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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林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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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平燕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乡村产业体系 促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绍65号)收悉。该建议被列为2021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方面的重点督办建议,为抓好该建议办理,我厅制定办理方案,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查研究。经会商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谋划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着力优化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升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一、完善乡村产业发展政策体系。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产业振兴行动,高质量发展乡村经济。连续三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重点发展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商贸物流产业、乡村信息产业、乡村综合服务业、农资农机产业、乡村资源环保产业十大乡村产业,实施乡村产业“十业万亿”工程,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整合部门力量,配套制定《浙江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强化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工作实施意见》《浙江省休闲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浙江省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十四五”规划》等乡村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50多个,构建了科学有效的乡村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二、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结构布局。深化实施《浙江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搭建平台载体,优化建设目标和布局规划。大力实施“12188”工程,打造现代农业集聚、融合、绿色、创新发展主平台、主阵地。全省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810万亩,确定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点80个、特色农业强镇创建点113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点68个,建成80条单条产值超10亿元、总产值超1600亿元的省级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31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0个、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09个,构建“一村一品”微型经济圈、农业产业强镇小型经济圈、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型经济圈、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型经济圈,形成乡村产业“圈”状发展格局。
三、深化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农业多重功能,打造了60个中国最美休闲乡村、200个全省“最美田园”,创成景区村10083个,村庄景区化总体覆盖率达49.4%;成功创建40家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数量居全国第一,推出100多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全省有农家乐经营户2.2万户,2020年接待游客2.5亿人次,休闲农业总产值达435亿元。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全省活跃的涉农网店超过2.4万家,培育电子商务示范村350个、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720个,建成电商专业村1720个,2020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1121亿元、增长33%。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先后开展农业品牌推进年活动,发布浙江知名农业品牌百强推荐榜,开展系列“十大”品牌农产品推选,组织“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创建,确定32家企业为首批重点培育企业。连续成功举办4届中国国际茶博会、22届浙江农博会等展会,创新推出“网上农博”等平台,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浙江庆祝活动等。组织农家特色小吃振兴行动,开展农家特色小吃展示展销、专题推介活动,全年实现销售额超530亿元。
四、不断激发乡村产业发展动力。省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关于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要点》等政策文件,将乡村人才培育列入乡村振兴考核,加大对农民创业就业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支持力度。落实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省内直接从事现代农业并符合相关条件大学毕业生,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补助时间3年。加强农创客培育,举办全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遴选出一批优秀的农村双创带头人,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培育农村双创平台,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科创基地等为依托,建成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基地、科创平台,包括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22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6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42家,国家级星创天地59家、省级星创天地107家,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数量301个。全省在乡村创业就业大学生10多万人,省级农创客达7200人,联系新乡贤34万余名,“兵支书”4000余人。
五、持续完善乡村产业经营机制。引导零星散户、非农业兼业户等将土地流转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支持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建设示范性家庭农场。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形成国家、省、市、县级龙头企业梯队,提升引导带动能力。引导龙头企业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发展产业化联合体,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小农户”产业化生产经营链条,带动小农户共同增收致富。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小农户提供农业技术、生产性服务、产品加工包装、仓储物流、市场营销、资金保险互助、涉农融资担保贷款等社会化服务。全省培育家庭农场超10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万余家、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1.2万余个、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合作社5173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976家、社会化服务组织1.35万家。
六、加大乡村产业财政投入力度。围绕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省财政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由各地以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等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为抓手,在省定框架和使用方向范围内自主立项和分配使用,综合运用直接补助、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加快推进乡村产业规模化、数字化、生态化、品牌化发展。2019-2023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00亿元,重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起示范引领作用或绩效提升明显的市、县(市、区),逐步建立以乡村振兴工作实效为导向的省对市县激励机制。
