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乡物业服务项目跟踪审计(二片区)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zjan-07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龙0991-333178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7
公告正文

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乡物业服务项目跟踪审计(二片区)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02月15日 13:4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乡物业服务项目跟踪审计(二片区)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米东区公告时间2023年02月15日 13: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2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10层A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5: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10层A
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龙
项目联系电话0991-3331780、17797822575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集镇街1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991-3315901
代理机构名称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10层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杨龙 联系电话:0991-3331780、17797822575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乡物业服务项目跟踪审计(二片区)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10层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ZJAN-07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乡物业服务项目跟踪审计(二片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内容为米东区城乡道路综合清扫保洁、冰雪清运、洒水降尘、人行天桥保洁管护、地下通道保洁管护、河道淤泥(垃圾)清理、中心绿地广场管养维护、公厕保洁维护、应急保障、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进度款的审核及结算审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3年。第1年为考核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以1年为一个合同期,每个合同期限内评定合格可延期,每年考核合格则次年正常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1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财务报表或其他能证明其合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税的凭据(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如免缴),由供应商出具相关书面说明)。(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保资金缴纳有特别政策的(如免缴),由供应商出具相关书面说明)。(5)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至 2023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10层A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10层A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10层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集镇街15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991-3315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1栋10层A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龙 联系电话:0991-3331780、17797822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龙

电 话:  0991-3331780、1779782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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