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石渚垸中心渠(彩陶源段)整治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说明、图纸、标准等)
1.工程量清单表、图纸及说明: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2. 技术规范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相关标准:
1、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水利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三、技术规格:
建设内容:(1)对石渚中心渠(彩陶源段)K0+000K1+246 全线采取砍青除杂、清淤、自嵌式生态挡墙护砌+草皮护坡,治理总长度 1246 米;(2)渠系建筑物整治:对原有2座破损闸坝和1座机耕进行改造、新建下渠台阶及田间排水涵管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 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六、验收标准:
1.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1.2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5最终的验收标准一切以采购人现场安全有效且符合需求的使用要求为基本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适时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项目完工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具体付款金额由采购人适时支付;项目完成结算,并将所有施工资料移交后,由采购人适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项目过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3%,适时无息付清。
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明确说明及承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