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城至灵坎桥公路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城至灵坎桥公路工程已经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发改批[2017]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省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南起银都大道,北接省道S212线,路线全长4848m;含两座桥,桥梁总长361.3m,其中大桥一座,长321.24m;中桥一座,长40.06m;涵洞29道。项目估算总投资2981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156.8万元。
2.2技术标准: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32m,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桥面宽度为32m,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
2.3设计周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两阶段施工图勘察设计服务,包括该工程的路基、路面、涵洞、
桥梁、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和后续服务。
2.5 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具有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近五年内(2012年12月1日-2017年11月31日)独立完成一条里程不少于5KM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业绩和一条长度不少于300m的桥梁勘察设计业绩,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同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3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公路或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
3.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公告发布期间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1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有意投标的单位请于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8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持①法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②有效的单位介绍信;③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⑥拟任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2017年6月-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查询网址及密码;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⑧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登记报名。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2室第九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该证明材料的公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委托书的公证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验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郴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同步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735-5522563。
招 标 人: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8670516860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联系地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C栋2506室
联 系 人:黄群
电 话:0735-2666815/0731-85160666/85163777
传 真:0735-2666815 或0731-85161719
网 址:www.hxgl31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