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
土地整治复耕工程建设施工设备劳务材料与设备设备安装维护现场勘察工程和设备永久占地临时占地施工图纸交通运输场内交通场内道路交通设施超重件的运输临时加固改造文明施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收方签证图纸会审和设计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文物保护水泥商品砼施工安全保卫非夜间施工照明绿化工程照管半成品保护工程设备暂估价表隐蔽工程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测量放线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材料设备供应临时设施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主要道路高压线试验与检验试验人员试验设备现场工艺试验材料暂估价表工程验收工程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工程结算审核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供热与供冷系统给排水设施临时工程建筑工程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机械设备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住房装修工程分包装饰材料高档办公用品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工程管理人工测试缺陷修复利润场内外水平运输施工操作损耗土方及废弃物外运黄砂净砂碎石综合t4混凝土承插管实心砖C25m37HDPE双壁波纹管钢筋清苗补偿闸门钢板U型渠平整场地混凝土路面拆除路面小型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
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附件:
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rar
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rar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jygg/003009/003009001/20230213/da21aa40-7ed8-4b7d-b448-575b4141b6cd.html
嘉善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 | 名称(盖章) | 名称(盖章) | 嘉善县干窑镇南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招标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嘉善县干窑镇 | |||||||
招标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 | 丁先生 | 联系电话 | 13250901321 | 13250901321 | 13250901321 | 13250901321 | ||
招标代理 | 名称(盖章) | 名称(盖章) | 浙江新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嘉善县高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 | |||||||
招标代理 | 联系人 | 联系人 | 郑欣宇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573-84123008 | 0573-84123008 |
工程地点 | 工程地点 | 干窑镇境内 | ||||||||
招标内容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2022年干窑镇南亩村全城土地整治复耕项目 | |||||||
招标内容 | 工程类别 | 工程类别 | 市政 | 市政 | 市政 | 市政 | 市政 | |||
招标内容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及自等 | 上级补助及自等 | 上级补助及自等 | 上级补助及自等 | 上级补助及自等 | |||
项目规模结构 | 总投资(万元)其他说明 | 总投资(万元)其他说明 | 单项合同信算价 | 97.9570万元 | ||||||
项目招标要求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项目招标要求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 | 对投标人的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其一级建造师可不在证书有效期内),另外具备B类人员证书, | |||||||
项目招标要求 | 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 工期要求 | 60日历天 | |||||
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报名时须提供资料:嘉善县小型工程报名表(可在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代装人证明书发身份金)、警业执量”(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tpwionimn上下载)、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或法定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人员证书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查后当场返回。(以上证件或证书可通过网络打印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的,可用加盖公章的证书打印件代替原件)。 | |||||||||
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售价 | 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费用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费用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费用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费用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费用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费用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费用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费用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费用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 |
报名地点 | 嘉善县嘉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 | 嘉善县嘉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 | 嘉善县嘉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 | 嘉善县嘉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 | 嘉善县嘉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 | 嘉善县嘉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 | 嘉善县嘉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 | 嘉善县嘉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 | 嘉善县嘉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22日16:00时止 | 2023年2月22日16:00时止 | 2023年2月22日16:00时止 | 2023年2月22日16:00时止 | 2023年2月22日16:00时止 | 2023年2月22日16:00时止 | 2023年2月22日16:00时止 | 2023年2月22日16:00时止 | 2023年2月22日16:00时止 |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13日 | 2023年2月13日 | 2023年2月13日 | 2023年2月13日 | 2023年2月13日 | 2023年2月13日 | 2023年2月13日 | 2023年2月13日 | 2023年2月13日 |
报名办理时间: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法定假日不予办理
2023年2月13日
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备案()
招标人:嘉善县干窑镇南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及投标通知书1
投标通知书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报价6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1
六、开标11
七、评标与决标12
八、授予合同13
九、招标结束14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4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4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7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
第四章技术条款和图纸56
一、现场自然条件56
二、现场施工条件56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56
四、图纸56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及附表)57
第六章评标办法77
第七章招标一览表82
第一章招标公告及投标通知书
嘉善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通知书
:
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现委托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现通知贵公司参加投标,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文件,按时前来投标。
招标内容: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具体以招标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对投标人的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其中一级建造师可不在证书有效期内),另外具备B类人员证书。
招标文件发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缴纳形式为: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书送达地点及方式:
在2023年2月日下午16:00时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袋后送达至招标代理单位。
送达地址:嘉善县嘉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郑欣宇,联系电话:0573-841230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下午16:00时止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3日上午09:30时
开标地点:干窑镇三仙路166号三楼开标室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欣宇联系电话::0573-84123008传真:0573-84123887
2023年2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一)工程说明
本工程综合说明详见前附表。
(二)招标范围
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具体以招标内容为准。
(三)施工工期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参照国家现行工期定额、结合业主实际情况,确定为60日历天,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投标人可根据此工期要求及本工程特点,结合自身施工经验、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按工期要求确定具有竞争力的投标工期。一旦中标,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四)质量及安全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一次性通过(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除由中标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另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罚违约金。中标承包人对本工程所有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控制负全部责任。对中间验收负有监督、组织、协调之义务,并对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阶段验收或最终验收结果负有全部的直接责任。
