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个人信用贷款引流合作方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个人信用贷款引流合作方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答疑
1、问题1 招标文件第10页-11页,J7、白名单数据库建设(满分3分),投标人基于全省公积金、社保数据按招标人要求建设企业白名单数据库,提供全省(含厦门)缴纳企业的得3分,仅提供福建,省内(除厦门市)八地市缴纳企业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建设白名单数据库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需对白名单数据库有效性进行验证。
根据《数据安全法》、《数据二十条》及《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条例要求:“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对公共数据的确权授权机制进行了规定”。“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坚持可用不可见的原则,依托省、市开发服务平台为数据使用主体提供“原始数据不出平台、结果数据不可逆算”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服务”,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建设“公积金、社保企业白名单数据库”是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与相关法规条例相抵触。
回复:招标文件中建设白名单数据库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信息为可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公开信息,不包含需要个人或企业授权的数据,不与相关法规条例相抵触。
2、问题2 招标文件第12页,S4(1)投标人拟安排负责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①具有计算机、通信或电子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②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资格证书的,得1分;③具有中级及以上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2)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团队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①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资格证书的,得1分;②具有通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招标文件该条款是要求投标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计算机、通信或电子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资格证书及中级及以上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3项证书吗?本公司认为若是同时要求具有3项证书,该条款存在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参与,从而影响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投标文件中S4.(1)③及(2).②要求具有“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不是本项目数据类及拓客引流服务类相关联的证书资质。及投标文件第37页(二)服务人员要求投标人配备中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传输与接入)不少于1名。此2项条款存在与招标项目内容不相符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S4(1)技术负责人拥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即可获得对应的分数,此项为加分项而非资格项,不存在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的情况。S4.(1)③及(2)②是根据本项目技术开发所需条件设置的,与本项目相关联。
3、问题3 招标文件第39页8.1条款中公积金、社保、不动产的数据交互,公积金交互字段需完整展示,如需脱敏的要提供可完整展示的途径或方式,交互字段见合同附表,如需增加字段中标人应积极配合。
招标文件中要求“如需脱敏的要提供可完整展示的途径或方式,交互字段见合同附表”,需脱敏的要提供可完整展示的途径或方式与2022年7月20日由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坚持“可用不可见”的原则,依托省、市开发服务平台为数据使用主体提供“原始数据不出平台、结果数据不可逆算”的要求相抵触。
回复:招标文件交互字段中,仅公积金缴交单位名称需完整展示,如无法完整展示的,可依法脱敏并确保结果数据不可逆算,但脱敏后的数据应具有唯一性,并将脱敏后的公积金缴交单位名称,一并更新至工商信息白名单数据库中,以实现跟工商信息白名单数据库的成功比对。不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可用不可见”的原则相抵触,也不与依托省、市开发服务平台为数据使用主体提供“原始数据不出平台、结果数据不可逆算”的要求相抵触。
4、问题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与招标项目内容相符的证书,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科技企业”表达不清晰,是否包含“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回复:“科技企业”包含“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5、问题5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未启动前获取没有向社会公开的“公积金数据”,存在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参与,从而影响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回复:本条款主要用意在于验证供应商能力,无法提供原始数据的,可提供脱敏后的数据或区间范围。此项为加分项而非资格项,不存在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的情况。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12页S3(2)“投标人具有GB/T 27922 服务认证证书得3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计算机相关内容)得3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12页S4“投标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信息化类相关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修改为“投标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信息化集成类(合同内容包括数据处理服务、运营推广服务、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相关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
3、招标文件第27页,第23.6.1条“技术开发维护费:本项目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向中标人预付技术开发维护费的30%;完成公积金(社保)数据接口接入并在至少一个平台上线以及工商信息名单数据库建立后付款至80%,全部验收成功后再支付尾款。”修改为“23.6.1技术开发维护费:完成公积金和社保数据接口接入并在至少一个平台上线以及工商信息名单数据库建立,经招标人验收成功后付款80%,全部验收成功并顺利运行三个月后再支付尾款。”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技术开发维护费支付的内容,均以本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公积金(社保)”的描述均指“公积金和社保”。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更改为2024年 5月8日09时00分00秒。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与本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