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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自来水厂、取水及输配水工程普照水厂工程(项目名称)设备采购自控系统标段补遗文件(第01号)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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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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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隆昌市自来水厂、取水及输配水工程普照水厂工程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自控系统标段补遗文件(第01号)
递交时间:2023-06-28 16:24
递交时间:2023-06-28 16:24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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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63,68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隆昌市自来水厂、取水及输配水工程普照水厂工程(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自控系统 标段 招标补遗文件(第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隆昌市自来水厂、取水及输配水工程普照水厂工程(项目名称)设备采购自控系统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以补遗形式进行补充修正,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现更正为: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或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等。(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招标人:隆昌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中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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