文明施工和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嘉善县相关文件和规定的要求。
(五)招标方式
本工程按照善政发〔2016〕183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纪要〔2018〕3号文的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嘉善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六)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份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七)投标资格
参加投标的单位只有满足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才能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叁佰元整(不退回),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在定标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函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其他
1、本工程必须由投标人自行完成。
2、中标单位必须及时提供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相关材料给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的有关手续。
(九)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十)招标文件解释
本招标文件(含附件)解释权归嘉善县干窑镇南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由招标人委托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对外作出解释。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前附表、投标须知、主要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附件及附表等组成。
2、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的承包合同的附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招标人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请于投标截止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纪要形式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嘉善县嘉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传真电话:0573-84123008。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5日,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内发布,补充通知或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4、补充通知或答疑须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5、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发布的文件为准。
6、补充通知或答疑一经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中发布,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澄清或补充文件。
(四)除上述所列条款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规费、税金、利润等政策性文件上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计算各项费用时,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投标供应商自身情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逐项报单价、合价及总价,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设备型号(如有)、数量、单价及总价,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报价大写应按规定正确书写,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凡涉及城建、城管、环保、工商、保险等部门有可能发生的费用,需自行考虑,并进入总报价内;
②中标人须按有关文件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③部分材料、设备及部份无价材料的价格,由招标人提供暂定价(如有),此价格在报价时不得上下浮动,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结算时可按招标人签证确认的价格进行调整;
④不可预见费、风险系数等自行考虑,并计入风险费用内;
⑤文明、安全、保险等费用须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相应费用;
3、本次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效果图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自行进行计算报价,采用全费用单价法(单价中含所有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如管理费、税金等)进行编制,结算时单价固定(即投标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数量按实结算。
4、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参考的依据:
①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如有);
②本工程有关技术资料(效果图、相关标准);
③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情况;
④其他投标人认为需参考的依据。
(二)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合并装订)。本工程需用的附表(附件)有:附件1至附件11。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附件)格式。表格如有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售的招标答疑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
(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招标人按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时,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由投标单位自主选择。各种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
①、以银行汇票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汇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二份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取银行汇票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收讫章,其中一份返回投标人作为汇票收讫凭证,一份作为项目存档凭证。银行汇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凭汇票收讫凭证至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室办理银行汇票退还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已签订的1份合同复印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后,中标候选人凭汇票收讫凭证至招标代理财务室办理银行汇票退还手续。办理退还手续时需携带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名称: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开户行:杭州银行嘉兴嘉善支行
账号:3304040160000646932
②、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银行保函应当为在浙江省内各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
(2)、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具有同等的投标保证金效力。
(3)、所选用的银行的保函文本、投标保证金担保合同文本必须为已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网址http://js.jxzbtb.cn,栏目:公告通知)予以公开的保函文本、投标保证金担保合同文本。未经公开的不得参与投标保证金的担保。主要条款应涵盖保证的范围保证金额、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贵任的形式、索赔、保证责任的解除、免责条款、争议的解决等。
(4)、银行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届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
(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二份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取银行保函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收讫章,其中一份返回投标人作为保函收讫凭证,一份作为项目存档凭证。银行保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凭保函收讫凭证至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室办理银行保函退还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已签订的1份合同复印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后,中标候选人凭保函收讫凭证至招标代理财务室办理银行保函退还手续。办理退还手续时需携带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③、以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应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2)、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具有同等的投标保证金效力。
(3)、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应当不指定招标人和投标项目,不指定招标人和投标项目的保函可多次使用。投标人如使用不指定招标人和投标项目的保函,担保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所投标项目的保证金金额。
(4)、所选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保函文本、投标保证金担保合同文本必须为已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网址http://js.jxzbtb.cn,栏目:公告通知)予以公开的保函文本、投标保证金担保合同文本。未经公开的不得参与投标保证金的担保。主要条款应涵盖保证的范围保证金额、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索赔、保证责任的解除、免责条款、争议的解决等。
其中公示的保函文本中的第5点中的“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招标”的字样须取消。
(5)、投标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届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投标保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二份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取投标保函原件后,在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收讫章,其中一份返回投标人作为保函收讫凭证,一份作为项目存档凭证。投标保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凭保函收讫凭证至招标代理财务室办理投标保函退还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已签订的1份合同复印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后,中标候选人凭保函收讫凭证至招标代理财务室办理投标保函退还手续。办理退还手续时需携带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投标保证金的效力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投标人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时,应当承担投标保证金的保证责任:
