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太湖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灾毁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交公告
金额
95.5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hcggc23150
预算金额95.55万元
招标公司太湖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叶先生0556-418552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13956506069
中标公司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5.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信息
一、项目编号:THCGGC23150
二、项目名称:太湖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灾毁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39号附98号(盛世天苑)
中标金额:人民币玖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955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 评审专家名单:汪千叶、王淑芳、吴宜生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货物标准的70%收取。
收费金额:1108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在线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在线方式异议的,请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6-4185523)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湖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太湖县晋熙镇高坦路375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62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建设路219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956506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9565060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现场记录表;
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THCGGC23150
二、项目名称:太湖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灾毁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39号附98号(盛世天苑)
中标金额:人民币玖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955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太湖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灾毁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 服务范围:太湖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灾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五、 评审专家名单:汪千叶、王淑芳、吴宜生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货物标准的70%收取。
收费金额:1108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在线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在线方式异议的,请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6-4185523)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湖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太湖县晋熙镇高坦路375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62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建设路219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956506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9565060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现场记录表;
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5.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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