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学生生活广场W101-2至6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4092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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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4639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07 |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487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6957D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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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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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快递,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在本次招租前的租赁期内,提前申请退租且不属于本公告所附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之情形的,不得再参与本次所有项目的竞租。 十、如本次竞租成交后弃标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出租方任何竞租项目。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自主经营或授权的快递服务品牌,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或仓储服务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二)意向承租方要实现所有主流快递引进校园,如中通快递,圆通快递,韵达快递,极兔快递,申通快递,顺丰快递,京东快递,邮政快递等。承租方需具备至少提及的5家主流快递总对总合作协议(提供相应协议复印件(盖章))。 (三)意向承租方须具有高校快递服务经验,要求正在合作的高校案例数量不少于3个(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盖章))。 (四)意向承租方须具备物联网智能无人设备/产品能力,要求提供高校合作案例中能体现无人取件或快递配送服务能力(提供至少一家高校内站点运营现场照片(盖章))。 (五)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承租方应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未被邮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通知。(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和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截图以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查询http://zfgk.spb.gov.cn:8081/SPXzzfApp/base/spBaseXzzfOpenAction!toSpXzzfOpenSC.action?infoTypeCode=3)。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承诺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区域内各家快递(中通、圆通、韵达、极兔、京东、申通、顺丰等至少七家快递公司的承包商)签署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复印件盖章)。 (四)承诺在运营30天内完成末端备案,满足师生进入站点取件。 (五)意向承租方承诺快递系统需同时支持客户在主流电商渠道自助查件功能,可通过淘宝、支付宝、微信或第三方APP进行线上查件,完成快递业务的一键查询。 (六)意向承租方承诺根据学校需求免费投放货架、无人车等,设置安全监控设备、设备维修工具等,配备适量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 (七)承诺场地内承租方需要服从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保持工作区干净整洁,快递及时入库、入柜、上架,不得随意堆放。 (八)意向承租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取件费用,并做好快递等货物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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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510-81838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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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8 09:00:00 至 2024-07-1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至少5家自主经营或授权经营快递品牌证明材料,所授权主体须与意向承租方一致,否则为无效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不少于3家高校的快递服务合同书,合同主体须与意向承租方一致,否则为无效材料; (六)至少1家快递服务站点运营照片; (七)涉及“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 (九)未被邮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通知证明材料; (十)其他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审核通过的即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不竞价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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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200000.00 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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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待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照: (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 (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50万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按2%比例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含)按1%比例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5‰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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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 授 权 委 托 书(公告附件).docx 承租承诺函.doc W101-2至6 房屋租赁合同.pdf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女士 :025-83163356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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