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豆粕编织袋招标入围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日 期:2017年9月27日
招标编号:0714-EMTC-02-00221
1.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豆粕编织袋招标入围项目进行公开入围选型。
2. 本项目采购内容:
豆粕编织袋
注:1、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第五章 技术需求书;
2、选型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及相关售后服务;
3、供货范围:全国供货;
4、入围有效期:2年(详见入围协议书)。
3.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编织袋加工销售等相关内容;
2)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
3)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月生产能力不少于600万条编织袋,须具有从塑料粒子到成品袋的全套生产设备,如拉丝机、圆织机、印刷机、裁袋机、缝纫机、裁缝一体机等,其中圆织机设备数量不得少于100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人拥有上述设备与生产能力,如购买设备时开具的商业发票复印件、设备现场照片或台账、销售合同等);
4)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投标人须按期提供样品,且检测结果中针对“拉伸负荷”指标应达到二等级及以上;
6)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7)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8) 投标人被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9) 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入围后所提供的物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1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以参加本项目。成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后,须承诺在供货期限内按照本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满足最终使用单位的需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入围协议》,不负担所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和采购合同总金额。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
4. 招标文件购买
1) 标书售价:600元人民币
2) 购买时间:2017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10月1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
3) 标书销售:
投标人注册:投标人登录“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采购网” 注册,
网址: http://bidding.ceiec.com.cn/。
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支付: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并现场领取编织袋样袋。
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流程:完成“注册”后,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购买现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标书发售处。
说明:
①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开立增值税发票以投标人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投标人务必于投标截止期前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采购网”完成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
5. 投标样品
1) 本次招标,需要对投标样品进行检测。检测将安排在评标前进行,检测结果将于评标时密封递交给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2) 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产品的样品:
a) 投标样品须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样品应与中标后所提供的产品基本一致。
b) 提供检测样品数量:两种规格的编织袋各12条。
c) 包装要求:外包装上须注明投标人名称,样品本身不得含有任何商标、品牌标识及其他特殊标记(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案、颜色、水印等)等可以显示有关投标人的信息。
d) 所有外包装均须防潮、防油污、防破损。
e) 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附件9 样品要求”。
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将予以封存,不予退还。封样作为对相关投标人所供货物质量管理的依据之一。
4) 投标样品须与投标产品保持一致。
5) 投标样品的递交:
a)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5日当日上午09:30-11:30时(北京时间)
b)递交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2112室
6) 投标样品检测费用:人民币500元
a)检测费用需由送检样品的投标人由公司账户转账至送检单位账户,送检单位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中储粮镇江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谏壁支行
开户行账号:1104070019200172729
b)检测费用的开票信息由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样品时一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c)开票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并在空白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样品将被拒收。
6.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11月8 日当日上午8:00-09:30时(北京时间)递交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定于2017年11月8日当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邮 编: 100036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周璟、李岩(电话:010-52579656/52579273,电子邮件:zhoujing@ceiec.com.cn)
项目联系人: 王潇锐、鞠衍兵
电 话: 010-52579318、52579306
传 真: 010-52579000-9318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帐 号: 346766002475
电子函件: wangxr@cei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