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7846]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塔楼改造施工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室内改造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标识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电梯防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相关设备设施改造管线迁改建构筑物拆除场地围蔽绿化迁移场地平整临水临电专项监理服务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施工阶段安全控制变更预算新增单价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工程管理办法监理规划构配件施工测量放线试验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与相关服务施工资料的整理恢复服务设备检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监督实施及检查主要设备监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隐蔽工程人材机现场计量竣工资料的编制监测巡视旁站见证签发现场签证煤气工程工程分包东塔两层地下室及地上所有楼层投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建筑安装监理招标办公建筑写字楼司法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体建筑医疗卫生建筑通信建筑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用房民政建筑宗教建筑超高清内容制作分发传播软硬件研发技术支撑展示应用生态建设版权交易室内装修内部机电安装广州国际媒体港房建工程装修工程外电工程机电工程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430米钢卷尺55米钢卷尺激光垂准仪混凝土回弹仪建筑工程检测尺读数显微镜游标卡尺扭矩扳手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3-440105-04-02-634244
预算金额561.57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工020-2807906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7846 |
招标单位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监理企业-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企业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投标登记 | 2022-12-03 0:00:00 | 2022-12-23 10: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2-03 0:00:00 | 2022-12-23 10: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2-03 0:00:00 | 2022-12-23 10: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2-03 0:00:00 | 2022-12-05 10:30:00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2-03 0:00:00 | 2022-12-23 10:3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2-23 10:15:00 | 2022-12-23 10:30:00 |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2-23 10:30:00 | 2022-12-23 11:30:00 |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2-23 10:30:00 | 2022-12-23 11: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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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784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3日 0时0分~2022年12月23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61.57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5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4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0时30分 - 2022年12月23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3日 0时0分 - 2022年12月23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0时15分 - 2022年12月23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杨工
- 代理联系人:罗工、何工
- 联系方式:020-28079061
- 代理联系方式:020-87575800-857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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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盖章版).pdf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440105-04-02-634244).pdf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440105-04-02-634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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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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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合同(发布).doc施工监理合同(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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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docx招标公告(发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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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布).doc招标文件(发布).doc
-
SL202212020054-20221202192749.GZZB
项目代码:2203-440105-04-02-634244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广州市城壹海心湾商业管理有限公
项目名称: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阅江西路220号
建设类别:口基建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口扩建改建口迁建口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354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21000平方米。改造的内容包括室内改造、给排水、通风空
调、标识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电梯、防护工程、建筑
智能化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改造等。
项目总投资:86520.00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17304.00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50000.00万元
万美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36520.00万元;进口设备用汇:0.00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6月
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12月
备案机关: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日期:2022年03月11日
备注:本证为企业投资告知性备案。涉及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征地拆迁等项目,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方可实施
提示: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的,备案证长期有效。
查询网址:http://www.gdtz.gov.cn/query.action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仅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
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
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工程咨
中
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
1010518
日期:2022年12月
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
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3-440105-04-02-634244)批准
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城壹海心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地下2层,地上20层,高度
98.05米,总建筑面积13.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9.42万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12万平方米。本次建设改造的范围主要包含了东塔两层地
下室及地上所有楼层。改造的内容包括室内改造、给排水、通风空调、标识系统、
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电梯、防
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改造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9.7万平
方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7.9米,最高高度为98.05米。
2.1.3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州知名景点广州塔的西侧,北侧为滨江东路,
东侧为艺苑路,南侧为华艺路。
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5.8亿元,其中建安费:46
641.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管线迁改、建构筑物 |
拆除、场地围蔽、绿化迁移、场地平整、临水、临电等)、施工阶段、竣工结 |
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 |
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变更预算、新增 |
单价、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
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 |
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或发包人制定本监理工程的工程 |
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
2.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及要求: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
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
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监理服务周期必
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暂定为:暂定420日历天。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561.5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
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规定。
