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2019年酸性土壤改良、种植绿肥示范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5月17日
茶陵县2019年酸性土壤改良、种植绿肥示范片采购项目
(一标段生石灰产品和撒施服务)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9]000042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绿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通过政府采购向乙方采购本合同标的,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管理信息
(一)采购组织形式:经县财政局审批备案,委托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茶陵县2019年酸性土壤改良、种植绿肥示范片采购项目。
二、合同标的、金额及供货撒施服务明细
标段号 |
采购品目 |
规格 型号 |
供货数量 (吨) |
撒施亩数 |
单价 (元/亩) |
合计 (元) |
第一标段 |
生石灰精粉及撒施服务 |
25kg/袋 |
730 |
7300 |
78.6 |
573780 |
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伍拾柒万叁仟柒佰捌拾元整 (小写):¥573780.00元 |
(一)供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供货、撒施服务地点和面积:
包号 |
乡镇名称 |
村名 |
实施面积(亩) |
生石灰 供货数量(吨) |
每亩用量(公斤) |
生石灰 撒施面积(亩) |
备注 |
包一 |
湖口镇 |
北斗村 |
900 |
90 |
100 |
900 |
|
妙石村 |
1450 |
145 |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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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井村 |
695 |
69.5 |
695 |
|
|||
南江村 |
1100 |
110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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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泰村 |
1860 |
186 |
1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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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露村 |
1295 |
129.5 |
1295 |
|
|||
合计 |
6 |
7300 |
730 |
100 |
7300 |
|
三、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生石灰包装要求:符合SG213-80规定的新塑料编织袋包装。外包装标示必须标明系乙方投标承诺使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氧化钙含量、无害化指标和规格等。每袋重量小于或等于25公斤。
(二)生石灰质量要求:生石灰精粉氧化钙(CaO)含量大于或等于70%,细度为80%通过10目标准筛、汞含量小于或等于2mg/kg、砷含量小于或等于10mg/kg、镉含量小于或等于3mg/kg、铅含量小于或等于50mg/kg、铬含量小于或等于50mg/kg。
(三)生石灰撒施服务质量要求:参照《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执行,每亩用量100公斤,撒施时间为早稻田在青苗期撒施,一季稻田在翻耕前一个星期左右进行板田撒施。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均匀撒施到甲方指定田块。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要求: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决定,所发生运输费、装卸费、转运费、保险费等由乙方负担。
(五)合理损耗要求:对于货物启封前发生的拆封和破损,由乙方100%补偿并承担责任。启封后发生的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台账资料建立要求:乙方必须建立含实施方案、面积核定、施用明细、数量确认、质量检验等一套真实有效的台账资料。
(七)监督管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配合采购人、财政局、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和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监理的监理。
四、交货、验收及相关责任
(一)供货期间乙方必须委派其经营、销售和质量管理人员到供货地点进行供货衔接和配合质量抽检,以及办理送收货物相关手续,并提供加盖原始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交甲方。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具体对货物进行验收及接收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由采购人负责提供),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邀请相关单位或第三方监理单位对乙方所供生石灰的品牌、数量、规格、质量依照技术规格要求、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质量以抽样送检的检验合格报告为准。
(三)验收货物重量。乙方每车货物运抵项目村之前需在由县农业局指定的过磅单位进行过磅,由采购方或监理、供货方和过磅单位共同确认货物重量。乙方须提供每车加盖过磅单位公章和采购方或第三方监理签字确认的过磅单。
(四)每批次货物的到货由甲方指定的专门收货人员进行验收和取样,主要包括:外观质量、数量和技术指标三项。
1.外观质量验收:收货人员对乙方产品包装、标识、外观、颜色、细度、日期等进行查验和目测,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有质疑或乙方产品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收货人员有权要求换货或拒收。
2.数量验收:乙方货物到达项目乡镇村后,由项目村委会人员和第三方监理对每车货物进行清点核实数量,项目村委会人员出具到达该村货物收条,在收条上签字盖单位公章,同时第三方监理在收条上签字盖章确认。收条由甲方提供样板。
3.技术指标验收:甲方或者第三方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每批次生石灰精粉进行抽样,以乡镇(街道)单位为单元,每一个批次抽取两个以上样品送检。每个样品一式叁份,在样品抽取后三个工作日内送至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对乙方所供产品氧化钙、汞、砷、镉、铅、铬含量和细度等进行检测(以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为准),送检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出;考虑到生石灰产品使用的时效性,本次项目质量抽检不支持复检。
(五)撒施服务验收。乙方按照技术质量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均匀撒施到甲方指定田块。如甲方或第三方监理发现乙方撒施数量和质量不到位,甲方或第三方监理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按技术要求整改完成,乙方整改后仍未达到技术要求,甲方依据乙方投标承诺的内容,扣除该撒施不合格面积的撒施费用。
(六)对不达标产品的处理
