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凉山区域合作扶贫示范项目—成都.大凉山农特产品加工贸易园区(一期)项目-市政道路纵一路(园区环线)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02号
金额
2532.6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32.6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成都凉山区域合作扶贫示范项目—成都.大凉山农特产品加工贸易园区(一期)项目-市政道路纵一路(园区环线)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02号

递交时间:2020-12-14 14:48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532.65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成都凉山区域合作扶贫示范项目—成都.大凉山农特产品加工贸易园区(一期)项目-市政道路纵一路(园区环线)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条款表修改为以下内容:

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

(3)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工程建设费)

调整为:

工程建设费评分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最高下浮费率。

投标人的工程建设费下浮费率等于工程建设费评分基准价时,得50 分。 有效投标报价的下浮费率与评分基准价相比,每少下浮1%扣0.02分,不足1%按1%计算,小数点保留后两位。

偏差率及报价得分计算式为:偏差率=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下浮费率;

报价得分=50-偏差率×0.02×100;

(例如:若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的评分基准价为25%,甲投标人报出的工程建设费下浮率为20%,则甲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50-(25%-20%)×0.02×100=49.9分。)

2.因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1.4(2)低于成本的评审内容为招标文件范本内容,在成都市住房和建设局综合应用平台招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无调整功能,不能体现本项目招标需求。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无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费采用费率下浮报价,此条关于低于成本的评审办法不适用,故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1.4(2)中规定的内容不作要求。

招标人:四川成凉汇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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