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30509005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山涵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劳务公司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0509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劳务公司采购项目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详见附件。1927162
 合计金额小写: 927162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贰万柒仟壹佰陆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年预估
单价(元)
总价(元)
数量
1
民工

2320
270
626400
2
技术工(高空工、氧割工、水电工)

80
360
28800
3
中炮机
台班
3
3000
9000
4
高炮机
台班
2
6000
12000
5
中挖机
台班
1
3000
3000
6
氧割设备

150
400
60000
7
柴油风炮机
台班
3
600
1800
8
电动风炮机
台班
14
200
2800
9
吊车(25吨)
台班
2
1800
3600
10
吊车(50吨)
台班
2
4000
8000
11
铲车
台班
3
1800
5400
12
叉车
台班
3
1200
3600
13
5吨货车

252
500
126000
14
8吨货车

20
650
13000
15
随车吊(6吨)
台班
3
990
2970
16
液压剪
台班
50
60
3000
17
卸区费用
立方
500
20
10000
18
小编织袋

700
2
1400
19
大编织袋

598
4
2392
20
围挡
1元/天/平米(30天计租)
2000
21
脚手架
4元/天/平米(30天计租)
2000
合计报价
一年
927162
三年
278148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22 —— 2024-05-2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区域及相关事项:我公司负责社区堆物清理、基础设施维修等,甲方在保证各施工单位每年40%的任务量的前提下,再依据各施工单位任务完成时间、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指标进行考核并公式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剩余任务量的分配,我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自行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两个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劳务用工和设备租赁使用数量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长沙山涵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8008109001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时按量完成指定工作任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根据甲方单次采购的具体情况确定劳务人员的数量及材料、设备,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
2、乙方须为其派出的劳务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来源合法可靠,性能良好且出厂时间不超过6年。乙方须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购买相应保险。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针对乙方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适时跟踪、考核乙方管理人员具体落实情况,有权根据本单位工作的需要及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在现场调整劳动者具体岗位,要求乙方清退违反现场管理的劳务人员,要求乙方改正存在的违规作业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2、甲方因工作变化需要,外包项目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
3、甲方在乙方劳务人员上岗前向乙方介绍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尽可能排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规避可能对劳务人员造成的危害。
4、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派出的设备与人员(驾驶员、操作员)所产生的任何安全与经济责任(如丢失或被偷(益)和损坏等)。其设备停放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齐所有结算资料后,甲方必须及时审核资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劳务外包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有获取公平、公正劳务派遣的权利,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范围分配工作任务。项目开工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负责安排人员到指定现场。
2、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工作,对工作项目的合法性有咨询权、知情权。
3、乙方有及时获取劳务薪酬的权利,甲方应该及时足额发放。
4、乙方应该按合同约定、按月劳务费明细表的实际金额全额发放至劳务人员手中,确保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
5、如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不符合甲方的条件,甲方要求退回的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应做好岗位人员的补充。
6、乙方应该保证其派遣劳务人员的合法性,其派遣的所有劳务人员应为本合同规定的有效劳务人员,并对其派遣的劳务人员承担管理责任,并对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劳务人员或造成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负全责。
7、安全施工:严守操作规范和各项安全防护方面的管理规定,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8、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劳务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件、无不良行为记录、持证上岗。
9、乙方对本合同的转包或分包无效,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全责。
三、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项目施工人员、机械、工具的安全工作。
2、甲方应该保证施工项目的合法性,应该做好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工作,保证施工场地不受外力侵袭。
3、甲方应该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前期准备工作,告知并协助乙方排除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不安全因素,确保乙方应有的施工条件和作业时间。
4、甲方应该监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但不得指令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对上述指令乙方应该立即指出,如果甲方坚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应该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指挥。乙方派遣的所有劳务人员应为本合同规定的有效劳务人员,并组织劳务人员按安全标准、要求佩戴好安全器具: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合法用工、文明施工、依法施工;坚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施工场地内外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向甲方派遣的所有劳务人员和乙方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应该保证所派遣的劳务人员符合甲方岗位工作要求,甲方和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不存在雇佣或其他民事关系。
7、乙方应对进出(含路途)施工现场(含施工现场)过程的劳务人员等安全负完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接到分派的任务时,乙方必须做到人员及小型机械在1小时内,大型机械在2小时内到达任现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拆除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免除一切责任。
3、定点供应商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所租赁设备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和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乙方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总价格不能超过实际规定的总合同价。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17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街道科佳朝阳一号城-6-1-15号

法定代理人: 刘紫陌 法定代理人: 刘铁山

委托代理人: 彭尚 委托代理人: 李黎

电话: 0731-84127860 电话: 13787062109

传真: 0731-8506434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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