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洪洞县农业农村局拟对洪洞县购买第三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招标。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2年11月3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洪洞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名称:洪洞县购买第三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9680084.6元/年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洪洞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357-6222136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鼎飞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357-3307293
附件:需求论证意见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项目名称 | 洪洞县购买第三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 |||
行政区划 | 临汾市洪洞县 | |||
预算金额 | 9680084.6元/年 | |||
联系方式 | 洪洞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程先生0357-6222136 山西鼎飞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 0357-3307293 | |||
采购项目内容 | 对洪洞县海拔600米以下重点范围包括:赵城镇、堤村乡、明姜镇、甘亭镇、淹底乡、苏堡镇、曲亭镇、龙马乡、万安镇、辛村镇和大槐树镇等11个乡镇2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清运。拟选定一家公司承担本次集中清运区域内行政村建设垃圾亭、垃圾桶、购置清运车辆、配备司机和随车保洁员等内容。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 基本情况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闫晓汾 | 山西冶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5935125316 | |
李飞飞 | 山西锢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8103571616 | |
崔秉华 | 山西国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8636788837 | |
专家论证意见 | 洪洞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服务项目方案,依据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方案采用了国家行业相关现行的规范和标准。 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效减轻财政负担,方案中关于清运所需的车辆、人员、设备均进行了详细可行的论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回收再利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高效、方便管理的原则,在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措施上比较详尽,符合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的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项目实现的功能目标“构建形成“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及采购的数量交付和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建议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利用的衔接工作,使垃圾管理利用更加科学化,结合项目的特点,服务项目的履约时间、验收方法和标准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