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建(构)筑物拆卸施工-磋商公告
金额
326.6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scg202453
预算金额326.68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招标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戚工020-83383274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8
公告正文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建(构)筑物拆卸施工承包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建(构)筑物拆卸施工
采购项目编号:FSCG20245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66895.73元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标的名称: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建(构)筑物拆卸施工
2.数量:1项
3.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建(构)筑物拆卸施工,拆卸建(构)筑面积约为57315平方米,最终拆卸总面积按采购人核实确认的工作量为准。
4.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五)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六)供应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八)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九)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磋商。
(十)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一)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7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请务必至少在报名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报名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所需报名资料如下:
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等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二)磋商文件每标段3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合计500元,售后不退。
(三)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四)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五)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线下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
(二)递交时间:2024年7月18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10时00分;
(四)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电梯到达28楼后左转从消防楼梯上29楼沿通道至平台);
(五)开标时间:2024年7月18日10时00分;
(六)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020-8171515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
联系方式:020-83383274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话:020-83383274
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采购代理: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8日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建(构)筑物拆卸施工
采购项目编号:FSCG20245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66895.73元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标的名称: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建(构)筑物拆卸施工
2.数量:1项
3.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建(构)筑物拆卸施工,拆卸建(构)筑面积约为57315平方米,最终拆卸总面积按采购人核实确认的工作量为准。
4.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五)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六)供应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八)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九)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磋商。
(十)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一)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7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请务必至少在报名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报名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所需报名资料如下:
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等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二)磋商文件每标段3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合计500元,售后不退。
(三)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四)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五)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线下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
(二)递交时间:2024年7月18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10时00分;
(四)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电梯到达28楼后左转从消防楼梯上29楼沿通道至平台);
(五)开标时间:2024年7月18日10时00分;
(六)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020-8171515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
联系方式:020-83383274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话:020-83383274
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采购代理: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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