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15万元
招标联系人陆海宾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智普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郝建国13738042181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陆海宾

联系电话:0512-69178017

乙方(供应方):杭州天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代表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13738042181

编号:JZPH2020-Y-T-001

根据苏州金智普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谈判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及乙方的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电工工考排故设备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标的物如下: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

生产

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万能铣床电气技能培训考核实训装置

天科教仪

TK-X62W型

杭州天科教仪设备有限公司

5

14300.00

71500.00

2

卧式镗床电气技能培训考核实训装置

天科教仪

TK-T68型

杭州天科教仪设备有限公司

5

14300.00

71500.00

3

普通车床电气技能培训考核实训装置

天科教仪

TK-C6150型

杭州天科教仪设备有限公司

5

13600.00

68000.00

4

平面磨床电气技能培训考核实训装置

天科教仪

TK-M7130型

杭州天科教仪设备有限公司

5

13600.00

68000.00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成交通知书;

2.2响应文件;

2.3乙方在谈判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4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总价:

采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元整(¥279000.00 ):,报价包括全部货物、辅材、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步骤: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待乙方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A、B、C)单据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所有货款,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甲乙双方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三、交货要求和地点

1、符合本合同及谈判文件规定的设备。

2、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址

4、交货安装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7天之内乙方安装调试到位

四、标的物的相关要求

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五、技术条款

乙方所供设备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质量保证等均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六、质量保证

设备应为全新,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七、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如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甲方单位处理,如属不正当使用造成损坏,收取零件成本费。保修期过后设备包修。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是产品质量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产品质量的延续。具体要求和措施如下:

7.1接到用户电话、传真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给甲方明确答复。在电话、传真无法解决问题时,须派出服务人员到用户处为用户解决一切问题

7.2设备售后免费服务2年。免费更换各种维修备件。

7.3对设备实行终身服务,质保期后的服务仅收成本费。

7.4设备使用的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7.5售后服务人员在售后服务工作中应做到下列要求:

不培训好用户不离开。

不调试好设备不离开。

不修好设备不离开。

不经用户同意不离开。

7.6产品享受终身维修及升级服务。

八、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相关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九、公认之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延期或不能交货,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乙方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自然灾害事故持续四周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十、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2.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同意供货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千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甲方不同意继续供货,则合同直接终止,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索赔:

如在设备交货、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其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乙方同意退货,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特别条款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生效,生效合同至网上备案。

2、“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谈判采购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单位在谈判过程中的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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