1、甲方指定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为生石灰抽样样品检验单位。生石灰抽样送检技术参数结果以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为准,且不支持复检。
2、每个生石灰精粉抽样样品代表数量=乡镇(街)实际供货量÷样品数。
3、对包装质量不达标的处理。因乙方包装质量不达标、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经甲方查实,甲方按批次扣除该批次5%的货款;包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停止供货并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4、对生石灰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处理。所抽乙方生石灰样品经检测重金属含量超标则扣除该样品代表的相应数量的款项,且立刻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对生石灰氧化钙含量不达标的处理:
5.1所抽乙方生石灰样品经检测氧化钙含量低于50%(不含)大于40%(含)的,则扣除该样品代表的相应数量的款项;氧化钙含量低于40%(不含)的,甲方除扣除该样品代表的相应数量的款项外,且立刻终止合同。
5.2所抽乙方生石灰样品经检测氧化钙含量值在50%≤氧化钙含量<70%之间的,则按该样品代表相应产品的数量按比例扣除相应款项,扣款计算公式:(1-该生石灰精粉样品检验报告氧化钙含量÷70%)×该生石灰精粉样品代表数量×中标单价。
五、结算方法及限期
1、付款人: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2、付款方式:产品检验合格,项目顺利实施并经验收合格后,在10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约定,且不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的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供货物货款5%的违约金;
4、甲方未在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七、附则
(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三)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茶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各一份。
(五)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六)合同订立地点:茶陵县农业农村局二楼会议室。
(七)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采购人):(公章) |
乙方(供应商):(公章) |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
湖南绿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地址:茶陵县炎帝南路 |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思聪乡和平村四组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乙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 |
|
账号:18118901040013789 |
电 话: |
电话:18890236111 |
邮政编码:412400 |
邮政编码:412400 |
茶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备案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茶陵县2019年酸性土壤改良、种植绿肥示范片采购项目(二标段绿肥种子和开沟播种服务)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9]000042
甲方(采购单位):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供货单位):岳阳宏恩农业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管理信息
(一)采购组织形式:经县财政局审批备案,委托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茶陵县2019年酸性土壤改良、种植绿肥示范片采购项目。
二、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包装要求、产品使用量要求如下:
1.1.产品名称:绿肥种子(紫云英种子、肥用油菜种子、肥田萝卜种子)。
1.2.规格型号:每袋包装重量≤25公斤。
1.3.包装要求:紫云英种子、肥用油菜种子、肥田萝卜种子单独包装,不可混装。乙方提供的绿肥种子包装标签必须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相关要求,标识清楚,不渗漏。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时间、规格等。
1.4.产品使用量。要求绿肥产品使用量为每亩用量紫云英1.5公斤、肥田萝卜0.4公斤、肥用油菜0.2公斤。
2.质量和相关要求
2.1.质量标准:绿肥种子必须为2019年新种。紫云英种子要求为早、中熟品种,主要技术指标参数标准:净度≥97%、发芽率≥80%、含水量≤10%;肥用油菜种子主要技术指标参数标准:净度≥98%、发芽率≥80%、含水量≤9%;肥田萝卜种子主要技术指标参数标准:净度≥98%、发芽率≥80%、含水量≤9%。
2.2.开沟播种服务要求。开沟播种服务由乙方组织实施,乙方也可委托当地农事服务组织或项目行政村组织实施,参照《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紫云英栽培与利用技术规程》技术要求开沟后将绿肥产品混匀,并按时、按质、按量、均匀撒播到指定田块。
2.3.台账建立要求。乙方必须建立含实施方案、面积核定、开沟播种明细、数量确认、质量检验等一套真实有效的台账资料。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绿肥种植及播种服务实施的项目乡镇村名单和联系方式。
2.负责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进行抽样送检。
3.负责乙方供应产品和开沟播种服务的监督管理和验收。
4.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本项目的资金结算和支付。
三、产品数量、价格、金额和交货地点、时间
(一)合同标的、产品数量、价格及金额如下表:
包号 |
乡镇 名称 |
村名 |
实施 面积 (亩) |
紫云英 种 子 (公斤) |
肥用油菜 种 子 (公斤) |
肥田萝卜 种 子 (公斤) |
开沟播 种面积 (亩) |
中标 金额 (元) |
包二 |
湖口镇 |
北斗村 |
900 |
10950 |
1460 |
2920 |
7300 |
408800 |
妙石村 |
1450 |
|||||||
石井村 |
695 |
|||||||
南江村 |
1100 |
|||||||
文泰村 |
1860 |
|||||||
白露村 |
1295 |
|||||||
合计 |
6 |
7300 |
10950 |
1460 |
2920 |
7300 |
408800 |
备注:乙方须在项目实施前与采购人或第三方监理确定实际能种植绿肥的田块面积。具体供货数量、开沟播种面积按实际验收面积计算,不实施种子量加密种植制度。结算金额=验收合格面积×中标单价。
(二)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在上表中指定地点,并完成标段范围内的开沟播种任务。
(三)完工期限:2019年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四、交货验收和相关责任
(一)供货期间乙方必须委派其经营、销售和质量管理人员到供货地点进行供货衔接和配合质量抽检,以及办理送收货物相关手续,并提供加盖原始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交甲方。
