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金都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水滑道项目山东金都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水滑道项目
金额
878.43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5441
预算金额878.43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卫兴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翟英杰0535-6892258
中标联系人赵红阳
公告正文

山东金都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水滑道项目山东金都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水滑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山东金都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水滑道项目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441
工程地址:
招远市
建设规模:
山东金都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水滑道项目,包括高空玻璃水滑道及观景塔工程。其中高空玻璃水滑道为双立柱钢结构工程全长700米,平均坡度为7.8%,滑道最小转弯半径8米,滑道宽度1.3米;观景塔为圆形钢结构工程高31.2米,观景出发平台高27米,观景塔内设电梯一部。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山东金都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卫兴
联系电话:
0535-8037999
招标单位:
山东金都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卫兴
联系电话:
0535-8037999
招标代理机构: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翟英杰、杜家旺
联系电话:
0535-6892258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3/20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河南中恒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1.0000
35.0000
32.3000
36.5000
34.8000
33.9200
53.5000
87.4200
河南世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6.7000
40.0000
30.6000
32.0000
29.5000
31.7600
47.1100
78.8700
平顶山香江旅游有限公司
27.0000
40.0000
29.0000
29.5000
28.9000
30.8800
47.2600
78.1400
鲁山县宏扬工贸有限公司
24.0000
39.0000
30.3000
29.5000
28.9000
30.3400
46.8700
77.2100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1
河南中恒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784370.54(元)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运行条件。
2
河南世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8954809.85(元)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运行条件
3
平顶山香江旅游有限公司
8890573.85(元)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运行条件。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河南中恒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世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平顶山香江旅游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河南中恒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世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平顶山香江旅游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河南中恒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世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平顶山香江旅游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鲁山县宏扬工贸有限公司
赵红阳
8507428(元)
46.87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3月20日16时43分 - 2024年03月23日17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评标报告下载 提出异议 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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