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锡丰瑞新能源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锂电池回收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牟总18018303366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海通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无锡丰瑞新能源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委托无锡海通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无锡丰瑞新能源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锂电池回收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无锡丰瑞新能源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锂电池回收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网络链接,公示材料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2-fZzB7wT4dgTJCf8MD8w?pwd=1p8c;提取码:1p8c,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与无锡丰瑞新能源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泾新路5号;

联系人:牟总;

联系电话:1801830336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和团体代表,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建设单位:无锡丰瑞新能源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泾新路5号;

联系人:牟总;

联系电话:18018303366;

环评单位:无锡海通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悦诚源筑57-18

联系人: 翁工

联系电话:0510-88251115

邮箱:1315741153@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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