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53A01123001170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项目工程结算复审、竣工财务决算及投资后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梅芳君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静0871-653174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8
公告正文
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项目工程结算复审、竣工财务决算及投资后评价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磋商条件
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项目工程结算复审、竣工财务决算及投资后评价服务已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现对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项目工程结算复审、竣工财务决算及投资后评价服务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项目工程结算复审、竣工财务决算及投资后评价服务。
2.2 竞争性磋商服务范围:完成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项目工程结算复审、竣工财务决算及投资后评价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结算复审
在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果基础上,对工程类建设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类(包含一二标段施工总包、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总包、智能化、供电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厨房设备采购等)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等。对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结算文件进行复核、查证、分析、验算、核对、确认,并出具复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重新计算并复核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相关费用审核,并审核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工程结算书文件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施工过程中与结算有关计价依据及经济资料复审。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
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账务清理、税务清理、资金来源与到位、征地拆迁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支付及使用情况、资金缺口及债权债务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其他与竣工决算相关的工作等方面的审核。
(3)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内容
1.结合财务竣工决算服务内容,对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内容事项进行总结、分析;2. 对项目实施过程,包括前期准备、建设实施、运营销售管理、项目运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3. 对项目效果,包括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作出分析、评价;4.
对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作出分析、评价;5. 总结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并形成相关项目后评价报告及管理建议。重点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及风险分析,项目立项、决策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公司以及国资部门投资监管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前期决策进行总结和作出评价;查阅分析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执行、资金支付及财务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等,重点关注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内控及运营管理的有效性。
2.3 服务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约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内容,出具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协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完成建设项目复审报告及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为止。
2.4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提供优质、科学、高效的服务,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含云南省相关规定)、规范、规程、文件规定的成果;同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对复审成果承担相关责任。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一个标段。
2.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是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 磋商申请人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资格证书(磋商申请人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且该总所的其他分所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
3.3 近三年(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及以上(含2个)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3.4 拟派往本项目的财务决算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必须为磋商申请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页);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5 拟派往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复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为磋商申请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页);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注:财务决算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结算复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6 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磋商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处罚期内(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2)磋商申请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3)磋商申请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4)磋商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5)磋商申请人未有商业贿赂记录(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6)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对应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对查询真实性进行承诺)。(7)磋商申请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无行贿信息查询(提供对应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对查询真实性进行承诺)。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并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②磋商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⑥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4.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4.2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五楼511室。
4.3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5、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2楼开标二厅。
5.2
磋商申请文件须按照磋商须知的相关要求由授权人送达且密封完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步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梅芳君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吴静、李兵
联系电话:0871-65317477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磋商条件
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项目工程结算复审、竣工财务决算及投资后评价服务已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现对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项目工程结算复审、竣工财务决算及投资后评价服务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项目工程结算复审、竣工财务决算及投资后评价服务。
2.2 竞争性磋商服务范围:完成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项目工程结算复审、竣工财务决算及投资后评价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结算复审
在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果基础上,对工程类建设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类(包含一二标段施工总包、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总包、智能化、供电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厨房设备采购等)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等。对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结算文件进行复核、查证、分析、验算、核对、确认,并出具复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重新计算并复核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相关费用审核,并审核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工程结算书文件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施工过程中与结算有关计价依据及经济资料复审。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
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账务清理、税务清理、资金来源与到位、征地拆迁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支付及使用情况、资金缺口及债权债务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其他与竣工决算相关的工作等方面的审核。
(3)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内容
1.结合财务竣工决算服务内容,对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内容事项进行总结、分析;2. 对项目实施过程,包括前期准备、建设实施、运营销售管理、项目运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3. 对项目效果,包括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作出分析、评价;4.
对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作出分析、评价;5. 总结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并形成相关项目后评价报告及管理建议。重点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及风险分析,项目立项、决策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公司以及国资部门投资监管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前期决策进行总结和作出评价;查阅分析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执行、资金支付及财务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等,重点关注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内控及运营管理的有效性。
2.3 服务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约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内容,出具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协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完成建设项目复审报告及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为止。
2.4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提供优质、科学、高效的服务,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含云南省相关规定)、规范、规程、文件规定的成果;同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对复审成果承担相关责任。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一个标段。
2.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是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 磋商申请人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资格证书(磋商申请人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且该总所的其他分所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
3.3 近三年(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及以上(含2个)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3.4 拟派往本项目的财务决算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必须为磋商申请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页);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5 拟派往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复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为磋商申请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页);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注:财务决算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结算复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6 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磋商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处罚期内(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2)磋商申请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3)磋商申请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4)磋商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5)磋商申请人未有商业贿赂记录(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6)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对应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对查询真实性进行承诺)。(7)磋商申请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无行贿信息查询(提供对应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对查询真实性进行承诺)。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并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②磋商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⑥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4.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4.2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五楼511室。
4.3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5、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2楼开标二厅。
5.2
磋商申请文件须按照磋商须知的相关要求由授权人送达且密封完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步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梅芳君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吴静、李兵
联系电话:0871-6531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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