3.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
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
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
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
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和
使用的要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
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
行。
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
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
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
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
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
相关证明文件。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
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
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
ost_8073953.html)
⑤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
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
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
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3日00时00分至
2022年12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文及招
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12月3日00时00分
至2022年12月23日10时3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
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
时间。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3日10时30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
书面提出。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
指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3
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
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10时
15分至2022年12月23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02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
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
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
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
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发布,本公
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
联系人:杨工
电话:020-2807906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联系人:罗工、何工
电话:020-87575800-810/857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
联系人:杨工
电话:020-2807906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电话:020-28866213
温馨提示:各投标人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
活动。
2022年12月3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
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
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
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
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
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
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
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
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
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报。
建设有
广州新
公司
限
122用2日
022
签订日期:监理人:委托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合同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合同编号:
四、总监理工程师4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4二、词语限定4一、工程概况3第一部分协议书3目录
1.定义与解释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6九、合同份数5八、合同生效5七、双方承诺4★六、期限4
2.4履行职责10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9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9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72.监理人的义务71.1定义6
3.1告知113.委托人的义务112.8履约担保11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02.6文件资料102.5提交报告10
3.7支付123.6答复12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13.4委托人代表11★3.3提供工作条件11★3.2提供资料11
★5.支付124.3除外责任12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2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24.违约责任123.8支付担保12
6.1生效13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3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3★5.3支付酬金135.2支付申请135.1支付货币12
7.2调解157.1协商157.争议解决156.4终止15★6.3暂停与解除14★6.2变更13
8.4奖励158.3咨询费用158.2检测费用158.1外出考察费用158.其他157.3仲裁或诉讼15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78.9工程获奖奖励168.8著作权168.7通知168.6保密158.5守法诚信15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0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9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172.监理人义务171.2解释171.定义与解释17
3.3.1监理设施223.委托人义务222.8履约担保21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12.5提交报告212.4履行职责21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8★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24.违约责任223.8支付担保223.6答复223.4委托人代表22
★6.2变更316.1生效31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31★5.3支付酬金295.1支付货币29★5.支付29
8.3咨询费用338.2检测费用338.其他337.3仲裁或诉讼337.2调解337.争议解决33
第四部分附录359.补充条款348.9工程获奖奖励338.8著作权338.6保密338.4奖励33
附录D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41附录C廉政协议书39B-2监理服务设施、设备一览表38B-1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一览表37附录B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设施、设备37附录A监理工作要求及服务内容36
监理人(乙方):委托人(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附录G: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45附录F:中标通知书44附录E:监理报酬清单43
投资金额: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6641.00万元。工程规模: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地下2层,地上20层,高度98.05米,总建筑面积13.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9.4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12万平方米。本次建设改造的范围主要包含了东塔两层地下室及地上所有楼层。改造的内容包括室内改造、给排水、通风空调、标识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电梯、防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改造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9.7万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7.9米。项目名称: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勘察、管线迁改、建构筑物拆除、场地围蔽、绿化迁移、场地平整、临水、临电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变更预算、新增单价、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或发包人制定本监理工程的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范围内的监理工作,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内改造、给排水、通风空调、标识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电梯、防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改造等。建设工期:暂定420日历天。(开工日期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签约酬金(大写:,小写¥)。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六、期限本工程监理费用暂定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折算监理报酬率为%(即中标价/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监理费用=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结算终审结果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报酬率%,并以有权终审部门审定结算价为准。本监理合同的监理酬金计算公式如下:2.相关服务酬金:无1.监理酬金:大写:,小写¥。包括:
3.本合同价款由项目业主单位支付,后续由委托人、监理人、项目业主单位三方签订补充合同后,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合同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支付依据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项目业主单位,委托人持发票复印件做辅助帐及核算等),委托人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支付,项目业主单位对请款资料进行审定后直接支付给监理人。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项目业主申报支付酬金。本合同结算价款由有权终审部门审定为准。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2.相关服务期限:无1.监理期限: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本合同一式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八份,乙方执三份。九、合同份数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本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八、合同生效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地址:有限公司委托人:(盖章)广州新中轴建设监理人:(盖章)(以下无正文)
