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钢中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炼钢运营分公司-轮胎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306250037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8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RA23062500378
采购方式:公开
报名截至时间:2023-06-28 12:00
报价截至时间:2023-06-28 12: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B10014903
物料名称: 内胎
规格型号:1200-20
品牌:
采购数量:100


物料代码:B10014904
物料名称: 衬垫
规格型号:1200-20
品牌:
采购数量:100


物料代码:B10014902
物料名称: 套顶胎
规格型号:1200-20
品牌:
采购数量:120

一、交货地址:湖北武汉市青山区武钢中冶炼钢运营分公司仓库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1.采购物品或者采购内容:轮胎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物资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自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质保期为【1】年。(售后服务壹年,如非甲方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及时到现场排查解决,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售后,若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需方损失将按照合同总额5%对供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另行主张。)
3.交(提)货地点、方式,安装调试:乙方按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地址:【武钢中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炼钢运营分公司仓库 】),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安装图纸,并无偿提供技术支持。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实际交付数量计量。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不回收,不计费。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物资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交货后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 】日内负责处理,若乙方不处理,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甲方有权在产品使用期内,提出相关质量异议。如甲方提出异议,乙方确认收到书面资料后乙方应在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负责处理,若乙方不处理,甲方有权对存在质量异议的货物作退货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7.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产品合格证、质保书。
8.结算及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1)乙方组织供货,供货结束且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30】日付总货款的【100.00】%,余下【0.00】%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异议【3】日付款。□(2)甲方【】日预付【】%货款,即金额【】元;乙方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有效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日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即金额【】元;余款 【】元质保期满后【】日付清。
8.2付款方式:甲方以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的方式支付货款。
8.3开票信息以甲方通知为准。
9.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0.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期交货,以货款的【 1 】%/自然日计算违约金。如延迟交货【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货物未按约定制作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出现质量问题,在协商调换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经双方协商后需方可作让步接收,则供方必须延长质保期壹年。
1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送达:双方在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即为双方邮件送达地址,按该地址寄送的邮件即为送达。如有变更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地址的一方如未按约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按原地址寄送的邮件也视为送达,所造成邮件迟延或灭失及相关损失的责任由未按约通知对方的变更责任方承担。
13.其它约定事项:
13.1本合同共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2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等需要保密资料信息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3.3所有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所附清单、报价单、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及会议记录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双方人员进入对方管理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环保、运输、治安、保密等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如有违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乙方送货进厂,进入甲方现场必须按照甲方安全及现场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两穿一戴”。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六、报名要求:因甲方货运生产车辆大部分为武钢红牌车辆,为满足甲方生产需要委托乙方实施轮胎供销业务(武钢厂内),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双方协商,特订立本轮胎供销严格遵照执行。 1、名称为:轮胎 2、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轮胎标准. 3、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将轮胎按要求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武钢中冶炼钢运营分公司仓库)。 4、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经营; 5、甲方需要轮胎时,电话通知乙方,确保乙方的备货时间。 6、甲方仓库管理员对轮胎进行验收确认。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轮胎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将有权退货,乙方应保证及时更换,并按保证金额10%罚款。 7、乙方自行办理进出武钢手续,并遵守武钢厂区内部车辆通行规定。 8、乙方负责组织货源并在供应轮胎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关资质和真实合法票据。 9、乙方在甲方现场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甲方损失,应无偿向甲方赔偿并接收甲方考核。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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