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中的所有硬件产品及软件维护费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种税费、人工费、服务费等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元整(¥1,850,000.00),具体产品清单详见分项价格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服务器一体机
台
麒麟UniCube X2250
中国 长沙
10
52000
520000
2
麒麟云桌面系统V7
套
360000
含软件授权
3
麒麟瘦终端
KTY-X180
360
830
298800
4
千兆交换机
华为S5720-36C-EI-AC
中国 深圳
4800
9600
5
万兆交换机
华为S6720-26Q-SI-24S-AC
25800
51600
6
打印机
佳能G3800
中国 珠海
20
990
19800
7
24口千兆楼层接入交换机
华为S5720-28P-SI-AC
30
4700
141000
8
48口千兆楼层接入交换机
华为S5720-52P-LI-AC
2700
16200
9
防火墙续保及功能升级
深信服AF 1320-ZN防火墙
15000
30000
UPS模块扩容
GA POWER+ADVE NT 10KVA
以色列
31500
63000
11
正版操作系统
Windows 10专业中文版
美国
80
1500
120000
12
Windows 7专业中文版
13
正版办公软件
office2016专业版pro
2000
20000
14
office2016标准版
40
80000
合计金额小写:¥1,850,000.00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元整
签订合同后壹个半日历月内到货,叁个日历月内完成项目实施。
1、主要硬件设备及产品(桌面云软件、服务器、瘦客户机、交换机等)均需提供4年原厂保修服务,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时须免费更换为同型号的设备,如因产品停产等原因无法提供同型号设备的,更换的设备性能不低于原有型号;并在供货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质保期内,所有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上门服务,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服务响应时间为7×24小时,响应速度为1小时内。一般故障(非系统整体性故障,只对局部造成影响,通过调整系统参数或增加相应设置可以解决的)响应2小时内必须解决,重大故障(系统整体性故障,如系统全面崩溃或业务数据丢失,造成业务工作全面停顿等情况)响应4小时内必须解决。
3、乙方提供后期系统扩容、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具体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合同,不包括设备系统达不到招标文件第四章标准的免费升级,扩容。
4、在初验合格后,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在此期间,乙方派1名技术人员5×8小时工作时间驻场,配合项目的试运行以及运维工作。
5、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7、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8、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若设备参数配置未达到标准,由乙方免费升级更换更高性能和配置的设备。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包装应具备保护设备的功能。
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7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开箱检验
(1)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合同要求。
(2)拆箱后,乙方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
2、系统测试
系统安装完成后,按照系统要求的基本功能逐一测试。
(1)对桌面云的运行速度、业务系统运行进行详细测试;
(2)对常用的USB外设进行连接使用测试;
(3)压力测试:以最高峰并发运行,系统运行正常,测试通过;
(4)如商检或系统测试中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交易中心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5)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交付给甲方。
3、验收环节:
(1)所有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桌面云系统功能正常、网络设备运行正常、与业务系统和USB外设匹配良好;
(2)试运行一个月工作已经完成,并经过中心的功能验证,并出具验收结论;
(3)最终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中“一般验收程序”的规定组织验收。
(4)以上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其中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实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项目实施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合同标的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标的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迟延交货,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乙方交付的软件、系统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采购需求、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付,如果再次交付不符约定或拒绝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五(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所有款项,并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过大的,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质保期:本合同质保期为四年,至乙方依约交付货物、系统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