邮政编码:账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电子邮箱: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协议书;(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6)通用条款;(5)专用条款及附件;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按附录B-1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2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
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2.8履约担保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4.违约责任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3.8支付担保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1协商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
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
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8.9工程获奖奖励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2解释1.1.19“项目业主”:是指广州市城壹海心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勘察、管线迁改、建构筑物拆除、场地围蔽、绿化迁移、场地平整、临水、临电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变更预算、新增单价、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1.2.2其他文件:投标文件。
(7)检查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对符合要求的施工测量成果予以签认。(6)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及检查;审查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4)招标配合工作:在施工招标管理阶段,协助委托人对招标涉及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主要设备的厂家、型号、规格、单价等进行咨询以及摸查,对清单进行审核,对招标限价提出好的建议等招标配合工作。(3)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并对会议纪要进行签认。(2)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13)审查由委托人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审查同意后,由委托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1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必须穿着工装、佩戴工号牌,使用文明用语,并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重点加强对工程的施工规范、文明施工、工程验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承包人不予采纳和整改的,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资料记录和情况汇报。(11)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并及时上报,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协助、主持、审理安全事故的处理,恢复施工生产。(10)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9)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委托人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并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见证取样、送样等工作确保人员责任落实,做好见证检测全流程管理。(8)项目开工前,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负责落实委托人的各项工作安排。
(19)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协商处理工程索赔。(18)根据合同的规定并经批准的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及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17)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16)审查承包人的预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15)督促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中人材机调价条款计算合同调整价格(涨落均需计算),并负责审核相关调价支持材料及工程调价价款,具体按委托人或出资人在工程实施阶段适用的相关规定执行。(14)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的计量与支付进行控制。
(25)在监理服务期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工程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2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竣工备案的监理资料。(23)根据施工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完成各阶段施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按时交委托人归档。(22)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状况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定期编制监理业务报告(季度、半年与年度)。(2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签署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20)调解委托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30)委托人交办的其他事项。(29)监理人应对涉及本项目的勘察、检测、监测工作进行巡视、旁站、见证等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勘察、检测、监测单位的计量资料进行审核。(28)每月对各施工单位项目人员进行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书面提交给委托人。(27)对承包人申报的签证监理人不得擅自签署监理同意的意见,所有承包人申报的涉及工程量增加的签证,监理人必须报经委托人批准后才能签署监理同意的意见。(26)组织合同单价外的新增合同单价的询价工作。
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委托人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建设管理合同(如有);1、本监理合同;2.2.1监理依据包括:
(1)监理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2.3.1监理人员: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无。7、委托人发出的指令。6、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7)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6)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监理人员。(5)监理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稳定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可撤换,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应7天内向委托人书面提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否则,委托人可以向监理人终止合同。(4)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项目实行总监工程师负责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进行正常工作联系。(2)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见附录B)。
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更换监理人员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11)监理人应按照广州市有关要求为监理人员办理平安卡。(10)监理人应对其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9)如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能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时,委托人有权另行聘请符合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所聘请监理人员的工资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酬金内,此费用由监理人向所聘监理人员支付。必要时委托人有权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直接支付。(8)监理人员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5)确定新增工程或设计变更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4)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3)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2)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1)同意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履行职责时,下列情况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批准: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附录A《委托人要求》。2.5提交报告(9)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另行书面授予的权利。(8)涉及费用的施工组织或方案的决定;(7)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决定;(6)工程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
2.8.2受托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受托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委托人均有权向担保人提出索赔。2.8.1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出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或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担保公司开出的履约担保原件,或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保险公司开出的履约保证保险原件。招标文件有载明履约担保参考格式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受托人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同意,受托人按如下约定向委托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2.8履约担保无。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3.4委托人代表3.3.1监理设施:工程监理所需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均由监理人自费解决(见附录B-2),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监理酬金中,委托人不单独支付经济补偿。3.委托人义务2.8.5如果受托人不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担保,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2.8.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申请退还履约担保。2.8.3受托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委托人依据履约担保向担保人索赔履约担保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担保,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担保金额等于受托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
