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涉河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技术服务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2026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涉河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技术服务
三、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2026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涉河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水利厅
地 址: 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联系方式:66572100
供应商(乙方):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1号
联系方式:186604093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对有关流域机构和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机构已批复许可且正在建设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非水工程设施),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查验技术资料等工作,及时提出问题整改清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最终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全省项目点位数量约700个,抽查点位比例不少于25%,并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
服务要求:1.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做好山东省涉河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技术服务的各项工作内容。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相关的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3.组织人员通过现场查看、问询参建方及负责现场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抽查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逐一检查,精确到点,结合各市涉河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分组检查,全省项目点位数量约700个,抽查点位比例不少于25%。4.本次涉河建设项目检查工作主要按以下标准开展: 1)涉河建设方案许可手续是否齐全; 2)工程建设位置、界限等审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是否齐全; 3)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和工程施工位置、界限等进行建设; 4)防洪影响补救工程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及施工; 5)防洪影响补救工程和其他要求是否按批复组织实施; 6)涉及跨汛施工的,是否制定当年安全度汛方案,并经审批,防汛责任以及人员、物资是否落实到位; 7)建设项目在设计审批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是否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8)工程竣工验收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9)工程投入运行前,防洪影响补救工程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10)施工结束是否恢复河道(湖库、渠道)原状; 11)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是否向负责现场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12)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是否落实监管责任人,定期开展施工监督及检查情况(施工监督管理记录); 13)是否有其他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交付
服务地点:济南
七、验收日期:2023年11月9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王召胜 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 高级工程师 刘志峰 山东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石伟南 山东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 高级工程师
九、验收意见:承担单位完成了山东省涉河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技术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