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建设项目(城区环卫停车场及垃圾压缩中转站)-土石方工程投标邀请书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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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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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zy(清招)23056号
预算金额49.16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陈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ZBZY(清招)23056号
致:1、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2、福建省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福建晟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福建士维建设有限公司6、三明鑫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8、福建盛博建设有限公司9、福建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福建畅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福建巴洛伐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福建盛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福建诚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福建鑫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18、福建展运建设有限公司19、福建浩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0、福建江璐建设有限公司21、福建恒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2、福建晟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24、福建省威扬建设有限公司25、福建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6、中基知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27、福建昌海建设有限公司28、福建三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9、福建博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0、福建优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中闽启越(福建)建设有限公司32、福建省峻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3、福建德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4、福建润达鑫建设有限公司35、福建巧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6、福建兴峰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福建泰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8、福建安城鑫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福建优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福建卓安城建设有限公司41、中闽知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42、福建高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福建嘉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4、福建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5、福建传骅建设有限公司46、福建省松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7、福建鑫金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8、福建省诚亨建设有限公司49、中连鼎中(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福建星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福建晟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轩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53、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4、福建祥燊建设有限公司55、福建九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6、福建鼎燊建设有限公司57、星岚海(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建设项目(城区环卫停车场及垃圾压缩中转站)-土石方工程已由清城纪要〔2023〕1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地方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建设项目(城区环卫停车场及垃圾压缩中转站)-土石方工程;
2.2.建设地点:清流县;
2.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1686.00元,下浮10%;即发包价为442517.00元;
2.4.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城区环卫停车场及垃圾压缩中转站)-土石方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市政专业职称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9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扫描以PDF格式且邮件封面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2862648414@qq.com)。逾期或邮件封面未备注公司名称视为放弃,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3年11月20日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1月21日至11月2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6、投标文件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县碧林北路1004号)。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
电话:13205987558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1004号
电话:19906987386;
联系人:小陈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我方承诺提交材料属实,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本项目联系人: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年     月     日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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