①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②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③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④中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形式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应当载明上述保证责任。
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情况。投标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投标保函真实有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发现投标人提供伪造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
(五)投标预备会及现场勘察
1、本工程不设投标预备会。
2、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现有的能供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要求,如不按以下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若投标文件内容很多,每份装订时可分成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形式,但在投标文件中应做相应的说明并且投标文件封面等有关内容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
2、全套纸质投标文件应分商务部分和技术标部分,合并装订,装订时以彩页(除白色外)区分,彩页(白色除外)应标注“商务标”或“技术标”。
3、纸质投标文件封面(封一),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经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4、纸质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且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全套纸质投标文件应无撕页、粘页、掉页和活页等且必须标注连续页码(目录、彩页可不标注页码);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一式三份,以上内容与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正本相一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必须把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合并装订)用封套予以密封包装,并在封套接缝处骑缝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2、封套上应载明“投标文件”的字样,并载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3、不按以上要求密封与标记的,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启。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送达并提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投标截止期前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六、开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本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涉及开标现场查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身份的相应内容均取消。招标人及相关监督部门做好开标、开启投标文件现场、评标等全过程现场监督工作并全程监控。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
2、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下午5:00时之前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后送达至招标代理单位。(送达地址:嘉善县嘉善大道666号景辰大厦2403室,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郑欣宇,联系电话:0573-84123008)。送达投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单独附A4纸上提供受托人相关信息且要求内容清晰,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主持。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会场纪律并介绍前期招标准备情况及投标人投标情况。
4、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代表宣布投标人投标文件送达及标书密封情况。
5、相关监督部门对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查验。
6、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相关权数。
7、当众开启招标人设置的有关内容(如有)。
8、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工作人员对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按后到先开的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必要的数据。
9、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0、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予开封: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15分钟以上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和签署的;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份数提交的。
七、评标与决标
(一)评标委员会
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文件善政发〔2016〕183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招标人代表1名,工程技术、经济专家组代表4名组成。
(二)评标原则
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
(三)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干窑镇招采办等监督下,评标小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六)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不作解释。
八、授予合同
(一)中标人的确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后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中标通知书
1、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结束后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叁万元整。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重新招标。
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三)合同签订
招标人将根据《合同法》及嘉善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九、招标结束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即为招标结束。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嘉善县干窑镇南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
2.工程地点:干窑镇境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5.工程内容: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2022年干窑镇南宙村全域土地整治复耕项目,包工包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23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暂定2023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标准。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共同评定。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按中标价(¥按中标价元)
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固定包干合同。数量按实结算。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本招标工程通用合同条款具体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项目负责人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县发布的有关合同和招投标管理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保修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协议书确定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由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3套施工图纸;如承包人另外需要,承包人自行扩晒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交给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从收到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会同监理人共同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条,开工前由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提前一周组织进行图纸会审。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条
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为目前场地现状。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承包人已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确定采用的所有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承包人已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偏差范围为0,工程量按规定计算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
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办理及确认,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否则一律不生法律效力,即便加盖有发包人公章,亦不例外。