七、优化财金合作协同支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省财政厅牵头组建成立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创新银担合作、省地合作、政策嵌入等担保业务模式,为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政策性担保和融资增信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到2020年底,省农担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达到12亿元,在保余额55.37亿元、在保项目20388个,在全省(宁波除外)10个设区市建立办事处15个、代办点71个,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设立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采用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和直接投资等模式,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支持重大农业基础设施、战略新兴产业、重大区域特色产业、新型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全产业链建设、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数字乡村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乡村振兴重大任务。至2020年底,通过市场化子基金和项目投资的方式,累计出资49.31亿元,带动其他资金投入88.07亿元,有效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服务“三农”发展。三是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建设,2020年全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农业领域)达101.41亿元。2020年落实财政资金107.1亿元,其中厅本级资金7.8亿元、省以上转移支付资金99.3亿元。同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带动、财政杠杆引导和百亿乡村振兴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协同运用融担、基金、抵押等金融手段,吸引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资源要素参与投资乡村产业。
八、优化产业用地保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用地,市县政府相应安排一定建设用地指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落实种植类、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设施农业。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同时,指导各地在现有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基础上,科学规划农村产业布局。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资源禀赋和利用情况,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村土地利用规划为载体,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明确农村建设用地配置空间规模,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收您对我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
(一)坚持规划引领产业振兴。一是编制出台《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全面贯彻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理念、目标、任务,“十业万亿”工程列入规划的标志性工程,大力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乡村经济多元化、特色化、高质量发展。二是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培育发展乡村产业“十业万亿”,助力乡村振兴。三是全面落实《浙江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今年力争建设30个以上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二)扎实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精深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编制出台《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乡村旅游产品向文化体验、康养、研学等方向发展,继续做好乡村价值的充分挖掘,完善提升景区村庄、民宿、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集聚区等一系列省级地方标准,推动乡村旅游差异化发展。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深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家乐示范创建,持续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推动“百千万”工程、乡村民宿等建设,深化农旅融合。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新零售等,支持发展“网上农博”等专业化平台,推动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提供从田头地间收储到冷链配送全链条集成服务。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实施好中央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三)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动能。一是依托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小而精、特而美”的“一村一品”示范村,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设,促进产业格局由分散向集中、产业链条由单一向复合转变。二是强化数字赋能。加快产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种养业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农机装备和设施农业,建设50个数字农业工厂,示范带动400个种养殖基地数字化改造。三是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农村改革。运用数字化技术、思维,找准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三位一体”等改革切入点,加强各项改革衔接配套,着力综合集成、迭代升级,放活权能、盘活资源、激活要素,释放改革综合效应。
(四)大力支持创业创新。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服务,集聚资源、搭建平台、优化环境,吸引各路人才“上山下乡”。开展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县建设,统筹支持海内外农业农村科技精英、科研团队和产业领军人才在先行县实施一批农业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加快建设一批集办公、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农创园”,优化对“农创客”的技术、信息、金融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专业管家一站式服务。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工商业主、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到农村创业就业。紧密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创建提升,建立农业创业孵化器、创业园、创业基地,吸引各路资本、各地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
(五)优化有关补助申报流程。指导市县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优化补助申报、资金拨付等流程。严格按照省政府“两个一般不”的有关要求,做到具体项目的材料申报、立项审核、资金分配等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主要由市县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项目资金管理所必需的监管措施和程序仍应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农力度。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资金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特别是乡村产业发展。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乡村振兴金融联盟,撬动金融机构、国企和各类资本投入乡村产业。探索农村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新经验新模式,推进农村住房财产权、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银行机构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创新工具运用方式,实施对农业创业等重点领域的精准滴灌。引导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进一步盘活、留住农村存量资金,吸引外来资金,为“三农”引入更多的源头活水。
(七)强化用地精准保障。通过建立“增存挂钩”机制,实行用地计划精准化配置、精细化管理,将主动权交给地方政府。后续,我厅将密切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继续加强农业农村用地计划精准化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在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充分考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对于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精准保障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用地。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厅产业信息处林家琦,联系电话:0571-86757776。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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