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①进行办理:3.8支付担保委托人同意在10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④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支付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③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支付保函解除%;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②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
(1)书面警告。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每一次书面警告委托人可扣罚监理人违约金5000元。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4.1.3.1.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及违约金额标准:4.1.3监理人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标准: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率。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未正确或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7)三次书面警告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6)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损失,除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按4.1.1款支付赔偿金。(5)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监理人必须在7日内停止全部工作,14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4)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人必须在7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14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并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委托人可扣罚监理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次。(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委托人可扣罚监理人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次。
(3)监理人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且不能在书面警告期限内整改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能够在书面警告期限内整改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监理人限期更换合格人员的责任;擅自调换主要监理人员且不能在书面警告期限内整改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人/次,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监理人限期更换合格人员的责任;如能够在书面警告期限内整改的,承担书面警告违约责任1人/次。(2)依据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人员进场计划,监理人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在应进场后7日内尚未进场的,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监理人承担书面警告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书面警告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1)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5日内,监理人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专监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监理人承担书面警告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书面警告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监理人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A.监理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4.1.3.2.监理人违约责任:
B.质量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8)监理人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且没有向委托人报告,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7)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书面警告违约责任1次。(6)委托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会,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到会者,监理人应当承担书面警告责任1次。(5)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2天以上,其他监理人员离开现场3天以上的,需报委托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监理工程师(需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如果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监理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更换合格的监理人员的,视为岗位空缺,按上述第(1)或第(2)条承担违约责任。
(5)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因监理人责任所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按相应工程造价占总工程造价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酬金。(4)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扣减该部分的监理酬金。(3)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情形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1次;情节严重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不进行检查和登记,或者对已进场的材料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见证取样抽查、全程见证送检的,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书面警告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建设并造成质量缺陷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达10万元/次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的,监理人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同时,委托人保留追究监理人的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1)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未提交合理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未提交相关的结构计算书,而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因此而导致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未按委托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未经批准即签发变更指令的,按变更金额比例扣除监理费。如造成损失,由监理单位负责赔偿。(3)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对不合格工程却同意计量支付,或者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却同意计量支付、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的,应限期改正并承担书面警告违约责任1次;如果已支付从而造成委托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监理人审核的当期支付金额与经过委托人复核的实际应付金额存在正负10%以上误差的,经委托人警告后未整改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的,应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1)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C.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
(2)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酬金总额的0.0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7日以上(包括7日),监理人未及时预见、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工期滞后14天以上(含14天),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21天以上(含21天)并确实表明监理人在进度控制上作用失效,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进度控制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D.进度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6)监理人未按要求参与材料或设备的询价工作,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5)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因监理人原因达不到投资控制目标,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合同监理酬金数额的比率,按相应比例扣减监理酬金。
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F.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2)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未按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委托人报告的,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书面警告违约责任1次。(1)监理人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等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委托人报告的,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书面警告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合同管理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E.合同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监理人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G.监理职业操守方面的违约责任:(1)工程施工承包人没有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书面警告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1)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4.1.3.3.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按一次一般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且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6)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
