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推荐=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招标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推荐=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招标
项目地区:广东
招标人::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7-08-04A-2023-D-E11877),已由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
2.2招标内容: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含废木材及相关制品、废纸、废塑料、废橡胶、金属氧化物废物、工业粉尘、废玻璃、其他-保温棉、其他-焚烧垃圾),详见项目需求。
2.3服务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港路99号
2.4项目实施周期:本合同期限为期一年。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7本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含税)。
2.8中标人数量:1名中标人。
如至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则该项目招标失败。
3.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授权书明确投标人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与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2废物由处置单位自行运输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废物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处置单位与运输单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3.3投标人须具有至少3项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置项目业绩,且近三年业绩合同签订的固废处理工程量年平均值不低于1500吨/年或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年,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如业绩合同未列明具体固废处理工程量或合同金额的,需另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复印件。
分支机构投标的,对总公司、分公司的业绩均予认可。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②税收违法黑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没有贪污贿赂罪记录的(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没有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采购。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4.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在线完成本项目的报名、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招标标书费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手 机:132 6028 6730
E-mail:13260286730@163.com
项目地区:广东
招标人::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7-08-04A-2023-D-E11877),已由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
2.2招标内容: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含废木材及相关制品、废纸、废塑料、废橡胶、金属氧化物废物、工业粉尘、废玻璃、其他-保温棉、其他-焚烧垃圾),详见项目需求。
2.3服务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港路99号
2.4项目实施周期:本合同期限为期一年。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7本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含税)。
2.8中标人数量:1名中标人。
如至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则该项目招标失败。
3.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授权书明确投标人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与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2废物由处置单位自行运输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废物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处置单位与运输单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3.3投标人须具有至少3项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置项目业绩,且近三年业绩合同签订的固废处理工程量年平均值不低于1500吨/年或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年,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如业绩合同未列明具体固废处理工程量或合同金额的,需另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复印件。
分支机构投标的,对总公司、分公司的业绩均予认可。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②税收违法黑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没有贪污贿赂罪记录的(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没有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采购。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4.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在线完成本项目的报名、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招标标书费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手 机:132 6028 6730
E-mail:132602867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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