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LED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65.1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f2024012500492
预算金额265.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40125004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小蜘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LED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40125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LED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 其他办公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2651336
 合计金额小写: 2651336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伍万壹仟叁佰叁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天(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乙方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513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6053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主体结构施工期内的伴随服务不另行支付款项,产品、材料全部进场验收合格,开始安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540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026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医院开诊运营一年后,无经济、法律纠纷,期内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付清全部合同款项,同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合同金额10%的质量保函(保函期限覆盖质量保证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长沙展东支行(湖南小蜘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74036000005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

5.2.2 本项目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一切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责和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2.3 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包括因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等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在质保期内,乙方派专业人员作售后服务跟踪,如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5.2.4 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完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美观、牢固、耐用,且必须适应于各种特定医疗环境的使用特性和使用要求。

5.2.5 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2、严格按合同及图纸展开制作与安装,乙方交付的产品应与投标时样品一致,如果低于样品质量要求或其他质量问题,甲方拒绝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5.3.3、若因为乙方在制作过程中没有积极配合而导致交付时间拖延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3.4、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担,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更换为合格产品,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6、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7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签订的纸质合同文件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以签订的纸质合同文件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98号(原长沙县计生局)办公楼第四层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163号办公楼204室
法定代表人: 邓彬彬 法定代表人: 李明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6843510 电话: 0731-84082199
传真: 0731-86843510 传真: 0731-84082199

附件列表
  1. 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LED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合同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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