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陶楼镇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采购[2022]","author":null,"publishDate":"2022-09-09","clickTimes":21,"url":null,"urlName":null,"cover":null,"coverJson":null,"stickLevel":7258089600000,"stickLevelName":"不固顶","stickLevelTime":null,"urgentLevel":1,"content":"\n
更正公告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00335
\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陶楼镇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采购(第1次重新采购)
\n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2日
\n二、更正信息
\n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n更正内容:
\n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条款“自主技术创新和首创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现变更为:此项条款不作要求,本项目不采用。
\n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四、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非两创产品投标,不需此件)”,现变更为:“十四、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本项目不采用)”。
\n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更正日期:2022年9月9日
\n三、其他补充事宜
\n问1:招标文件第8页37.1自主技术创新和首创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合肥两创产品名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事实依据:《合肥市两创产品目录》是合肥市经信委主管,只针对合肥的公司有相应申报的资格,对外市的企业不公平。此项目中的烘干设备仅合肥麦稻之星机械有限公司的产品在目录内,该条款具有唯一指向性,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特提出质疑。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n答1:见更正内容。
\n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称:长丰县陶楼镇人民政府
\n地址:长丰县陶楼镇
\n联系方式:0551-66450990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n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n联系方式:0551-62723373、0551-62723379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陈杰
\n电话:0551-62723373、0551-62723379
附件信息:
长丰县陶楼镇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采购(第1次重新采购)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