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马厂村城中村安置地块周边规划道路及绿化工程-照明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41.62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市招标办-088
预算金额461.6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铭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41.6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马厂村城中村安置地块周边规划道路及绿化工程-照明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

2021市招标办-088

项目名称

马厂村城中村安置地块周边规划道路及绿化工程-照明

建设单位

柳州市新中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类别

施工类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06月2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804开标室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4616472.78元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广西铭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本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鑫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肆佰肆拾壹万陆仟贰佰零壹元零叁分4416201.03

人民币肆佰叁拾万零贰仟伍佰伍拾叁元柒角整4302553.70

人民币肆佰肆拾伍万零叁佰贰拾叁元柒角柒分4450323.77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人民币肆佰零伍万陆仟贰佰零壹元零叁分4056201.03

人民币叁佰玖拾肆万贰仟伍佰伍拾叁元柒角整3942553.7

人民币 肆佰零玖万零叁佰贰拾叁元柒角柒分4090323.77

暂估价

人民币零元整0

人民币零元整0

人民币零元整0

暂列金额

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

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

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 卡管理暂行办法 》桂建管 ﹝201317 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 ﹝201425 的规定,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或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 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或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以上资质

符合

符合

符合

财务要求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1720182019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1720182019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1720182019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

诚信要求

企业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未被锁定,并且:

1 招标人不接受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主体参加投标;

符合

符合

符合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

伍尚林(注册编号:245111222820;身份证号:450203******220038

刘国燕(注册编号:桂

245131438199;身份证号:452526******150102

唐宏宇(注册编号:桂

245151656627;身份证号:450205******030011

专职安全员

要求

石柳颖(身份证号450203******07002X

韦体田(身份证号452728******203930

覃婧(身份证号450211******261341

技术负责人

潘文艳

梁理梅

韦其雁

其他要求

三、评标情况

评审废标情况

被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及依据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详见附件

四、异议

异议时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公示开始时间

2021年06月23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1年06月25日

异议方式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有异议”,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函”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四、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

柳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受理电话

0772-2824031

投诉时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投诉方式

柳州市区及柳东新区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应登陆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http://222.216.227.17/HtmlPage.asp)界面点击“我要投诉”,选择具体的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投诉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五、招标人确认

招标人意见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附件:
结果汇总.pdf结果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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