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尾水湿地建设工程
金额
1662.2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62.24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高新区新洁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彭程程
招标代理机构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付洋0512-6818007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8
公告正文
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尾水湿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CL2023-028、E3205010304041388001001 )
1.苏州高新区新洁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尾水湿地建设工程已经苏高新项备【2023】212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桥家河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高新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本工程涉及桥家河约4万平方米水面,在水面内构建人工湿地,进行功能改造构建高效河道生态净化系统。主要内容包括:约4300 平方米(包括池壁、配水渠)根孔湿地处理单元、约20000平方米水下森林、约240平方米人工鱼礁、约300平方米净化床,约32米长DN1400球墨铸铁管连通管道、水生动物投放,水生植物种植等。
(3)工期:123天(日历天),计划开、竣(完)工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投标申请人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单位且最新年度“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的;
(6)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水利建造师)、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类)(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水利建造师)不能为同一个人。
(7)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
(8)项目经理(水利建造师)、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水利工程其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工或竣工证明,并同时提供网络查询的中标页面及路径,未提供的将拒绝其投标;近三年指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工或竣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12)本项目弃土堆场(排泥场)由投标单位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16000立方米。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5)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27日00:00至2023年07月03日23:59:59;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7. 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8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投标文件;
7.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7.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8、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在投标时提供电子材料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
(2)拟选派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B、C类)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证书须提供拟派所有人员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一年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以及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可查信息的截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4)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含单位名称、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5)企业完成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工或竣工证明,网络查询的中标页面及路径)。
(6)弃土堆场(排泥场)需由投标单位自行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16000立方米。投标单位须提供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排泥场意向协议书需写明弃土场提供单位同意本项目土方堆放的相关说明,否则视为无效)。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包括土方堆场的地点、容积、运输线路、堆场的照片、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须经镇级(街道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签名盖章确认(含排泥场责任主体的联系人签名及联系电话)。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须在规定端口按规定格式上传,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评标专家组需对排泥场所选址和本项目位置之间运泥方式、路线的合理性进行判定(如跨区、跨市运土是否允许,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沿途的环境、道路、水域等是否有影响,是否违反环保要求,是否有禁止运输的情况),如经判定属于不合理排泥场选址,则视为本项资料缺失,资格审查不合格。
9.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10.评标委员会组建: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2.其他: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或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进入投标人中间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维护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招标图纸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
(4)本工程实行水利电子化投标,投标时均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此次招投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苏州公共资源交 易 中 心 网 站 “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的 特 别 提 醒 通 知 ” 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210806/21ffd672-8331-41ff-8fdf-c1b8f09a3bc2.html。
13.招标人地址:苏州高新区
联系人:彭程程 传真:/ 电话:0512-62699302
14.代理机构地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77号乐嘉汇商务广场1幢17楼
联系人:张付洋、孟玉平 传真:0512-68183108 电话:0512-68180072
邮编:210501 E-Mail:1194656898@qq.com
15.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7月03日
16.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项目法人:苏州高新区新洁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招标编号:SDJ.CL2023-028、E3205010304041388001001 )
1.苏州高新区新洁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尾水湿地建设工程已经苏高新项备【2023】212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桥家河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高新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本工程涉及桥家河约4万平方米水面,在水面内构建人工湿地,进行功能改造构建高效河道生态净化系统。主要内容包括:约4300 平方米(包括池壁、配水渠)根孔湿地处理单元、约20000平方米水下森林、约240平方米人工鱼礁、约300平方米净化床,约32米长DN1400球墨铸铁管连通管道、水生动物投放,水生植物种植等。
(3)工期:123天(日历天),计划开、竣(完)工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
SDJ.CL2023-028、E3205010304041388001001 | 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尾水湿地建设工程 | 1662.24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单位且最新年度“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的 | 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 | 近三年承担类似业绩且信誉良好 | 信誉良好 |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投标申请人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单位且最新年度“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的;
(6)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水利建造师)、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类)(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水利建造师)不能为同一个人。
(7)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且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
(8)项目经理(水利建造师)、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水利工程其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工或竣工证明,并同时提供网络查询的中标页面及路径,未提供的将拒绝其投标;近三年指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工或竣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12)本项目弃土堆场(排泥场)由投标单位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16000立方米。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5)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27日00:00至2023年07月03日23:59:59;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7. 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8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投标文件;
7.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7.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8、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在投标时提供电子材料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
(2)拟选派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B、C类)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证书须提供拟派所有人员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一年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以及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可查信息的截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4)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含单位名称、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5)企业完成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工或竣工证明,网络查询的中标页面及路径)。
(6)弃土堆场(排泥场)需由投标单位自行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16000立方米。投标单位须提供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排泥场意向协议书需写明弃土场提供单位同意本项目土方堆放的相关说明,否则视为无效)。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包括土方堆场的地点、容积、运输线路、堆场的照片、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须经镇级(街道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签名盖章确认(含排泥场责任主体的联系人签名及联系电话)。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须在规定端口按规定格式上传,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评标专家组需对排泥场所选址和本项目位置之间运泥方式、路线的合理性进行判定(如跨区、跨市运土是否允许,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沿途的环境、道路、水域等是否有影响,是否违反环保要求,是否有禁止运输的情况),如经判定属于不合理排泥场选址,则视为本项资料缺失,资格审查不合格。
9.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10.评标委员会组建: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2.其他: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或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进入投标人中间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维护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招标图纸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
(4)本工程实行水利电子化投标,投标时均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此次招投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苏州公共资源交 易 中 心 网 站 “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的 特 别 提 醒 通 知 ” 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210806/21ffd672-8331-41ff-8fdf-c1b8f09a3bc2.html。
13.招标人地址:苏州高新区
联系人:彭程程 传真:/ 电话:0512-62699302
14.代理机构地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77号乐嘉汇商务广场1幢17楼
联系人:张付洋、孟玉平 传真:0512-68183108 电话:0512-68180072
邮编:210501 E-Mail:1194656898@qq.com
15.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7月03日
16.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项目法人:苏州高新区新洁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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