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市2024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
金额
181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15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573-8728981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573-872388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宁市2024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4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浙公运复【2024】28 号批准,养护资金来 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 中心网(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海宁市2024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本次招标涉及G524常海线海宁段。G524 常海线海宁段技术等级为一级公 路,双向四车道,其中:K184+400~K185+250 段,路基宽度 48 米,路幅布置为:中央分隔带 10 米+左侧路缘带 2×0.5 米+行车道 2×3.5 米+行车道 2×2×3.75 米+右侧路缘带 2×0.5 米+侧分带 2×2 米+非机动车道 2×5 米。K193+820~K196+320 右幅、K198+550~K200+200 右幅、 K194+930~K196+300 左幅段,路基宽度 24.5 米,路幅布置为:中央分隔带 2 米+左 侧路缘带 2×0.5 米+行车道 2×2×3.75 米+硬路肩 2×2.5 米+土路肩 2×0.75 米。 2.2本项目实施里程单幅计7.17公里,折合双幅计3.585公里,实施路面修复养护、平交口专项处治、桥头跳车处治。 2.3实施方案如下: (1)K184+400~K185+250 择段,计 0.444 公里,病害处理后加铺 4cmSMA-13 沥青砼面层。 (2)K193+820~K196+320 右幅,计2.5公里,折合双幅计 1.25 公里,第一车道铣刨上面层,下面层及基层病 害处治后,回铺4cmSMA-13+6cmSUP-20 沥青砼面层。第二车道铣刨面层并挖除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后,回铺 4cmSMA-13+6cmSUP-20 沥青砼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K198+550~K200+200 右幅,计1.65公里,折合双幅计 0.825 公里,第一车道铣刨上面层,下面层及基层 病害处治后,回铺4cmSMA-13+6cmSUP-20 沥青砼面层。第二车道铣刨全部面层并挖除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后,回铺 4cmSMA-13+6cmSUP-20 沥青砼面层+20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4)K194+930~K196+300 左幅,计1.37公里,折合双幅计 0.685 公里,病害处治后加铺 4cmSMA-13 沥青砼面层。 (5)新建路口、丰收路口、大临路口,折合双幅计 0.285公里,平交口停车等待区范围内铣刨 8cm 原沥青面层,加铺 8cm灌入式大空隙沥青混凝土+4cmSMA-13 沥青砼。其他路段病害处理后加铺 4cmSMA-13 沥青砼。 (6)石墩村桥左幅,折合双幅计 0.096 公里,重新拟合纵断面并铣刨沥青砼面层,基层病害处治后加 铺4cmSMA-13+6cmSUP-20+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7)完善沿线排水、安全、标志标线等设施。 2.4 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本项目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工程数量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本工程养护总投资约1815万元。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年9月 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 年12月 月8日。2.6工期: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质量目标:竣(交)工质量评定 竣(交)工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分及以上。2.7质量目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有效期 内))资质,具有同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在 在“信用中国 信用中国”网站(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 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8月 月9日 日至2024年8月 月30日 日,登陆浙江江南要 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 (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招标人将 于2024年8月23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 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30日9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 文件,“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购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和浙江政 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编:314400 邮编:31400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3-87289813 电话:0573-87238807 8. 备注: (1)本项目采用)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 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 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 (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html)。投标人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 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必须在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否则视为 无效标。 )投标人应注册成为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会员,并办理移动CA锁或 锁或CA锁,未办理移动 锁,未办理移动 CA 锁或 锁或CA锁的投 标人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自行办理。 2024年 年8月 月9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
1、招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或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有效期
施工
内))。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施工
承诺提供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 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 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 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施工
2019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 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大中修工程 或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3.5.3项规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施工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 // 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 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师 工程师技术职 称;
施工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 人
安全负责人
1
1
1
2、拟委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有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有工程师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 >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 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合同段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数量 要求
施工
沥青混合料拌和 设备
2000型及以上(即额定 生产功率240吨 吨/小时及 以上)且在嘉公运办 【2024】10号文件名录 中
1
注:按嘉公运办〔2024〕24号要求设置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1、投标人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确定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均作否 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当地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可以和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或企业签订沥青混凝土供料或 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责职;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单位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所有投标人均 作否决投标处理。 3、2024年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汇总表(2000型及以上)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运办<2024>10号文件结果为准,如有补充以最 新文件为准。 4、投标人在嘉公运办<2024>10号名录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 与嘉公运办<2024>10号名录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凝土供料或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 业相关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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