发包人代表对其他事项的指令或通知等,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代表可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职责,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员、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如需在期限届满前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撤回。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为目前场地现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电讯线路已接至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内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电容量及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接驳并缴纳相关费用,涉及费用已考虑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满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报告在招标时已提供给承包人,地下管线资料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前七天完成,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根据工程需要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新版嘉善测量标高数据后,由双方办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确认书。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提供图纸后七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协助承包人对上述事项的保护工作,除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外,其余保护费用、赔偿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必须提供符合嘉善县质监站及城建档案馆验收要求的施工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结算书及完整结算资料、电子文本等竣工资料以及施工中用的水泥、砖、商品砼送货单及发票复印件和原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发包人要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的资料及数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十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人。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免费提供现场办公室2间给发包人代表及工作人员办公。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按市政绿化项目相关规定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4)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施工交叉作业所需要的成品保护费用。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对已知的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发现事先未知的,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嘉兴市或嘉善县建筑工地文明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并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全部交付使用后7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率必须达22天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次扣合同价的2%。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进行停工处理,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5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次的监理例会,每缺席一次(以签到薄上签字为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收到开工通知或指令后7日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停工整改,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后再进行施工。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4条。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至本工程竣工之日止,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派驻人员。确因特殊需要须更换派驻人员时,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因此而延误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如发生承包人擅自变更派驻人员情形的,需视被变更人员的身份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其他人员变更累计次数超过投标人员总人数的30%时,也将按合同约定进行扣款处理,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更换扣2000元/(人•次)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累计扣罚不超过施工合同价的5%。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警告处理,三次以上的该名管理人员清退出场。
3.3.7承包人派驻人员的到位率必须达每月22天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
3.3.8承包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本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送交报告。若此等情况的发生责任在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或顺延工期的责任;若该情况的发生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不顺延工期。
3.4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也不得将整个单位工程分包。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业主书面同意的除外)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在不涉及国家禁止的外由业主书面同意方可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根据双方有关约定执行。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已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内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叁万元整。在承包人无违约情况下,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归还(无息)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根据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本工程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如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与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的职权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给予明确,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等;(5)涉及工期延长;(6)已完成工程量报告、(7)竣工结算报告等事项,由监理单位会同发包人办理,并交发包人最终确认。上述事项仅有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而无发包人代表签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法律拘束力。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免费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1间给监理使用,办公室内的办公设施监理人自理。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权限以书面形式在工程实施前告知承包人。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3)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发包人进度计划要求;
(4)发包人的其它授权。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8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由于赶工期、抢工期等特殊要求,如果出现工程返工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尽量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未达到要求,则招标人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损失。
(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结构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
(4)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条。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1条。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一式二份。要求签订合同后三天内进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后7个有效工作日会同监理人共同审核,如不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发包人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予以修改,最终以发包人审核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的依据之一。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2条。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1条。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7.5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15%以上,且属于关键线路工程以致影响施工进度的(由发包人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认定,最终以发包人代表确认为准);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要求的暂停施工或者停工;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由于建设前期手续开工前发包人未办理完成,造成开工后被有关行政主理部门责令停工的工期顺延,工期顺延;
(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8小时(不含)以上的,工期顺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延误工期扣款:1、逾期移交10天内,每逾期移交一天扣人民币1000元;逾期移交20天内,每逾期移交一天(自第一天开始起算)扣人民币2000元;逾期移交20天及以上,每逾期移交一天(自第一天开始起算)扣人民币3000元,此项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条,无其它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连续3天气温低于零下5度;
(2)8级以上大风;
(3)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4)/。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乙方根据招标工期,在投标书中自行确定的赶工措施费,作为合同造价的一部分(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6.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期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必付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合同或图纸及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认质认价时承包人需提供类似档次的至少3个品牌,并提供参考市场价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材料报价单后在7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施工现场建筑红线内工程施工需要的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主要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按规定计取临时设施费用;(2)建筑红线内、外道路及周围民居的安全防护搭设和高压线安全防护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10.1条,超出10.1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方商定并按嘉善县人民政府相关管理办理签证。(2)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工程量及费用签证的结算方式同合同专用条款12.1条约定,工程变更款经审批后随工程进度款一起支付。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计算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二个有效工作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二个有效工作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按照该建议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效益由发包人受益。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需有发包人代表书面意见。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施工期间停水、停电一周内不超过8小时引起的费用增加;