4.1.3.4.监理人支付违约金的方式:(3)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c委托人邮寄送达。b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a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委托人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1)。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无。★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3.5.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委托人有权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在委托人网站和建设项目合法继承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2)如果当期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酬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委托人有权从下一期的监理酬金中抵扣违约金。(1)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时,委托人有权首先从当期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酬金中直接抵扣。
★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无,汇率为:无。5.1支付货币★5.支付(2)其它计算方法无。(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1)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支付:正常工作酬金(以暂定合同价计算)的支付按下列(4)方法确定:
(3)按工程量与相应比例单次支付: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当(□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每期(□季度或□月度)完成工程量的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2)按□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当次支付比例 | 累计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不低于10%) | %(不低于10%) | |
第二次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30% | %(不低于20%) | %(不低于30%) | |
第三次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60% | %(不低于30%) | %(不低于60%) | |
第四次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90% | %(不低于30%) | %(不低于90%) | |
第五次付款 | 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 | %(不低于5%) | %(不低于95%) | |
最后付款 | 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 / | 付清监理结算款 |
说明:A=所监理工程该月实际建安工程完成造价×监理报酬率%监理酬金月支付额=A×60%+A×考核率(考核率视绩效考核情况确定:90分(含)以上为优秀,可计取10%;80分~89分为良好,可计取8%;60分~79分为合格,可计取6%;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计取。)本合同签订生效,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即可申请监理合同酬金总价的10%作为首付款;监理酬金按月申报支付,监理人应在每个月上旬向委托人申请上一个月的监理酬金,其申请的监理酬金应按下列公式计算:(4)其它支付方式:备注:工程量的确定是根据当次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比例计算。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为提高各参建单位的积极性,委托人将推行奖优罚劣制度,委托人将划出本合同监理报酬金额的10%作为本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基金,委托人将制定考核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考核内容),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检查,根据监理服务月度考核的实际情况,按月予以支付和扣减,该项绩效考核基金可以支付给监理单位,也可以直接支付给优秀监理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有异议。具体办法见业主相关管理文件。4、缺陷责任期届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年)30天内,支付监理酬金结算价的余款。3、工程竣工结算后30天内,支付到监理酬金结算价的95%。2、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支付到监理酬金合同价的85%。1、当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含首付款)后,暂停支付监理酬金。
(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6.2.3监理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3)方法确定:6.2.2附加工作酬金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支付。★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
(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因工程的特殊性,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及人为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应积极配合委托人作好善后工作,按已发生工程数量结清监理酬金,并不要求额外费用及任何形式补偿。结算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酬金(含首付款等)超付,则监理人必须在十四日内无条件退还委托人,若监理人迟延退还监理酬金,除向委托人退还超付监理酬金,还应向委托人支付该超付监理酬金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按应退还超付监理酬金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根据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附录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
7.2调解7.争议解决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调整方法按6.2.5款约定执行。(2)在监理服务期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工程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酬金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于监理酬金中。(1)监理酬金最终结算价以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结算终审结果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报酬率%,并以有权终审部门审定结算价为准。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8.其他(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7.3仲裁或诉讼无。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8.4奖励无。8.3咨询费用无。8.2检测费用
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合同双方。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工作内容所涉及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6保密
9.1.1专项监理分包的产生9.1专项监理的组织与管理9.补充条款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8.9工程获奖奖励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1.4专项监理分包单位与监理总包单位及发包方之间的关系专项监理分包单位实行自身管理、监理总包单位管理、委托人(业主)管理三级管理模式。9.1.3专项监理分包单位的管理经委托人(业主)认可后,根据招标文件、委托人(业主)与监理总包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以及专项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监理总包单位对专项监理分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专项监理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委托人(业主)均可认为是监理总包单位的违约,委托人(业主)有权要求总包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9.1.2专项监理分包合同的签订由于监理单位自身的资质及所属监理人员的限制,部分专项监理难以满足项目的需要及委托人的要求,对专业性较强的和有特殊性要求的专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煤气工程等,若业主认为必须,可将专项工程监理分包给专业监理单位实施专业监理工作,对于专项工程是否需监理分包完全由业主决定。
附录A:第四部分附录专项监理分包单位经委托人(业主)授权,在监理总包单位的协调下,直接管理所分包的专项监理所对应的专项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监理总包单位承担总体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负责质量验收及工程技术资料、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签名盖章等工作。9.1.5专项监理分包单位与本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的关系(2)专项监理分包的费用已包括在总包监理单位的监理酬金内,由总包监理单位向专项监理单位支付、委托人(业主)向监理总包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暂定为专项监理服务合同费用的10%,已含在监理总包单位的监理酬金中)。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总包监理单位的监理酬金中扣减。(1)专项监理分包单位除专项监理服务直接对委托人负责,其他方面隶属于监理总包单位的管理。
B-2本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置须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上述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建设各阶段、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派驻现场,安全专监现场检查时需佩戴醒目的标识(着装或安全帽或袖标)。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一览表B-1附录B: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设施、设备委托人要求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与监理单位(以下称“监理单位”)就项目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附录C: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清单监理服务设施、设备一览表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监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四)委托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三)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二)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单位或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委托单位的义务
