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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0181破11号湖南芸笙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宣告破产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财产分配方案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湖南芸笙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宣告破产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8小时前 | 公 开 人:湖南芸笙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申请人:湖南芸笙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贾肖虎,该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11月9日,湖南芸笙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认为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已表决通过湖南芸笙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方案对尚未处置财产的变价、追加分配有明确的规定,本案提前终结破产程序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故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节约破产成本,请求本院终结湖南芸笙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湖南芸笙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接管与清理,进行了债权申报与审查并提请本院依法裁定确认9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债权金额为569814.68元。
本院认为,本案中,管理人已基本完成清算工作,仅基于市场原因尚未完成对资产的变价处置。同时,本案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对破产程序终结后接管到或处置的财产
进行追加分配的相关程序。故管理人从节约破产成本、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等因素考虑,申请先行终结破产程序,但保留管理人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义务并不会损害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本院依法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湖南芸笙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湖南芸笙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后处置的或新发现的财产按《湖南芸笙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
申请费50元,从破产财产中有限支付。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
(2023)湘0181破11号之一公告.pdf 下载
(2023)湘0181破1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2023)湘0181破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2023)湘0181破11号之二公告.pdf 下载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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