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ZDZB[GK]2018003的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元 | 国内 | 1396429.97 | 1396429.97 | 浙江华龙 | 华龙物业 | ||||||
合计: | 1396429.97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陆仟肆佰贰拾玖元玖角柒分元(¥1396429.97)。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东路8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本章。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 物业类型: 学校校内外区域管理(及配套宿舍区;含洪前安置房E级学生宿舍、B组学生宿舍等);※ 座落位置:厦门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东路8号;※ 建筑面积: 校内外32000平方米;占地面积:57000平方米。※ 配套设施设备附件1.《配套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以及考核标准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管理;※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管理;※ 3.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管理;※ 4.环境保洁服务(非假日时间教学与实验楼群建筑物内非户外部位不在乙方保洁范围内,由甲方实训学生进行保洁);※ 5.绿化养护服务;※ 6.入户维修;※ 7.车辆停放管理;※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其他约定。※ 第三条 服务质量及考核标准详见甲方及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报价响应的文件等和公开招投标结果((D6-XAWQ-[gk]2018003))。※ 第三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具体如下:※ 1.服务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在服务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物业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后执行的前11个月)由甲方按111700.00月(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柒佰圆/月),余一个月为结算月,具体以结算金额为支付标准,双方结算签字后结算)支付给乙方(投标总价每年1396429.9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陆仟肆佰贰拾玖圆玖角柒分);※ 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月考核情况,按月结算。服务质量及考核标准详见甲方及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报价响应文件等和公开招投标结果((D6-XAWQ-[GK]2018003))中的“物业化服务考核指标”、“物业化服务方法”及“物业化服务奖惩办法”等内容。甲方每月依据上述内容进行考核,并按相应考核等级进行结算。每月考核结算后的服务费用甲方应于次月30日前支付给乙方(单位法人外出时顺延)。※ 2.宿舍管理员专项费用:※ 本物业服务费用中,宿舍管理员的费用应按额定每人不低于40000元 元/年,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付包括宿舍管理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奖金、福利等;※ 员工工资等发放由甲方于隔月10日出具考核核定清单给乙方,乙方应按核定清单于隔月30日发放给员工;※ 在管理期限内,如甲方核定的费用超出专款的额定费用,甲已双方就补充费用额度等当月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生效履行,并在乙方支付超额部分金额的第二个月内支付补充费用;年度结算方式,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 在管理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而导致乙方用工成本的增加,甲方应视实际情况给予增补(由出现调整后的第二个月,由甲乙双方进行经费测算后提出书面追加申请,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送翔安区教育局向厦门市翔安区财政申请;申请未果情况除外);※ 本宿舍管理员额定费用严格,按合同年度年终进行核算(首次合同年度为2018.8.25-2019.8.24),年终核算如有结余,纳入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项目费用支出,不再结转至第二合同年度使用(具体详见宿舍管理员费用结算补充协议);※ 因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期限届满未能续签合同,乙方应依法与服务于甲方的宿舍管理员解除劳动关系,并通知甲方参与处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事宜。乙方依法应向宿舍管理员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3.维保费用:※ 项目配套设施设备(电梯、高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的年检、维保费用由甲方负责;※ 项目配套设施设备(排污管道、化粪池、二供)的清理、清洗费用由甲方负责; 项目日常维修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或由甲方提供;※ 甲方配置的保洁、绿化工器具的维保费用由乙方负责(自然损坏老化除外);※ 乙方应制定以上维保工作的实施工作计划时间表,提前提报甲方核准,并对维保质量实施管控;目前正服务于学校的专业维保公司,尚处于合同期内的,乙方应接管,到期届满的,由乙方负责与其续签合同或重新选择专业维保公司签约,但必须经由学校核准。※ 4.特约服务费用:※ 甲方需要特约服务时(例如:空调定期清洗、批量物资搬运等),同等条件下可委托乙方实施或双方选定第三方实施(校内招投标或公开招投标的除外),具体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单项约定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法定税费;※ 8.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第六条 在管理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而导致乙方用工成本的增加,甲方应视实际情况给予增补,主要增补项目为员工最低工资调整费用、员工社会保险参保标准调整费用、员工因社平工资调整产生的加班费用调整、税率调整新增的税负费用等(由出现调整后的第二个月,由甲乙双方进行经费测算后提出书面追加申请,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送翔安区教育局向厦门市翔安区财政申请;申请未果情况除外)。※ 第四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房屋主体;※ 2.消防设备设施系统;※ 3.给排水设备设施系统;※ 4.应急发电机组;※ 5.高低压变配电系统;※ 6.电梯系统(暂无);※ 7.弱电系统;※ 8.公共照明系统;※ 9.其他:无。※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附件2.《物业接管验收报告》(D6-XAWQ-[GK]2018003))。※ 第九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承担责任的依据(附件同第八条附件2)。※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或协助乙方从学校档案室借用下列资料;乙方对资料的保管责任应以甲乙双方现场移交的具体清单为准;未移交的资料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需使用时向甲方按程序借用:※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附件同第八条附件2)。※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向乙方提前书面或口头知知;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市政配套设施业主(如广电、电力、电信等设备)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甲方应于2018年8月25日(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四间,其中:※ 1.办公用房壹间,位于新建门卫室后侧;※ 2.住宿用房两间,位于旧实验楼1楼(其中一间用于水电夜间值班及水电工具房;住宿用房水电费用参照校内教师照顾标准收取,由物业公司代为收缴)。※ 3.工具用房壹间,位于行政楼后侧一楼铁皮屋。※ 物业管理用房(含办公用房、住宿用房、临时工具房等,下同),由甲方向乙方进行移交。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进行装修、改造,否则将由乙方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恢复费用。※ 物业管理用房仅作为物业服务办公、住宿用房、值班、存放物品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房内进行任何违纪违法活动。否则,一经发现,将及时收回。※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未能及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甲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十六条 乙方投入本物业项目的管理班子及服务人员(总31人)应与报价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报价文件中的费用标准扣除相关费用(经双方确认同意核减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签订合同前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经双方确认)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服务合同期限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止;合同壹年壹签,本年度合同期限为2018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24日。※ 第十九条 本年度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2018.7.24日前),甲、乙双方应就延续本合同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甲方配置的设备和工器具等移交给甲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作为执行的标准依据文件,在执行中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每份A4复印纸六页;含附件1(《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和附件2(《物业接管验收报告》)共壹页;附件3(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委托函;单独盖章独立成页)壹页),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备案壹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 | 按月结算支付 |
2 | 8 | 按月结算支付 |
3 | 8 | 按月结算支付 |
4 | 8 | 按月结算支付 |
5 | 8 | 按月结算支付 |
6 | 8 | 按月结算支付 |
7 | 8 | 按月结算支付 |
8 | 8 | 按月结算支付 |
9 | 8 | 按月结算支付 |
10 | 8 | 按月结算支付 |
11 | 8 | 按月结算支付 |
12 | 12 | 按月结算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服务合同期限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止;合同壹年壹签,本年度合同期限为2018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24日。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 | 乙方: | 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东路8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叶轶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06003208 |
联系方法: | 1366606543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吴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9-005801040004331 |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