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永泰县金点职业培训学校80.5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厚钦18059122579
公告正文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福清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技术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11-2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 永泰县金点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81]CXGC[GK]2022023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福清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技术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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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2-1 C210199 其他农业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05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零伍仟元整(¥805000.0000)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并完成履约

4.2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3 交付条件: 以合同约定为准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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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30%,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2 30 培训任务完成后支付30%,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3 40 支付期次说明: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40%,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8 、履约保证金

9 、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金额支付完成之日起失效

1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未按规定完成培训工作等规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培训工作,若培训的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适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也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拟使用中央资金45万,完成300人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 14.1.1生产及技术技能培训任务为250人:培训学时不少于4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24学时。 14.1.2乡村振兴及产业发展带头人班培训50人:培训不少于56学时,其中线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6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24学时,理论培训不少于16学时。 14.2拟使用省级资金39万元,培训高素质农民1600人次,其中:实习实训不少于1000人(天)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专业技能、乡村振兴、信息进村入户以及技能服务类型培训,以中标后与培训实施地产业特点及需求而定。 14.3中央资金 14.3.1培训目标: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14.3.2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训。 14.3.3培训层次:各类培训班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训为主的培训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每个培训班次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按1学时为45分钟,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 14.3.4培育模块 (1)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乙方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计。乙方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育。 (2)遵循立足产业需求、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地原则。 (3)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4个学时,必须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 (4)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的60%。 (5)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 (6)经营管理型培育应设计适当比例线上学习学时,线上学习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30%(遇到疫情、灾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线下授课时,线上学习学时比例适当提高),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做具体要求。 (7)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甲方开展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14.3.5开班计划。乙方制定开班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开班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公开发布,参训学员可资源报名或通过基层遴选推荐。 14.3.6培育信息入库。乙方应在培训班首次考核前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育和考核信息。 14.3.7培育学员档案。乙方应建立培训学员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培育方案、学员信息、培育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育信息。 14.3.8验收管理: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并提供每期培训班新闻宣传报道材料(图文),培训台账、培训总结、培训现场照片等项目要求的所有材料(含电子档案)。 14.4省级资金 14.4.1培训目标: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14.4.2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可参加省级资金项目不超过3次(含3次)。 14.4.3培训层次:各类培训班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训为主的培训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每个培训班次培训期限为1-5天(不含5天)。 14.4.4培育课程: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农村电商带货主播、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金融知识(包含乡村振兴贷等)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菌草栽培食用菌及加工等技术培训。 14.4.5培训教材: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 14.4.6培训师资:选择专业理论扎实、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教学、“手把手”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训师资,建立师资库,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以及农村田秀才、土专家组成的名师队伍。 14.4.7讲师课酬: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4.4.8开班计划。乙方制定开班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开班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公开发布,参训学员可资源报名或通过基层遴选推荐。 14.4.9培育信息入库。乙方应在培训班首次考核前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育和考核信息。 14.4.10培育学员档案。乙方应建立培训学员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培育方案、学员信息、培育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育信息。 14.4.11验收管理: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并提供每期培训班新闻宣传报道材料(图文),培训台账、培训总结、培训现场照片等项目要求的所有材料(含电子档案)。 