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2023-2024年度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zx-2344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涛涛0571-8839050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5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2023-2024年度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委托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2023-2024年度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CZX-23448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2023-2024年度资产评估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共39万元(含税),为招标人提供知识产权、商标、林权、小水电等资产类评估服务。
  本项目不分包,额度根据中标人数量平均分配,具体预算金额及拟选定中标人数量如下:

  序号

  评估类型

  标包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拟选定中标人数量(家)

  1

  资产

  金华市分行

  39

  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投标人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1)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2)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
  3)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 2、具有对项目所在市范围内资产评估执业资质或其他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2.4.2 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开展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总机构)授权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总机构)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4.3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2.4.4以资产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资产评估服务3年(含)以上,有3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21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7.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其他形式,投标人可自行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证明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133号1504会议室。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项目负责人:谢涛涛;联系电话:0571-88390503;电子邮箱:hczbdl@126.com
  投诉联系人:金册玲;联系电话:0571-88399280;联系邮箱:hczbdl@126.com
  开户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33003010057848903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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