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单位名称):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拟采购的LYA2-L173F230A改造项目入壳机设备进行邀请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入壳机设备招标人为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LYA2-L173F230A改造项目入壳机设备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LYA2-L173F230A改造项目入壳机设备;
2.2货物数量:入壳机1套;
2.3交货地点: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北路66号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交货期:2022年8月14日前完成交货,2022年9月17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2.5招标范围及内容LYA1-L173F163A改造项目入壳机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3.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财务要求:提供自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投标邀请函前3年的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
3.1.5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同投标邀请函一起发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人在确定参加投标后向招标代理缴纳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5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jing.liu@calb.cn。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函后,请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具体确认方式为通过邮件将确认通知(格式见附件)发送给招标代理。在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其它应确定事项
7.1付款方式:
1) 合同订立后,乙方提供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设备验收后,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可以是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汇票、人民币转账支票或电汇,币种同本合同币种,履约保证金须经甲方及甲方银行认可。
2) 设备生产完毕,发货前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初验收,并在《设备FAT报告》上签字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含13%增值税的合同总金额 100 %的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到货款。
3) 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自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验收合格并取得双方签字的《设备SAT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40%的验收款,甲方退回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保证金。
4) 若设备运行正常,在验收完成满一年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价格5%的质保金。在验收完成满二年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价格3%的维保金,在验收完成满三年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价格2%的维保金。
5)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汇票,支付币种:人民币,发票类型:13%增值税专用发票。
7.2质保期:1年。
7.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北路66号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 号大院自编1 号6-8 层
邮 编:471000 邮 编:510038
联 系 人:徐植 联 系 人:王志成
电 话:15236690931 电 话:1830203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