(二)乙方货物到达项目乡镇村后,由项目村委会人员和第三方监理对每车货物进行清点核实数量,项目村委会人员出具到达该村货物收条,在收条上签字盖单位公章,同时第三方监理在收条上签字盖章确认。收条由甲方提供样板。
(三)乙方货物到达项目村,经清点核实数量后方可进行播种。乙方播种后由县、乡镇、项目村人员及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绿肥播种确认书。如乙方未按技术要求将绿肥产品混匀,并按时、按质、按量、均匀撒播到标段田块,甲方将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当中对未播种或播种不均匀的田块所需绿肥产品由乙方重新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技术要求,甲方将扣除乙方未达标面积的绿肥产品款和开沟播种服务款。
(四)每批次货物由甲方指定的专人进行验收和抽样,主要包括:外观质量、数量和技术指标三项。
1.外观验收:乡镇(街)、项目村收货验收人员对乙方产品名称、包装、标识、外观、规格、日期等进行目测和查验,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有质疑或乙方产品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收货验收人员有权要求换货或拒收。如乙方包装质量不达标、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且未及时纠正,经甲方查实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停止供货并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2.数量验收:收货验收人员对乙方每车货物进行清点核实到货数量,并进行随机抽包过秤称重。项目村收货验收人员填写签收收条,并在签收收条上签字盖章确认,同时第三方监理在收条上签字盖章确认。收货验收人员按实签收。
3.技术指标验收: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所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随机抽取壹至贰个样品,每个样品一式三份。在甲方、乙方、镇村(或监理方)三方代表到现场抽样并密封签字盖章后,由甲方负责在一周内将样品送至市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乙方所供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等进行检验检测。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验收以检验报告结果为准,该样品质量即代表该批次产品质量;如果该样品检验合格,则该样品代表批次产品质量合格,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处理。考虑到种植绿肥的时效性,本项目不支持复检。
(五)检测费用及送检差旅费用由乙方支出;乙方因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丢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办理其派出服务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等,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人身伤害,以及造成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如果抽检样品的技术指标中,绿肥种子的发芽率和水分含量的任何一项不达标,则扣除该样品代表数量的全部款项;如果净度不达标则按照检验结果按比例扣除该样品代表数量的款项。如果产品已使用,甲方不予退货,且不支付任何货款和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甲方按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和开沟播种服务质量支付乙方款项。
(二)支付方式:产品检验合格,项目顺利实施并经验收合格后,在10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货款,且每延误一日要求乙方按合同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供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提供的货物,经甲方抽样送检的样品不合格的,按合同第四条第6款的约定处理,货物已使用的不予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退货或更换后,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货款并解除合同。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代为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六)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不能按约支付相关款项,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应付款项利息。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交易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七)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另一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任何损失和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监督和管理
(一)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二)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政府采购单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茶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各一份。
(三)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订立地点:茶陵县农业农村局二楼会议室。
(五)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采购人):(公章) |
乙方(供应商):(公章) |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
岳阳宏恩农业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茶陵县炎帝南路 |
地址:岳阳市八字门农资市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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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开户行:中国银行岳阳市南津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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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601568442238 |
电 话:0731-22743025 |
电 话:18207306462 |
传 真:0731-25222960 |
传 真:0730-2910202 |
邮政编码:412400 |
邮政编码:414000 |
茶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备案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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