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次公告]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江苏镇江)储备中心的招标公告
金额
153.3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0000001000188
预算金额153.38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工025-855002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先生025-8320272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次公告]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江苏镇江)储备中心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0000001000188 | 项目名称 |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江苏镇江)储备中心 | |||||||||||||||||||||||||||||||||||||||||||||||||||||||||||||||||||||||||||||
标段编号 | E3200000001000188002001; | 标段名称 |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江苏镇江)储备中心监理服务; | |||||||||||||||||||||||||||||||||||||||||||||||||||||||||||||||||||||||||||||
招标公告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江苏镇江)储备中心监理服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江苏镇江)储备中心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3]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除申请国家资金补助外,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资金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98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64.12平方米,其中地上12355.24平方米,地下108.88平方米;主要功能是应急机械库、应急物资库、维修保养车间、综合楼、门卫及相关配套等。2.3招标范围: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江苏镇江)储备中心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组织协调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2.4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施工过程驻场监理服务期458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3.3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证书资质;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3.4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自2021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以来,总监在本投标人单位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且单项合同监理费≥15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类、工业厂房类项目除外)。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和单项合同监理费以监理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因提供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资格审查不通过。3.5投标人在2021年度-2023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jspwc.com/JSGJZX_XMZX_LYPJ)。3.6其他要求: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②投标人提供投标承诺函1、2、3,格式如下,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承诺函1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本次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注:以上1-5项应提供证明材料,如(1)营业执照;(2)投标人控股与被控股关系,天眼查截图、公司关系架构等;(3)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截图等。(以上仅作为示例,证明材料作为承诺的佐证材料,投标人应按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具体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6.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投标人在2021年度-2023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jspwc.com/JSGJZX_XMZX_LYPJ);8.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及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与签订合同中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及本项目实际服务人员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并列入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违约单位名单”。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特此声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投标承诺函2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本单位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次投标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条款如下:(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总监或者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本投标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或无法就相关疑点作出合理说明的, (投标人名称) 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将上述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向公关机关报案。本投标人如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同意招标人按上条款规定办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年 月 投标承诺函3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一、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无在监工程。具体证明材料有:(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监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查询结果中无在监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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