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3年2万吨低温库“仓顶阳光”项目(含2021年“仓顶阳光”补建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采购(第二次)网络竞价公告/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3年2万吨低温库“仓顶阳光”项目(含2021年“仓顶阳光”补建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金额
23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ueecg202407363
预算金额236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刚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代理联系人蔡老师0826-25560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2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3年2万吨低温库“仓顶阳光”项目(含2021年“仓顶阳光”补建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SWUEECG202407363 标段名称: 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3年2万吨低温库“仓顶阳光”项目(含2021年“仓顶阳光”补建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类型: 服务类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4-07-02 17:00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6-28 09: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7-02 17:00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3年2万吨低温库“仓顶阳光”项目(含2021年“仓顶阳光”补建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的结算审计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3年2万吨低温库“仓顶阳光”项目(含2021年“仓顶阳光”补建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采购(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注:最高限价为本项目的包干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3年2万吨低温库“仓顶阳光”项目(含2021年“仓顶阳光”补建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36万元。
二、采购要求
(一)审核范围及具体内容
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和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拟定审核实施方案,全面审查的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损失浪费、高估冒算、营私舞弊等行为;分析工程价款审减原因和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施工变更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变更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虚假施工变更;
2.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签证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虚假签证;
3.工程量、价、费等结算情况以及有无超概(预)算情况,有无高估冒算情况;
4.工程结算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人员要求
1.拟派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资格(安装工程专业);
(2)其他人员:至少2名二级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及以上资格。
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派出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须是供应商的注册人员。供应商派出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事前提出书面申请报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供应商本公告文件要求的内容。
3.供应商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被审核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和个人或者审核项目有直接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
(2)曾参与过本项目预算、招投标代理、招标控制价、结算编制,以及结(决)算审计(审核)的;
(3)曾参与过本项目管理、施工技术服务或内审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供应商及其派出的项目参与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本次情形而未回避的,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三)服务方式
1.供应商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办公,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送审纸质资料带离指定的办公场所。
2.供应商应独立开展工作,不得私自联系或留联系方式给被审核单位。实地踏勘、现场取证、资料缺失、交换意见、协调争议等需要被审核单位配合的重要事项,应向采购人申请,由采购人牵头组织。
3.供应商需编制详细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安排合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方法得当,风险防控有力。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提交资料初审、现场复审、对量阶段情况报告。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形成审计专报、要情、建议等;对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完成取证核实,协助办理移送。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提供工程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复核服务(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服务期限延后的,以实际为准),并提供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含电子资料)。
(六)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和结算审核书(含电子版),并提供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全部审计服务费。
(七)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对项目进展情况及审计人员随时进行抽查。
1.验收标准: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2.成交供应商的审核结果须经采购人复核确认。采购人也可视情况确定复核的具体比例。
(八)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时提交初步审核报告的,每延长1天扣减审计服务费500元,扣完为止。
2.成交供应商将承接的审核业务交给或转包给本机构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审核的,不支付审计服务费。
3.成交供应商丢失采购人提供的审计资料,审计服务费直接全额扣除,并视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责任。
4.成交供应商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核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审核资格,责令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5.因成交供应商审核质量问题给业主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6.1将受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6.2发现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
6.3利用工作关系从建设、施工单位及其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6.4泄露国家秘密,建设、施工单位商业秘密和委托人工作秘密行为的;
6.5违反《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以及其他廉政纪律要求的;
6.6同时接受两个或以上委托人对同一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应当回避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6.7以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以及利诱、欺诈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6.8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经采购人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的;
6.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及其参审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按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报送有关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因成交供应商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要求
1.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相关重大事项,成交供应商及其参审人员须全面、准确、及时地向采购人报告。
2.未尽事宜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三、参与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参与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swueecg.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并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或上传资料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10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以现金形式。须通过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②以保函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公告截止时间,在竞价有效期内(60日)保持有效。
(三)保证金的退还
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函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作废。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履约保证金:500元。
1、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交款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在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复核服务,并提供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含电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采购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至少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五、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4年6月28日09:00至2024年7月2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的报名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8000元;
(2)减价幅度:500元;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5)竞价时间:代理机构在公告截止后另行通知。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119905520004
八、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刚
联系电话:0826-8862905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33
邮箱:609851840@qq.com
平台咨询电话:028-86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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