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屏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屏山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743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屏山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屏发改审批〔2023〕25号、川投资备【2207-511529-04-01-521403】FGQB-010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屏发改审批〔2023〕25号、川投资备【2207-511529-04-01-521403】FGQB-010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屏山县各乡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共计约74300万元,其中:屏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1200万元,主要是对锦屏、新市、中都、新安等八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扩容后处理量将达到61280m³/d。对富荣、龙华、龙溪、中都、太平等镇河道管网改造约13km;屏山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总投资约63100万元,主要是新建、扩建7座供水厂,对4座供水厂设备设施改造,总计新增供水规模44500m³/d,设施改造供水规模4000m³/d。新建、扩建7座污水处理厂,搬迁1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3800m³/d。项目配套完善供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其中新建改建供水管网长度合计182.853km,新建改建污水管网长度合计113.312km,新建再生水管网47.5km。(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4计划设计工期:60日历天(以招标人每个子项下达勘察设计任务书时间起计算工期)。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标段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等工作;具体勘察设计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6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已完成: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是本次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 证书,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技术负责人身份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1个总投资不低于6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已完成: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是本次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人员设计业绩(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13 09:00 至 2024-02-22 09: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05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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