14.4.12疫情防控预案:乙方根据培训地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及疫情防控工作内容。提供培训过程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体教师、员工和参训学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培训正常教学秩序和稳定。 2.13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含实习实训,按每天8学时计)。 14.4.14资金使用: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远程监管、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14.5培训工作细化要求 14.5.1培训前期 (1)需充分结合福清市当地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需求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服务计划并负责实施,保障培训的效果与质量; (2)乙方做为项目的实施方,应当对培训过程安全负主体责任,制定培训工作安全生产与疫病防控预案,提供必要的疫病防护措施,确保培训过程安全,不发生安全与疾病传染事故。乙方应当制作培训须知传达到每个学员,并为参训学员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在学员摸底时检查学员绿码及去向码,提前排除来自中、高风险区的人员;开班时做好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加强场地及人员消毒工作,张贴机构张贴码,要求学员及教职人员扫码进场,做好全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3)每期的培训开班时间、课程设置及师资邀请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拟定确认,并在开班前3日报备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培训计划进行质疑,并提出改正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及时修正培训计划并实施,若对培训计划存有较大分歧而不能协商一致,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按相关条款追究乙方责任。 (4)遴选高水平师资。专业课程的培训教师须选择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生产实践能力强,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教学和培训,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教学能手作为培训师资。综合素养及能力拓展课程(乡村非专业特色课程)可包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土文化、乡村康养、农村电子信息应用(含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防灾应急防护、涉农法律法规宣讲(农村调解)等,教学老师应当是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或具相应的专业资质人员。 (5)培训前需将所有授课老师的授课PPT收集齐全并进行初审,禁止PPT中出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内容,初审后至少需在培训开班前2天反馈甲方;培训开始时须根据课程安排选择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的教材,至少从中央及省级《农民教育培训教材目录》中选择教材发放(单个学员参加三天以下培训至少发放一本相关教材,大于等于三天,至少发放两本教材),编制学员培训手册、讲师PPT等材料,装订成册,保证参训人员一人一份。 (6)要与甲方做好培训前的衔接、筹备事宜,落实培训场所,做好培训组织工作。 14.5.2培训中期 (1)做好培训过程中的教学管理;乙方做好培训过程管理,保障培训效果。确保受训人员的到课率和较好的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及旷课,病事假等应提交书面假条。甲方将不定期开展抽查,每抽查一次到课率低于90%,将扣除合同金额1%,扣除上限为5%;当同一期培训到课率抽查不合格三次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2)做好培训过程的保障工作,包括培训现场布置,如音响、麦克风、投影、横幅等;做好培训过程的影像记录,包括培训签到、培训现场不同角度的录像以及全景拍照等。 (3)对学员进行培训效果试卷测试,并整理归档。 (4)乙方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对培训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并进行播放,并确保每一合同包有一篇市 级以上媒体报道。 14.5.3培训后期 (1)乙方总结培训过程,收集相关材料。包括文字方案材料、宣传报道、通讯录、照片等,刻录光盘或其他数字贮存报送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如无特殊注明均为电子版): ① 培训活动方案; ② 新闻稿(图文版)、其他媒体宣传报道材料(如有); ③ 授课版课件PPT(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 ④ 培训总结(包括: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及人数、培训内容概要、邀请嘉宾、培训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工作总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等项目实施要求的所有材料; ⑤ 培训学员签到表扫描件,培训反馈情况汇总表(包括:发出份数、回收份数、评价概述等)及反馈表扫描件; ⑥ 培训现场照片、授课录像视频(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 ⑦ 补助经费使用明细表,费用开支原始票据扫描件; ⑧ 活动签到表扫描件。 ⑨ 学员培训效果检测试卷。以上以实际服务要求内容为准。 (2)乙方及时把已培训人员信息等录入高素质农民信息管理系统。 (3)每个班次培训完成均要提交结班报告和验收申请,说明培训完成情况。 (4)乙方组织学员参加“农民培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培训评价,每班次参评率应达100%,综合得分须达到4.9分以上。通过电话抽查10%学员进行满意度调查,每班次满意率须达到90%以上;以上三项指标每低0.1分或1%,付款总额按照中标总金额的1%扣减,扣减不超过总金额的5%。 14.5.4培训后跟踪服务: 乙方根据培训所在乡镇的产业情况协助镇街主管单位至少成立或壮大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50人以上),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合作社5万元扶持基金用于开展技术服务及发展生产,若乙方在中标后300天内未能完成相应的成立合作社工作,乙方将被纳入招标人黑名单库,1年之内不得参与甲方本类型的招标工作。 14.5.5检查验收: 乙方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收集、制作完成上述的验收验审材料,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的相关专业评审组,对供应方的培训实施情况、成果进行验审评价,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甲方及时给付项目款项。甲方有权对验收方案进行细化调整,并在调整后告知乙方。 14.6其它要求 14.6.1乙方需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严格、诚信地组织好培训服务(包含师资、期数、人数等)。若有内容变动,应与甲方协商确认后执行。 14.6.2本项目所含费用为开展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培训资料费、培训场地费、辅材费、人员工资、场地费、交通费、以及培训期间被培训人员的饮用水等基本费、管理费、税金及相关服务等一切费用的综合体现。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其它应缴的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14.6.3因新冠疫情防控整体工作安排及要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培训,甲方与乙方应充分协商解决方案,可延期开展培训工作,若意见不一致,参考合同异议解决方案。 14.7服务要求 14.7.1及时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按协议、承诺和标准开发培训项目、提供培训服务。 14.7.2在约定时间内,依项目要求提供优质书面培训具体细则。 14.7.3在项目实施时,在项目约定的范围内需服从甲方规定及人员安排。 14.7.4在项目结束时,需按照项目约定进行跟踪服务。 14.7.5能够24小时内或者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即时通讯方式予以回复。 14.7.6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14.7.7如因人员安排时间变化,课程顺序可相互调换;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课程的,须经得甲方同意后调换其他老师为学员授课。 14.7.8乙方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服务承诺。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甲方: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 永泰县金点职业培训学校
住所: 福清市三农服务中心1705 住所: 永泰县樟城镇
单位负责人: 陈灵 单位负责人: 张厚松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厚钦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0591225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700700000332

签订地点: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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