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沈小姐0750-350228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2023年江门市环境质量市控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组织实施江门市11个环境空气质量市控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运维时间为2023年7月起至2024年3月,具体如下:
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清单
序号
类别
县(市、区)
市控站点
监测指标
服务时间
1
空气质量
蓬江区
滨江新区
SO2、NO2、PM10、PM2.5、O3、CO
2023.9.1-2024.3.31
2
空气质量
新会区
交贝石小学
SO2、NO2、PM10、PM2.5、O3、CO
2023.7.1-2024.3.31
3
空气质量
台山市
台山一中
SO2、NO2、PM10、PM2.5、O3、CO
2023.7.1-2024.3.31
4
空气质量
日新小学
SO2、NO2、PM10、PM2.5、O3、CO
2023.7.1-2024.3.31
5
空气质量
开平市
开平祥龙
SO2、NO2、PM10、PM2.5、O3、CO
2023.7.1-2024.3.31
6
空气质量
开平金山
SO2、NO2、PM10、PM2.5、O3、CO
2023.7.1-2024.3.31
7
空气质量
鹤山市
桂北邨
SO2、NO2、PM10、PM2.5、O3、CO
2024.1.1-2024.3.31
8
空气质量
鹤山气象局
SO2、NO2、PM10、PM2.5、O3、CO
2024.1.1-2024.3.31
9
空气质量
恩平市
北郊子站
SO2、NO2、PM10、PM2.5、O3、CO
2024.1.1-2024.3.31
10
空气质量
恩平沙湖
SO2、NO2、PM10、PM2.5、O3、CO
2024.1.1-2024.3.31
11
空气质量
西门子站
SO2、NO2、PM10、PM2.5、O3、CO
2024.1.1-2024.3.31

  1.站点运行维护服务内容
  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11个环境空气质量市控自动监测站站房、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及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等工作,监测数据的审核上报,以及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负担相应费用,并需接受生态环境部门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11个环境空气质量市控自动监测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正常;应负责包括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费、水电费、视频监控管理及维护费用(水电费、视频监控管理及维护费用需与项目场地方协商支付)、网络通信费、仪器设备耗材费、配件的更换及维修费用、标准气体购置费用、消防器材购置费、站房维护费等及其它相关的所有费用。运行维护包括开展空气子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2.运行维护数据质量要求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环境质量市控自动监测站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3)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以上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3.运行维护要求
  (1)运营维护服务要求
  ①在运营服务期内,由运维单位保证监测站正常运行,产生设备故障及损坏,概由运维单位无偿负责解决。如设备故障及损坏,经检修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零配件仍无法正常使用,运维单位及时提供备机更换。
  ②要求提供专业日常运营维护服务及预防性维护检测服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有效、正常、稳定的运转。
  ③运营维护人员团队应不少于5人(含1名项目负责人),人员相对固定并且具有相关的上岗证书,由生态环境部门和运维单位双重管理,技术人员技术水平需过硬,能独立完成仪器的故障判断和简单维修。运维单位派驻人员如发现站点仪器出现问题(包括数据异常、仪器告警、仪器损坏等)后,需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关应急措施。问题解决后,需书面向生态环境部门汇报本次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结果等。
  ④运维单位需要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各子站数据捕获率≥90%(计算方法按行业标准执行)。
  (2)运营维护技术要求
  ①运维单位应对运营管理项目负有保密责任,遵守生态环境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节假日应保证值班安排及应急事故处理方案。
  ②运营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巡查各个监测子站,巡查内容包括站房内外环境、供电系统、采样系统、仪器分析系统、QA/QC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存贮传输及保密系统等,确保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有效、安全、稳定运行。当遇到雷雨、台风等特殊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巡查力度,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站房及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③运营维护人员每次巡查必需认真填写日常巡查的相关记录(如《子站巡查工作记录表》、《运行仪器例行检查记录》等),确保运营管理人员对运营维护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④运营维护人需每天查看最近24小时内的监测数据。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反映。
  ⑤运营维护人在进行QC操作前,应提前通知质控质保负责人。若在操作时发现QC异常,应立即上报质控质保负责人,并采取措施排查异常原因。在找出原因之前,不能随意修改分析仪器参数,更不能随意修改QC数据及改动工控机内QC设置。
  ⑥当发现仪器故障后,运营维护人应迅速排查故障原因,并填写好相关记录表格;24小时内不能发现故障原因并解决的,应及时向运营管理人员(或上一级负责人)报告,并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
  ⑦运营维护人员需按每季编写运营维护报告提交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需整体概括运营维护的工作,包括站房和仪器的日常维护、仪器易损件的更换、仪器故障的处理的情况等。
  (3)数据监控服务
  运维单位应提供监测数据和仪器问题实时监控服务,监控人员发现超标情况和异常情况应即刻通知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安排运维人员到子站周围进行排查是否发生污染事故,发现污染事故要及时上报,同时做好记录;如发现仪器异常或者接到仪器异常通知后,应立刻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赶至现场处理,如果当场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备机,确保在24小时内系统恢复正常,并做好运行记录,及时报告,删除无效数据。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底。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万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整),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站房及配套设施维护费、材料费(零配件及易耗品)、水电及网络通信费、劳务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ssl.6aas.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团队架构及人员配置情况、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三)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ex2.http.80.g0.ipv6.jiangmen.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7日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沈小姐,0750-3502282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冯小姐,0750-3502098
  电子邮箱:sthjj_cwk@163.com
  附件:1、报价单
            2、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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