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溪湖区政府后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4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503-00026
预算金额44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4
公告正文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1 | 笤帚 | 套 | 31 | 防水雨裤 | 件 |
2 | 玻璃清洁器 | 把 | 32 | 钢丝球 | 个 |
3 | 拖布 | 把 | 33 | 静电牵尘液 | 瓶 |
4 | 条帚、笤帚 | 个 | 34 | 不锈钢光亮剂 | 瓶 |
5 | 尘推 | 把 | 35 | 洗衣粉 | 袋 |
6 | 防风撮子 | 个 | 36 | 全能水 | 瓶 |
7 | 板拖 | 把 | 37 | 警示牌 | 个 |
8 | 墙拖 | 把 | 38 | 安全带 | 个 |
9 | 伸缩杆 | 个 | 39 | 锄头 | 把 |
10 | 玻璃清洁剂 | 桶 | 40 | 警用马甲 | 件 |
11 | 地刮尘拖 | 把 | 41 | 手提应急灯 | 个 |
12 | 擦玻璃器 | 把 | 42 | 安保对讲机 | 台 |
13 | 抹布 | 条 | 43 | 保安雨衣 | 个 |
14 | 清洁桶 | 个 | 44 | 工作服 | 套 |
15 | 消毒水 | 桶 | 45 | 警棍 | 根 |
16 | 大、小垃圾袋 | 捆 | 46 | 伸缩型抓捕器 | 根 |
17 | 洗涤剂 | 瓶 | 47 | 防爆盾牌 | 个 |
18 | 肥皂 | 箱 | 48 | 警用催泪喷雾器 | 个 |
19 | 去胶剂 | 桶 | 49 | 防割手套 | 付 |
20 | 纸篓 | 个 | 50 | 防爆安全帽 | 顶 |
21 | 酒精 | 桶 | 51 | 涂水器 | 个 |
22 | 铁锹 | 把 | 52 | 玻璃水 | 桶 |
23 | 镰刀 | 把 | 53 | 底蜡 | 瓶 |
24 | 手锯 | 把 | 54 | 面蜡 | 瓶 |
25 | 绿化剪 | 把 | 55 | 洁厕剂 | 瓶 |
26 | 尘推油 | 桶 | 56 | 随身工具 | 套 |
27 | 口罩 | 个 | 57 | 绝缘鞋 | 双 |
28 | 线手套、胶手套 | 双 | 58 | 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 | 由甲方提供 |
29 | 水靴 | 双 | 59 | 百洁布 | 块 |
30 | 洁厕刷 | 个 | 60 | 清香剂 | 瓶 |
注:此表由投标人至少提供的工具材料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1+1+1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两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及物业管理经营范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08时49分至2023年10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溪湖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
地 址: 本溪市溪湖区
联系方式: 150842509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47264270
邮箱地址: 781642443@zfcg.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24-4726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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