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数字城管案件采集服务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10:0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昆山市恒昌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数字城管案件采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招标项目编号:KSHC2023-F-G-001号
2、原招标项目名称:数字城管案件采集服务
3、原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信息一:去除第27页
2、招标单位还应将属中标单位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无偿提供,中标单位按月提出自查表,招标单位每月出具考核结果。招标单位除向中标单位提供“信息采集器”设备外,其余设备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3、招标单位按中标单位人员配置足额提供“信息采集器”设备,中标单位须按1000元/部标准向招标单位支付抵押金,信息采集器发生故障、损坏应交招标单位维修,中标单位或采集人员不得擅自拆修,中标单位承担维修费;信息采集器遗失,由招标单位统一购买,中标单位承担购买费用。
4、采集服务范围内的无线网通信费(GPRS流量)及定额短号通话费由招标单位支付,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更正信息二:去除第29页
11、信息采集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扣2分并扣200元;擅自更改信息采集器设置、下载软件、开通其他通讯服务的,扣2分并扣200元。
12、使用不当造成信息采集器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并承担维修费用;中标单位不得对信息采集器自行维修,如出现自行维修现象,每次扣10分并扣1000元。遗失信息采集器的扣1分并按规定赔偿。信息采集器管理方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扣5分并扣500元。
13、未及时交纳超出定额通话费的扣2分并扣200元。”
更正信息三:评分项调整
序号 | 去除评分项 | 增加评分项 |
1 | 1.严格按照“信息采集器”管理要求与管理办法,如:按照“三定”(定人、定区域、定手机)要求配置“信息采集器” 2.项目负责人、管理员需熟悉办公设备及信息采集器的管理与维护,制定“信息采集器”统一管理流程等 每项内容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若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根据招标单位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能合理展现投标人的专业管理特色和经验的,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 |
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联系人:徐林 联系电话:0512-50101978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昆山市恒昌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游方弄13-1号3楼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电话/传真:0512-57255933
联系人:杨立栋
以上补充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特此通知!本补充公告为KSHC2023-F-G-001文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