(四)监理单位不得为委托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二)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单位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三、监理单位义务(六)委托单位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单位或委托单位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监理单位或监理单位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五、双方约定:(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单位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监理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一)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
附录D:授权代理人(签章):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八、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七、本合同作为本项目监理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3、保证不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2、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签订如下协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
2、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监理制度或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组织、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二、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5、授权工地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宜,如需更换此人时提前通知监理人。4、对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依照合同或依法采取的有效监控措施,如停工、停用等给予支持;对监理人以公司文件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决定。
8、及时制止施工单位明显违章指挥和操作的行为。7、按规定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6、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或巡检。5、对施工人员、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4、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3、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无资质单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会同委托人不准进入。
14、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公布和演练。1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2、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购买施工意外保险和搞好文明施工管理。11、对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要积极主动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10、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向安监机构报告。9、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及设备的使用,及时下达停工(停用)指令,坚决予以纠正。
附录E:授权代理人(签章):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以下无正文)15、做好安全施工监理记录,日记和监理月报等资料整理,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资料。
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附录G:中标通知书附录F:监理报酬清单
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3-440105-04-02-6342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城壹海心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5.8亿元,其中建安费:46641.00万元。2.1.3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州知名景点广州塔的西侧,北侧为滨江东路,东侧为艺苑路,南侧为华艺路。2.1.2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地下2层,地上20层,高度98.05米,总建筑面积13.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9.4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12万平方米。本次建设改造的范围主要包含了东塔两层地下室及地上所有楼层。改造的内容包括室内改造、给排水、通风空调、标识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电梯、防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改造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9.7万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7.9米,最高高度为98.05米。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561.57万元。服务期限暂定为:暂定420日历天。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2.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及要求: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或发包人制定本监理工程的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2.2.2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管线迁改、建构筑物拆除、场地围蔽、绿化迁移、场地平整、临水、临电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变更预算、新增单价、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3.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5其他要求: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注:①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和使用的要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⑤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2.2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3日10时30分。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12月3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23日10时30分。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3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10时15分至2022年12月23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2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1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3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招标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联系人:罗工、何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0-28079061联系人:杨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20-28079061联系人:杨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电话:020-87575800-810/857
投标人声明附件一:2022年12月3日温馨提示:各投标人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活动。电话:020-28866213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2年12月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施工监理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3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1第三卷60第五章委托人要求56第二卷55
1.总则(第三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联系人:杨工电话:020-2807906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联系人:罗工、何工电话:020-87575800-810/857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暂定420日历天,从签发施工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R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税局相关规定。 |
3.2.3 | 报价方式 | 各投标单位在最高投标限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暂定总价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并按此计算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总报价/暂定工程费)×1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监理费率在监理费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R有,最高投标限价:561.57万元。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完成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检验检测费、保险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涉及费用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查询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8866000)。(2)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3)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http://ggzy.gz.gov.cn/fwznxtbzczsc/699986.jhtml。£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R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及“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资料,但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上述内容资料需提供且作为评标资料。2、“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则需出具业主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其他主要人员应附学历证、职称证或岗位证书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2022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答疑澄清或补充公告(如有)中的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也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R否□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R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中标价款的10%,具体见合同相关条款。□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R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开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功能的通知》。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提交。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2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提交投标备用光盘。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6)违反合同约定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的;(7)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并拒绝按照任职承诺书的规定更换的。 |