2)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应计入投标总价的费用;
3)质量和安全的风险包括在风险费中;
4)人材价差中除已按11.1中调整之外部分。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计入各清单项目投标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的偏差按专用条款第1.13条调整。
(2)施工内容变更或是工程数量变化引起的综合单价价格变化按照专用条款10.4.1条调整。
(3)人材价格变化引起的调整按11.1条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总额为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工程预付款不扣回。。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1。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按照专用条款12.1条及专用条款12.3.1条中确定的工程量计量方式和程序进行计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
2)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70%(含预付款)
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的98.5%。
4)工程结算总价的1.5%留作质量保修金,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付清(无息)。
5)其余余款从工程结算审核完毕起二年内不定期支付。
6)承包人必须在每期工程款的使用时,保证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在每季度末上报完成的工程量报表给发包人。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2.4.4条。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见12.4.1条相关规定。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见12.4.1条相关规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提交发包方满足嘉兴市及嘉善县住建局质监站及城建档案馆验收要求的有关施工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结算书及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和电子文本等竣工资料。其中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和技术资料各四套,结算书及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叁套和电子文本两套。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根据经业主和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总进度计划要求办理中间验收,验收范围按县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质量规范验收的规定执行。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条。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接收一天,应以剩余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10天内,每逾期移交一天扣人民币1000元;逾期移交20天内,每逾期移交一天(自第一天开始起算)扣人民币2000元;逾期移交20天及以上,每逾期移交一天(自第一天开始起算)扣人民币3000元,此项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3.3条,所需检测的材料或设备发生的检测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复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7日内退场,退场要求按通用条款13.6条执行。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定后7日内提交。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1条。
14.2竣工结算审核
14.2.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28日内对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完成后,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
14.2.2发包人应自签署《竣工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之日起90日内对工程造价审核完毕。
14.2.3就结算审核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下内容:送审的结算由业主委托中介咨询机构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5%以内的核减额)由发包人支付,超过5%以外的核减核增额及全部核增额的追加费用(按浙江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在中介咨询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前未支付此费用给咨询机构,承包人则同意由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咨询机构。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审定后一个月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定后7日内提交。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竣工结算审定后一个月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2条,期限为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余款1.5%留作为质保金,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付清(无息)。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⒊装修工程为2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有规定的按规定,无规定的最少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接到修理书面通知单之日当天最迟不超过3天派人到现场维修。
16.违约
1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未经过承包人同意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导致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来承担。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发生的误工及机械闲置费用现场核准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同时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7)其他: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经县质监站及更上一级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无偿修复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延误工期扣款:延误工期10天内,每延误一天扣人民币1000元;延误工期20天内,每延误一天(自第一天开始起算)扣人民币2000元;延误工期20天及以上,每延误一天(自第一天开始起算)扣人民币3000元,此项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2、质量违约: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利。此项扣款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0%。3、安全文明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6.2.3.1除专用条款中已有约定外,承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承包人将应由其承建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的;
(2)如果承包人在本补充协议执行中工程质量、进度、配合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
(3)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期30天以上的;
(4)承包人劳动力或者机械设备没有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到位,经发包人催告后,在限期内仍未达标的;
(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
(6)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承包人民工向发包人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集体讨薪事件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一次十人以上为集体讨薪事件);
(7)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未在主管部门限期内整改的。
16.2.3.2发包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6.2.3.3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除承担发包人所有损失外,还须按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3.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
A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施工用机械设备、已购材料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B将已完工程的所有资料移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在承包人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后,可就已完工程价款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并办理结算支付,具体已完工程量的确定和支付参照“14.2竣工结算”约定执行。
16.2.3.5根据16.2.3.1以及16.2.3.2款解除合同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本合同不考虑,如有需要另行协商。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按国家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对实施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7.7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中规定的。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工程保险(含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止。享受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施工管理的人员及第三者,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施工人员和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
20.争议解决
20.1争议评审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另行商定。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