲方要求施工
14.6.2 技术要求规格型号见报价单,附合同后;
14.6.3 无
14.6.4无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5.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5.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6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塘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单位地址: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
(章)
年 月 日
对外发包工程安全协议
发包方(甲方):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天津市塘沽海门机电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院内线路改造
工程地点: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院内
施工期限: 2018年6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为保证国家财产和劳动者人身安全,进一步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方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号:
2、资质等级证号: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4、法定代表人:
5、施工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双方共同的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组织施工生产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三违”,防止事故发生。
三、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进行入场(厂)安全教育、告知、培训、考核。
2、根据工程情况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包括提供甲方掌握的施工现场相关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地下管线资料。
3、提供的各类设备、设施和机具等,由双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双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订安全条件确认书,签订后由乙方负责。
4、审查乙方安全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等。
5、对乙方遵守安全规定及双方约定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及时整改隐患。对拖延不改的,甲方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按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对乙方安全管理绩效进行考核评估
四、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和返包业务,不得假借资质承揽业务。
2、申办入场(厂)通行证,服从甲方指挥和管理。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业。
4、全面识别作业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监护措施,不得安排禁忌症人员从事禁忌作。
5、施工、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及技能。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履行审批手续。
6、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管理记录和档案台账,并严格执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监控落实施工过程安全措施。若设备设施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7、组织开展项目全面检查及专项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做到“五到位”,并做好记录。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自带的设备、机具按规范要求检查、检验合格,定期保养。
9、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损失及后果与甲方无关,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无条件赔偿、补偿。
10、发生事故、事件及时处置,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积极进行善后处理,配合事故调查。
五、其他补充条款:
1、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企业资质证件复印件及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交由甲方建档留存。
本协议与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份。
2.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不涉及”等字样。
对外发包工程环保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称: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院内线路改造
工程地点: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院内
施工期限: 2018年6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
为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的环保责任,加强环保管理,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方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号:
2、资质等级证号: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4、法定代表人:
5、施工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双方共同的责任
(一)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公司的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在组织施工生产时落实环保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甲方责任
(一)根据工程情况向乙方环保交底。
(二)对乙方遵守环保规定、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指示和甲方要求、双方约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收集、查验乙方取得环保行政许可及管理达标的证明资料。
(四)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乙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五)在乙方存在环保隐患或违反约定时,对乙方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解除合同等措施。
(六)不得要求乙方违反环保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四、乙方责任
(一)工程开工前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环保教育。
(二)对施工期间的所有环保事宜和相关后果全部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无条件赔偿、补偿。
(三)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四)主动向上级政府部门咨询需履行的环保“三同时”手续,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台帐,落实环保责任。
(六)健全完善环保管理体系,规范现场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环保设施和应急设施,且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按规定使用。
(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置依法合规,并提供相应证据。
(八)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如实提供资料。
五、其他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