10.2 | 送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10.3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4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5 | 否决投标条款 | 否决投标条款: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或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及签名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5、按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6、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7、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7.4.1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9、投标文件符合列于《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所有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任一情形不符合均为无效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10.6 | 其他 | 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
(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6)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报酬清单;(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监理大纲;
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
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记录表格式)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2.1.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格式)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年月日
(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附件六:确认通知年月日招标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第三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版))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则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45 分;监理大纲部分:30 分;投标报价:10 分;其他评分因素:监理企业诚信评价:1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若当通过初步评审没有投标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0分。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企业综合能力及信誉(14分) | 投标人具有以下认证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投标人(含最近评审年份2021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1、连续获得5次或以上“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6分;2、连续获得4次“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4分;3、连续获得3次“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3分;4、连续获得2次“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2分;5、连续获得1次或只获得1次“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6、未获得过的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投标人具有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项目业绩及获奖(16分) | 类似监理项目业绩: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投标人监理的公共建筑工程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奖项情况: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2分;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3、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多得2分;本评分项最多计10项奖项,最多得13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及业绩(9分) | 1、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2分。本项目最多得4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1、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的得2分;2、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得3分;本项目最多得5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6分) | 全部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监理要求第4点“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的得2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配备的人员中(总监、总监代表除外)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高级(或以上)工程师的每人加1分,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或以上)工程师的每人加0.5分,最高得4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3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 2.5分;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进度控制方案(3分) | 进度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 2.5分;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质量控制方案(3分) | 质量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2.5分;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投资控制措施(3分) | 投资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 2.5分;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完善、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方案为优得2分;良得 1.5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 2.5分;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3分)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 2.5分;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3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3分; 良得 2.5分;一般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方案为优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会议制度(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项目要求。方案为优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合理化建议(3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优得3分;良得2.5分;一般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最多扣10分,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2.2.4(4) | 投标人诚信得分(15分) | 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15%。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在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 | |||||
2.2.4 | 说明 | (1)类似监理项目是指招标公告第3条所述监理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2)获奖业绩:①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②国家级奖指全国地区的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③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项。④非质量类获奖不予计算。⑤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3)“公共建筑工程”指的是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司法建筑(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监狱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酒店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体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建筑等)、医疗卫生建筑(医院、疗养院、医疗科研、疾病预防(或控制)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民政建筑(如养老院、福利院、殡仪馆等),宗教建筑(如寺院、教堂等)。不包含住宅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别墅等)以及工业厂房。(4)纳税等级: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查询的相关截图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截图的不计分)。时间以省级或以上国家税务局官网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提供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6)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投标人须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提供不计分。(7)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且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以及2022年11月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否则不得分。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8)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D。
第二卷(监理合同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
