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望城经开区管委会2022-2024年文印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89.8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05290087-1
采购人(全称):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一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经开区管委会2022-2024年文印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52900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经开区管委会2022-2024年文印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898200
 合计金额小写: 898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5 —— 2024-05-04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委印部门或委印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具体由委印人根据委印内容确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标准在乙方报价的基础上结合园区考核结果由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单位)进行弹性结算。考核由园区办公室牵头,每三个月向财政反馈一次结果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望城经开区支行 (长沙一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804680104000072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8:30至18:00(北京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根据用户需求适当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要求有值班人员。2、工作人员:拟派工作人员要求基本文印业务能力娴熟,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熟练使用平面处理软件(例如PS、AI等),熟练掌握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各学科专业及各种文件资料的排版打印要求,具有熟练操作各类设备的技能。岗位配置:文印服务专员岗位2人;装订、质检岗位1人,每天当班工作人员不低于3名,重要事务期间要求加班或增加工作人员,并提供拟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工作设备:若成交,乙方须自行准备能满足文印和图文制作工作所需机器设备,所需机器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电脑、生产型彩色数码打印复印一体机、生产型黑白数码打印机,黑白数码复印机,彩色一体化速印机,彩色大图工程复印机,大幅面高清扫描仪,生产型订折一体机,重型液压切纸机,全自动无线胶装机等。4、要求乙方根据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际需求,提供创新、方便、切实可行的服务模式。5、工作要求:按委印部门或委印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具体由委印人根据委印内容确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本项目采购要求及采购合同以及有关国家规范、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由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单位)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甲方验收若发现有未按采购人要求制作,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附件等质量不合格的,以及与订单不符的,一律予以退货、换货,由此造成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提供经营场地,月包干费用按3750元/月(含租金、电费、水费、物业费等费用),场地租金按每半年度向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缴纳,进场前须提前支付第一半年度的租金,下半年度的租金应在上半年度完成的最后一个月底前支付。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采购人缴纳场地押金贰万元整(¥20000元整),若未按时足额缴纳,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配备掌握技能的工作人员,对采购人认为不胜任的工作人员须及时进行调整,服务质量将作为月考核重要内容,连续3次或一年内累计5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3.在服务期内,若在经营场地范围内由于乙方自身引起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4、保密职责:所有文印资料均为甲方或个人所有,乙方不得泄露文印内容,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解除合同。乙方应提供保密服务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乙方须按照甲方委印时约定的时效完成文印工作,委印的文件资料要认真核对、确保格式准确规范、印制整洁清楚、无错字、错版等低级错误。如造成舆情影响、导致200人以上会议资料滞后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望城同心路1号经开区管委会 地址: 金山桥街道桐林坳社区

法定代理人: 郑以仁 法定代理人: 周炼

委托代理人: 郑以仁 委托代理人: 周炼

电话: 0731-89812111 电话: 0731-83593615

传真: 0731-88079191 传真:


附件列表:
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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