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部分公交站亭广告经营权转让(二次)
城区部分公交站亭广告经营权转让(二次)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城区部分公交站亭广告经营权转让(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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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SuYang2023116342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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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县交通局申请对城区部分公交站亭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报告》(沭国资字【2022】69号)、《关于对城区部分公交站亭经营权进行招标的请示》(沭交运字【2022】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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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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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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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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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沭阳民生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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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概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99371752E 2.所在地:沭阳县汽车客运东站西南侧 3.转让方决策文件:《县交通局申请对城区部分公交站亭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报告》(沭国资字【2022】69号)、《关于对城区部分公交站亭经营权进行招标的请示》(沭交运字【2022】161号) 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5.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沭阳民生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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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信息 |
苏州路12座、常州路6座、永康路4座、学院路2座、长安路2座、学府路9座、北京路2座、台州路6座、深圳路10座、天津路4座、南京路2座、人民路8座、台北大道2座、大连路1座、上海路10座、长安路2座、广州路2座、宁波路16座、永康路8座、永安路4座、松江路4座、长安路4座。 |
转让年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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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民生城市公交所属的120座公交站亭广告五年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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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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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象仁评咨字【2022】第00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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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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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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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4.4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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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4.4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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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一、价款支付 受让方经营权的租金按一年付一次,采取先交租金后经营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 二、广告发布要求 1.广告发布位置需经过广告发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张贴广告应清晰显示。 3.制作要求:用材优良、画面清晰、用字规范、颜色搭配协调、内容文明健康、画面无破损等现象;发布新的广告,必须清除陈旧广告画面,禁止重复版面。 三、服务要求 1.转让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受让方预留公益性广告宣传版面,受让方按照转让方实际安排落实广告发布。 2.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转让方有权利根据情节对受让方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并由受让方承担给转让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受让方交清交易各项款项后(包括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费用等),转让方应办理与受让方的转让交接手续,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广告安装协调工作。 四、其它事项 1.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场联系人:章阳 15250746555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受让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6.受让方发布广告,应向转让方提供发布广告的样稿及合同,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7.受让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转让方及城管、工商、创文办等部门对户外广告发布的相关要求。 8.受让方独立承担因广告发布、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受让方负责对发布的广告进行维护,出现污损应按转让方要求 2 日内及时修复。 10.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交站亭发布权转租、转包。 11.合同期内,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有损转让方形象与利益的活动,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12.如遇经营期内如遇政府重大活动,需征用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应无偿无条件提供,并按要求布置到位。 13.受让方要在120座公交站亭保留一块公益性广告版面(大)供转让方无偿使用,并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公益性广告张贴宣传、各项活动临时张贴、更换、修复宣传画面,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受让方要承担经营期内公交站亭的维修(包括损坏的玻璃更换和日常维护等)、清洁、保洁、更换公益性广告画面(作出书面承诺,在限定时间内修复、清理、更换到位),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5.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不含税价。 16.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7.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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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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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依法发布广告经营,服从新闻出版、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规定的公益期内发布的公益广告免收费用;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将转让标的整体转由第三方经营 (六)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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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苏象仁评咨字【2022】第0070号; 2.《县交通局申请对城区部分公交站亭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报告》(沭国资字【2022】69号)、《关于对城区部分公交站亭经营权进行招标的请示》(沭交运字【2022】161号) 4.其他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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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2月01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3.须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名称)。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1日17:30。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及账号: (1)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意向承租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受让方已交清履约保证金,已与转让方已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受让方(竞价成交买受人)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02月02日上午10:0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2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四)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挂牌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3.于签订合同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交纳方式同交易保证金); 4.于缴清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5.签订合同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缴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自行联系转让方获取),待经营期满,受让方无违法、违规行为,转让方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履行保证金。 (六)其他 1.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2.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3.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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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沭阳民生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章先生 15250746555 |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沃先生 15151108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