(一)工程报建报批情况介绍二、项目历史情况介绍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地下2层,地上20层,高度98.05米,总建筑面积13.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9.4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12万平方米。本次建设改造的范围主要包含了东塔两层地下室及地上所有楼层。改造的内容包括室内改造、给排水、通风空调、标识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电梯、防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改造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9.7万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7.9米,最高高度为98.05米。项目总投资5.8亿元,其中建安费:46641.00万元。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由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人)组织实施。一、项目介绍委托人要求
2020年11月2日,广州获授中国(广州)超高清视频创新产业园区,园区主要包括花果山超高清视频产业特色小镇和广州国际媒体港。园区以超高清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软硬件研发、技术支撑、展示应用、生态建设、版权交易为核心,打造全球4K/8K+5G展示应用与贸易中心、海外4K/8K+5G成果国内转化服务平台、粤港澳大湾区4K/8K+5G数字内容创新制作基地、广州4K/8K+5G一站式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产业的聚集效应和带动能力。该项目目前处于方案阶段,力求将广州国际媒体港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标志性文商旅新高地。三、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目前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项目仅完成规划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防雷验收,其余各类验收均未办理。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项目在2010年8月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工程,2012年基本完成外幕墙立面墙体及采光顶玻璃安装后,暂停了室内装修和内部机电安装等施工,一直处于停工待建状态。由于停工时间较长,建筑结构、钢结构可能存在部分破损,玻璃幕墙存在部分破损。(二)工程施工情况介绍广州国际媒体港项目2006年2月24日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55号)及《广州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穗国地划决[2006]22号),并于2009年5月6日领取了《国土使用证》(穗府国用(2009)第1200011号),目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注:①上述监理人员(除上述已要求现场驻场的监理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派驻现场,应满足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人员专业以其监理上岗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其中造价工程师以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为准;安全员以安全监理员培训证书(岗位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为准。附表: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或优于下表的最低基本要求。(1)监理架构及人员的最低基本要求详见下表,要求监理单位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派驻现场的人员必须专业对口,精干、充足。本项目的监理机构要求专业监理,分别负责房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外电工程、机电工程、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等。四、监理人员(含驻场)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类别 | 人数 | 基本要求 | 备注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1 | 与招标公告第3条第3.3点的要求一致。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 |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含驻场人员1人(驻场人员需工程建设全过程派驻现场) | |
专业人员 | 房建监理工程师 | 3 | 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为土建相关专业。 | 含驻场人员2人(驻场人员需工程建设全过程派驻现场) |
专业人员 | 市政园林工程师 | 1 | 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相关专业。 | |
专业人员 | 机电监理工程师 | 2 | 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为机电(电气或暖通或空调)专业。 | 含驻场人员2人(驻场人员需工程建设全过程派驻现场) |
专业人员 |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为给排水相关专业。 | |
专业人员 | 造价工程师 | 2 | 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
专业人员 | 质量、安全工程师 | 1 | 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监理员培训证书(岗位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 含驻场人员1人(驻场人员需工程建设全过程派驻现场) |
监理员 | 3 | 初级或以上职称,取得监理培训证或上岗证。 | ||
资料员 | 1 | 具备初级或以上职称,取得资料员培训证或上岗证。 | 含驻场人员1人(驻场人员需工程建设全过程派驻现场) | |
合计 | 16 | 含驻场人员7人(驻场人员需工程建设全过程派驻现场) |
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表(2)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详见下表:④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投标人须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提供不计分③驻场人员需服从招标人安排,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整理资料,对接筹建办等相关部门。②需提供2022年11月投标人为上述监理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序号 | 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水准仪 | 1台 |
2 | 经纬仪 | 1台 |
3 | 全站仪 | 1台 |
4 | 30米钢卷尺 | 3个 |
5 | 5米钢卷尺 | 5个 |
6 | 激光垂准仪 | 1台 |
7 | 混凝土回弹仪 | 1台 |
8 | 建筑工程检测尺 | 1个 |
9 | 读数显微镜 | 1个 |
10 | 游标卡尺 | 1个 |
11 | 扭矩扳手 | 1个 |
一次验收合格。六、质量目标服务期限暂定为:暂定420日历天。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五、工期要求注:上表中为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监理合同。九、委托人的其他要求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穗建规字〔2017〕2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等委托人以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文明施工方面的文件。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如上述标准有更新的,则以现行标准为准。八、环境管理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整改率100%;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办率达到100%。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
四、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
(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八、其他资料七、监理大纲六、资格审查资料五、监理报酬清单
(3)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和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8)其他资料;(7)监理大纲;(6)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报酬清单;(4)投标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技术职称: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监理费总报价 | 监理费总报价(万元): | |
4 | 监理费总报价 | 监理费率: | |
5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可自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注: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总报价/暂定工程费)×1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监理费率在监理费结算时不予调整。
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定)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五、监理报酬清单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在此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原件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1、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查询为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人可以放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可以不放。)四、投标保证金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注:各投标单位在最高投标限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暂定总价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并按此计算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总报价/暂定工程费)×1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监理费率在监理费结算时不予调整。监理报酬报价金额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位:人民币万元2.监理报酬清单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
监理费率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基本情况表六、资格审查资料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格式可自定)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可自定)(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可自定)(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可自定)(本项目不要求提供)(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可自定)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八)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
房建监理工程师1 | ||||
房建监理工程师2 | ||||
房建监理工程师3 | ||||
市政园林工程师 | ||||
机电监理工程师1 | ||||
机电监理工程师2 | ||||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 ||||
造价工程师1 | ||||
造价工程师2 | ||||
质量、安全工程师 | ||||
监理员1 | ||||
监理员2 | ||||
监理员3 | ||||
资料员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七、监理大纲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十)投标人声明格式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
八、其他资料十二、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十一、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十、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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