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4年走航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指导性,探索污染成因,改善大气环境,我局拟采购2024年走航监测服务。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走航监测服务
二、项目内容:走航监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和大气六项污染物。
以县城、泉惠石化园区等重点区域为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大气六项污染物移动走航监测和驻点监测,分析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大气六项污染物的变化趋势,锁定高值路段和点位,快速摸清污染源头和识别污染程度。走航路线、驻点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次数根据我局安排开展,每次监测时间不少于3小时。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通过搭载了VOCs质谱分析仪、颗粒物监测分析仪、大气六项污染物监测分析仪等仪器设备的走航监测车,在惠安县开展科学、系统的走航监测。
1.走航监测系统配置
2.主要仪器技术要求
①VOCs质谱分析仪技术要求
分析仪具备环境空气监测、污染物实时走航监测等功能模式。
②颗粒物监测分析仪技术要求
监测分析仪具备环境空气监测、污染物实时走航监测、可实时显示走航点位颗粒物空间分布情况等功能模式。
③大气六项污染物监测分析仪技术要求
监测分析仪具备环境空气监测、污染物实时走航监测等功能模式。
④气象五参数监测仪要求
具有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参数的监测能力。
3.走航监测时间
具体走航监测时间根据我局需求进行安排,供应商在接到走航监测任务后,应在两小时内到位开展监测。
4.报告交付要求
走航监测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当日数据分析报告,所有监测服务完成后,应在最后一次监测服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总结分析报告。
走航监测报告包含通过区域的走航监测,通过点面结合方式分析VOCs和颗粒物污染分布情况,描绘区域污染地图;锁定颗粒物和VOCs污染高值点位,及其特征污染物种类分析、排放规律分析、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评估等。
★以上技术和服务要求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各投标人须逐一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否则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控制价
监测项目、监测时长、监测次数由我局根据安排开展,最终以实际开展的监测项目、监测时长、监测次数为准进行价格结算,整体走航监测服务预算控制为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采购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要求及报价材料
1.报价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包含税务、管理、设备维护和报告编写、印制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响应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无需再向响应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不确定因素,今后在履行合同中不再调整。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将密封好的报价材料送至本单位或邮寄到本单位(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402),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10时。
2.报价材料
①报价函(包含分项报价);
②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提供网站截图;
⑦所有报价材料应密封及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七、评定方法
1.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组织评标小组现场打开各供应商报价材料,评标小组对供应商技术要求响应情况、报价函、信用信息等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评标小组对满足采购方采购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名,排名第一者为成交供应商:
①项目总价报价最低者排名第一,次低者排名第二,以此类推;
②报价相同时,当场二次竞价。
③只有2家及以下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流标。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9月3日11时
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6楼会议室
九、其他事项
1.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支付方式
监测服务完成后提交分析报告(包含走航监测日报、走航总结分析报告)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实际应付价款,成交供应商需开具等额的发票。
3.联系方式:0595-87397256 小庄
十、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所有。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走航监测服务
二、项目内容:走航监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和大气六项污染物。
以县城、泉惠石化园区等重点区域为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大气六项污染物移动走航监测和驻点监测,分析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大气六项污染物的变化趋势,锁定高值路段和点位,快速摸清污染源头和识别污染程度。走航路线、驻点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次数根据我局安排开展,每次监测时间不少于3小时。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通过搭载了VOCs质谱分析仪、颗粒物监测分析仪、大气六项污染物监测分析仪等仪器设备的走航监测车,在惠安县开展科学、系统的走航监测。
1.走航监测系统配置
序号 | 名称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VOCs质谱分析仪 | 1 | 套 | |
2 | 颗粒物监测分析仪 | 1 | 套 | |
3 | 大气六项污染物监测分析仪 | 1 | 套 | |
5 |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 1 | 套 | |
6 | 采样系统 | 1 | 套 | |
7 | 走航监测车辆(含走航分析软件) | 1 | 辆 |
2.主要仪器技术要求
①VOCs质谱分析仪技术要求
分析仪具备环境空气监测、污染物实时走航监测等功能模式。
②颗粒物监测分析仪技术要求
监测分析仪具备环境空气监测、污染物实时走航监测、可实时显示走航点位颗粒物空间分布情况等功能模式。
③大气六项污染物监测分析仪技术要求
监测分析仪具备环境空气监测、污染物实时走航监测等功能模式。
④气象五参数监测仪要求
具有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参数的监测能力。
3.走航监测时间
具体走航监测时间根据我局需求进行安排,供应商在接到走航监测任务后,应在两小时内到位开展监测。
4.报告交付要求
走航监测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当日数据分析报告,所有监测服务完成后,应在最后一次监测服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总结分析报告。
走航监测报告包含通过区域的走航监测,通过点面结合方式分析VOCs和颗粒物污染分布情况,描绘区域污染地图;锁定颗粒物和VOCs污染高值点位,及其特征污染物种类分析、排放规律分析、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评估等。
★以上技术和服务要求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各投标人须逐一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否则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控制价
序号 | 项目 | 监测因子 | 数量 | 单项控制价(元) |
1 |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3小时) | 挥发性有机物 | 1次 | 6000 |
2 |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 (每增加1小时) | 挥发性有机物 | 1次 | 2000 |
3 | 颗粒物走航监测(3小时) | 可吸入颗粒物、 细颗粒物 | 1次 | 6000 |
4 | 颗粒物走航监测 (每增加1小时) | 可吸入颗粒物、 细颗粒物 | 1次 | 2000 |
5 | 大气六项污染物监测 (3小时) | PM10、PM2.5、SO2、NO2、O3、CO | 1次 | 1200 |
6 | 大气六项污染物监测 (每增加1小时) | PM10、PM2.5、SO2、NO2、O3、CO | 1次 | 400 |
7 | 此项目报价控制价(单项控制价之和)为17600元。 |
监测项目、监测时长、监测次数由我局根据安排开展,最终以实际开展的监测项目、监测时长、监测次数为准进行价格结算,整体走航监测服务预算控制为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采购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要求及报价材料
1.报价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包含税务、管理、设备维护和报告编写、印制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响应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无需再向响应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不确定因素,今后在履行合同中不再调整。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将密封好的报价材料送至本单位或邮寄到本单位(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402),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10时。
2.报价材料
①报价函(包含分项报价);
②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提供网站截图;
⑦所有报价材料应密封及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七、评定方法
1.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组织评标小组现场打开各供应商报价材料,评标小组对供应商技术要求响应情况、报价函、信用信息等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评标小组对满足采购方采购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名,排名第一者为成交供应商:
①项目总价报价最低者排名第一,次低者排名第二,以此类推;
②报价相同时,当场二次竞价。
③只有2家及以下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流标。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9月3日11时
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6楼会议室
九、其他事项
1.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支付方式
监测服务完成后提交分析报告(包含走航监测日报、走航总结分析报告)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实际应付价款,成交供应商需开具等额的发票。
3.联系方式:0595-87397256 小庄
十、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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